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1-08 11:41:14作者:
五年級學生小孟自稱在校期間受到班主任體罰,將學校、班主任一起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等210餘萬元。日前,北京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孟在起訴書中稱,班主任老師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其頭部、眼部受傷。此外,小孟自稱還經常長時間被老師罰站,甚至被當眾侮辱、取笑。經醫院檢查,小孟眼部為視網膜損傷,需手術治療,頭部為腦震盪。精神方面還出現情緒障礙、抽動障礙、幻覺狀態等。小孟起訴要求學校及老師共同賠償其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