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0-08 09:47:29作者:
涉嫌受賄96萬餘元,另有344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今日,記者從岢嵐縣人民檢察院獲悉,因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多項罪名,原山西省忻州市住建局副局長賈傑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賈傑,男,五寨縣杏林子鄉杏林子村人,現年53歲。2001年12月任忻州市建設局副局長,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住房保障與城鄉建設局副局長。2010年4月24日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賈傑在擔任忻州市建設局副局長、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966133元。其中主動向房地產開發商索取賄賂20000元;向兩名房地產開發商低價購買房屋兩套,以交易形式收受賄賂378000元;在辦理規劃手續過程中,非法收受六名房地產開發商現金130000元,收受兩名房地產開發商6根金條價值116133元;在為其父親辦理喪事之際,非法收受受其管理制約的10名房地產開發商賄賂150000元。利用過中秋、過春節之機,非法收受11家房地產開發商賄賂172000元。
此外,賈傑還涉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查,賈傑在忻州、北京、海口擁有房產5套;檢方依法在其住所和辦公室扣押現金192950元;各種購物卡98張,價值87600元;主要黃金製品及名牌手錶價值194181.36元。被告人個人和家庭財產與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共計3446932.62元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