發表時間: 2010-11-24 08:14:23作者:
此照片說明,圍護網外有燃燒物,電焊工在高處施工,不可能引發地面物體燃燒。聯想到有報導說當時上海(專題)大風,應該地面燃燒物在強風的作用下引發圍護的尼龍網大面積燃燒,進而引發大面積裸露的非阻燃保溫材料燃燒,濃煙在大樓內瀰漫,窒息性與視線被阻,造成恐慌。無法判斷如何自救,居民只好退回房內求生。才是最終釀成慘烈悲劇的成因!悲劇啊。
另:
即使是無證電焊工造成火點,也要按法律辦理:
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言人就《關於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主體要件的適用範圍的聯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中明確說,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也沒有經過技術培訓,沒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瞭解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行為人不負法律責任,應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經營組織、經營戶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負法律責任。
要按法律精神辦事,否則即為踐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