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寶馬車碾死男童案已進入訴訟階段,警方已經開展肇事車輛建言,併進一步詢問犯人。辦案人員在發布會上解釋了公眾關注的疑點,碾壓前雷達曾報警,但是嫌犯在短時間內無法做出反應,三、四次碾壓因司機挂錯檔,司機下車檢查後離開是前往報警,不算逃逸行為。(9月17日新華網)
引人關注的「寶馬碾童案」終於等來了當事人的說法,儘管看上去似乎這位肇事者的說法合乎邏輯,但若是仔細推敲,則會發現該肇事者的口供疑點重重,有自相矛盾之處。
首先,說說碾壓前雷達曾報警一事。按照警方陳述當事人的說法,是短時間內無法做出反應。這話就令人感到不可思議,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倒車時的速度一般很慢,司機都會腳踩剎車控制速度,使得倒車在低速之下運行。身為一名有14年駕駛經驗,且拿A2票的老司機,肇事者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如果倒車雷達預警,踩下剎車,完全就能避免撞倒男童。
其次,關於第二次碾軋的解釋不合邏輯。任何一位開車者都知道,當車軋上東西之後,第一反應就是停車下車查看,而不是壓過去再查看,在長達10秒鐘的時間裏,肇事者的猶疑,實際上就證明了他至少知道軋上的不是紙箱一類的東西,至於軋上垃圾袋,就更是一種扯蛋式的解釋,軋上垃圾袋,一般車根本就不會有任何的反應。
再次,關於第三次與第四次碾軋的解釋則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肇事者認為自己軋上了紙箱一類的東西,一方面他又解釋是緊張造成了他停車後把檔位停到了倒車檔,這樣的解釋完全無法取信於人。肇事者如何解釋造成其緊張的原因是什麼?因為軋到紙箱一類的東西,任何人都不會緊張,除非他早就判斷出壓到了人才會緊張,可是他在之前卻表示,以為壓到的是垃圾袋,壓到垃圾袋緊張什麼?
基於該肇事者上述的口供疑點甚多,不能自圓其說,建議當地警方進一步詢問,以便拿出一個能讓公眾信服的解釋。如果該肇事者只是一味強調他此次口供的內容,而無法解釋清楚自相矛盾的口供,那麼有關部門再欲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逮捕是不妥的,因為這意味著該肇事者致人死亡的四次碾軋,絕非是過失,而有可能是故意。
来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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