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諳美國法律 華人自行了斷糾紛常肇禍

發表:2010-10-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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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週末》報導,一些華人新移民不瞭解美國法律及司法體系,加上語言障礙,因此當在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糾紛時往往習慣「自行了斷」,結果事情未得到解決,反而觸犯法律,面臨牢獄之災。

家庭暴力型: 為情所困 出手傷人釀禍

家暴案件是華裔社區的災難之一。在許多情況下,家暴案源於當事人不懂如何尋求社會資源協助、長期處於壓抑狀態所致:感情衝動時不管不顧,事後卻後悔萬分。

當盧海梅見到分離數年的丈夫時,在洛杉磯作裝修生意的丈夫已與另一女子成為「搭伙夫妻」,而且無法回心轉意。赴美後與丈夫相處的數月中,丈夫不准她學開車、限制她交友,精神上虐待她。案發前半年,盧海梅從南京抵達洛杉磯與丈夫團聚。據瞭解,盧海梅的丈夫此前已獲得了居留美國身份。

今年農曆正月初五,丈夫甩給盧海梅2000美元,告訴她這筆錢或作回國路費,或作自立門戶費用,把她從住所踢了出來。無親無友的盧海梅,住進了蒙市一家華人家庭小旅館。

正月初八,哭了3天的盧海梅將丈夫約至其住處談判,希望能挽回家庭。交談過程中,丈夫的語言再度刺激了她,失去了理智的盧海梅,用菜刀砍傷了丈夫的右肩。到醫院接受搶救時,丈夫本不想起訴盧海梅,但因傷及大動脈,危及生命,院方當即報了警。

盧海梅英語表達能力差,與警方溝通不良,警官誤把「我想死」聽成「我想他死」,據此警方以蓄意謀殺和以致命武器攻擊他人兩項重罪對盧海梅提起公訴,保釋金高達102萬美元,面臨25年至終身牢刑。

經辯方努力,法官接受了盧海梅在出事前長期遭受精神折磨、以刀傷人是失控行為的事實,並同意撤消蓄意謀殺罪名。

因感情出問題而誘發家庭慘劇的案例在華裔社區內並不少見。今年1月,華裔聚居的柔似密市也曾發生一起為情所困而謀殺、自殺的命案。

當月6日凌晨,柔似蜜Earle大道一幢民宅中傳出了兩聲槍響,21歲的越南華裔女子Dung Uy將趙姓前男友開槍打死,然後掉轉槍口自盡。這位殺人後自殺的女子曾與男友戀愛數年,案發前不久發現男友變心。

Dung Uy作案前曾與男友滑雪旅行,回家後又徹夜長談至次日凌晨,但所有努力均無法挽回男友的感情,Dung Uy隨後作出了一了百了的決定。

魯莽行事型:極端手段討債被捕

在南加州跑運輸的卡車司機王師傅,近日因合同雙方發生財務糾紛而自行執法,結果涉嫌犯下重大盜竊罪被警方逮捕,保釋金5萬美元,面臨18個月牢刑。

在南加,卡車司機一直是不少華裔新移民羨慕的行業:工作相對獨立、時間靈活、不需要懂太多英文,且工作回報率高。王師傅即是一位自己擁有卡車的幸運者。

可近來,貨運公司老闆不斷拖欠王師傅的運費及勞務費,且越欠越多,已超過1萬美元。王師傅在討債無果後,便想出了一個自行了斷的方法。他在此後一次運貨時,未將價值2萬美元的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而是藏匿起來並打電話給貨運公司老闆,通知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遭到拒絕。

兩天後,貨主——總部設在東岸的一家服裝進出口公司得知實情後立即報了警。不久,警方即按照王師傅卡車上的集裝箱號碼找到了貨車和貨物,並逮捕了王師傅。

衝動暴力型:聚眾報復 涉嫌死亡威脅

華人聚居的蒙特利公園市的一個家庭小旅館,前不久傳出聚眾毆鬥事件。一方當事人依仗人多勢眾,聲言要弄死另一方當事人,並將對方朋友關在室內約1小時,拿走其電腦、手機等私人用品。蒙市警局為平息這一事件,兩度派警員光顧家庭小旅館。

數月前蒙市錢德勒南路300號路段一家家庭小旅館內,一對年紀稍長的華裔夫婦與一名住在一起的華裔學生發生肢體衝突。這對夫婦為出氣,將其兒子叫去助陣。這對夫婦的兒子當即找來十餘人趕到父母居住地尋找與其父母發生糾紛的學生,並揚言弄死他。

一位目擊者說,十餘個尋釁報復的人趕到事發現場,沒找到與其父母發生糾紛的學生,卻將其朋友強行關起來,威脅其不說出仇人的藏身之處就不放人,並拿走其私人用品。打架學生監護人的女兒,當時因在現場作翻譯,被華裔夫婦之子扇耳光。

打架學生的監護人事後透露,因遭到對方死亡威脅,打架學生及其被關朋友,以及監護人本人均十分恐懼,學生及其朋友因此未敢上工。監護人也勸打架學生到外州躲避一時。監護人說,學生的朋友曾是留學生,因身份問題未敢向警方說明被關及被拿走私人用品一事。

蒙事警局值班警官艾利特(D.Elliott)事後證實,當天錢德勒路300號路段一家住戶內確實發生打鬥事件,而且同一地址有人兩次撥打 911報警,蒙市警方兩次派員前往平息事件,無人被捕。一位事件目擊者說,雖無人被捕,但據他掌握的法律常識,率十餘人對某人進行死亡威脅、將對方朋友強行關押以及把私人物品拿走,均屬於嚴重犯罪行為。

律師說法:語言威脅他人並非言論自由

刑事律師楊良柱表示,美國憲法規定公民言論自由,但同時對犯罪威脅(Criminal Threat)言論控制很嚴,對他人及其家人進行死亡、傷殘威脅均屬嚴重犯罪行為。

楊良柱說,根據加州刑法第422條規定,對他人及其家人進行死亡、傷殘威脅均屬嚴重犯罪。由於這一威脅給對方造成精神傷害者,罪行更重,或可判處1年以上牢刑。

有人以為,只是嘴上說說解解氣,實際上並無意圖這樣做,不會構成犯罪。楊良柱說,即使無意圖實施犯罪,只在嘴上說殺死某人、砍斷你的手即已構成犯罪威脅,屬重罪。

楊良柱說,美國法律嚴格限制犯罪威脅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定,犯罪威脅會引發嚴重刑事問題。

非法禁錮罪嚴重程度超謀殺罪

若非法禁錮他人,其罪行之重往往超過謀殺罪。根據加州207至209條的規定,人何人不能對他人非法禁錮,限制其人身自由。楊良柱說,未經對方同意,非法禁錮屬綁架罪,這種罪行的嚴重程度甚至超過謀殺,或可判處終身監禁。

財務糾紛應訴諸司法

刑事律師鄧洪表示,司機王師傅本可以通過法庭要求貨運公司償還運輸費及勞務費。而採取不當手段討債,很容易惹官司上身,把本來自己有理的事變成了對自己不利的事。



来源: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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