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之間幫個忙,卻要收取跑腿費。昆明市一些中小學校學生為不能出校門的同學代買一些食品,要收取0.5到1元錢的跑腿費。甚者還創立「苦力公司」帶幫同學背包,抄寫作業,掙得零花錢,這一現象引起人們的關注。
在昆明市官渡區某小學讀六年級的小亮同學因家住學校附近,每天中午回家吃飯,平日會幫同學代買東西。學校規定,除非特殊情況,只有走讀生才能出校,學校沒 有超市,留校生中午想吃零食只能委託走校生代買。令小亮困惑的是,有些同學幫別人買東西還要收取0.5~1元 的跑腿費,有時竟然要2元。
「我不要同學的跑腿費,有時還會被同學說‘傻’。」小亮說。
據瞭解,大部分六年級的同學都知道跑腿費一事,並已默許。「一般情況下,一瓶3元的可樂會收取0.5元的跑腿費。其他東西則視情況而定。「小龍爆料說。
就讀於另一所小學的小敏經常會叫同學代買東西。「一般買一瓶可樂我給他們五元,多出來的兩元就是他們的跑腿費。而且大多數人都不會拒絕跑腿。」小敏說。
小麗表示自己就曾給同學跑過腿:「爸媽給的零花錢不夠花,跑腿很容易掙到錢。」身穿一身名牌的小剛說自己也幫同學跑過腿,雖然自己不缺錢花,但他覺得這樣很好玩。
除了跑腿費以外,小學生賺錢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門。
昆明部分學校的小學生懶得抄寫每天的作業,就付費請同學來抄,根據字數的多少,價位從1元到3元不等;有的同學樂意借錢給同學,獲取一倍的利息;還有的同學曾經去過國外旅遊,就將從國外買來的東西高價賣給同學……
上小學六年級的小兵介紹說,他和班裡其他幾個男生在三年級時還組建了「苦力公司」。學校組織春遊時,他們會幫同學背包,一段路能獲得2元的苦力錢。小兵自封自己「總經理」,除了自己背包的錢,還可以從其他「員工」的手裡獲得30%酬勞。一天下來,小兵最多能掙80多元錢,就算生意不好,也有近40元的收入。
小兵並不清楚自己創辦公司是什麼原因。小兵每月都會從父母那裡得到400多元的零花錢。
家長 專家聲音
「我比較反對小學生的這種超前經濟頭腦,同學之間不是商品關係。孩子過早接觸商業性的東西,他們的價值觀就有可能偏重金錢。這對孩子今後的成長來說,不是一件好事。」
一位家長說。另一位家長表示,以小學生的年齡和閱歷,只可能扭曲商業精神。其次,如果孩子要學一點理財,主體應該是家庭,而非學校。
一位家長說:「在高年級的同學中出現做生意的現象,不能一刀切地認為是壞事,也算是一種通過自己勞動賺錢的行為。如果他們能從中體會父母賺錢的不易,以後買東西時就不會亂花錢。」
昆明家庭教育專家丁珊表示,她反對小學生做生意。未成年人有勞動的義務和權利。首先,出錢讓同學辦事會讓同學關係物質 化、金錢利益驅動化等;其次,對於收取酬勞的同學來說,掙錢原本不是一件壞事,但是不能將幫助同學和掙錢畫等號,這樣做會損害孩子的尊嚴;另外,從社會學 角度看,小學生花錢來雇同學做事會導致同學間的關係不平等。
她認為,學校和家長都應該給予正確的觀念引導。特別是家長應當給孩子提供正確的社會實踐機會。比如,借鑒國外的孩子通過送報、撿球等方式來獲得報酬。
来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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