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古代官員如何申報財產(圖)

發表:2010-09-1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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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官員的財產狀況,朝廷一般是掌握不了的。除非官員被抄家,或者身死之後,家屬無力安葬,朝廷才得以知悉哪位官員貪濁,哪位官員清貧。因此之故,史書中有一些關於特大貪官如和珅等人抄家物資的記錄,卻很少有關於其他官員財產的記載。

幾位宰相的財產清單

諸葛亮、魏徵、司馬光三人的財產狀況,是能從有關史書上查到的。現簡要介紹如下:

三國蜀漢宰相諸葛亮,有田15頃,較貧瘠。據《三國誌·諸葛亮傳》記載,諸葛亮在給後主劉禪的一份奏章中,申報了家庭財產:「初,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從這份申報材料看,諸葛亮的主要財產是薄田15頃(那栽種800棵桑樹的地,應當包括在15頃田之內),是不能算多的。其他財產寥寥無幾,身後內無餘帛,外無贏財。

唐朝宰相魏徵留給子孫的房產,價格不菲。據《新唐書·白居易傳》,魏徵的房屋到他孫子時,已增值至 600萬。孫子要用錢,將祖父遺下的房子賣了。有個叫李師道的官員,自己掏錢600萬,打算為魏徵之孫贖回房產。白居易得知後,上奏唐憲宗:魏徵的後人不能守住魏徵的房產,陛下應當從照顧這位賢相的子孫出發,贖回房屋,然後賜給他們。這種好事應當由朝廷來做,而不能讓李師道個人去做,他做就是「掠美」了。白居易的意見為唐憲宗所採納。

魏徵的房產,來源正當而合法。魏徵雖然身居宰相高位,但住房條件較差。一直到晚年,到病危時,他家都沒有正廳。唐太宗吩咐有關部門,從建造宮殿的材料中,找一些小規格的運來,為魏徵家建造正廳。只花了五天時間,一間正廳就建成了。直到魏徵去世前幾天,他才擁有正廳。魏徵的房屋,最值錢的正廳部分相當於「福利房」,是朝廷為他建的。

北宋宰相司馬光在洛陽有田三頃,還有房產。三頃地,對一個宰相來說,是很少的。唐朝有一個名叫楊志操的官員,他在從政之前的目標是:有田10頃,奴僕10人。三頃地,連這位尚是一介布衣的楊志操都看不上。據《宋史·司馬光傳》記載,司馬光去世後,家無餘錢,家人連喪葬費都付不起。「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司馬光的夫人賣了田地,才安葬了司馬光。作為昔日宰相夫人的她,這時過起了清苦的日子,吃粗劣的食物,穿低劣的衣服,直到去世。至於司馬光在洛陽的房屋有多少,洛陽的市民都是清楚的。原來北宋洛陽有這樣的風習,高官的私家園林,每到春天,都要向市民開放。按慣例,遊客會自動付給或多或少的「茶水費」。「茶水費」相當於門票收入,一個春天,總數可觀。僕人每次將這筆收入上交司馬光時,司馬光總是讓僕人留下自用。開放私家園林,實際上起到了公開官員房產的作用。這不是朝廷下令要求做的,而是社會風氣使然。

諸葛亮為何敢於主動如實申報家庭財產

在以上提到的三位宰相中,主動向朝廷申報家庭財產的,從我接觸的史料看,僅有諸葛亮一人。我又一目數行地將晉代陳壽著《三國誌》一書翻檢了一遍,除了諸葛亮外,沒有發現魏、蜀、吳三國任何一名官員申報家庭財產。我不敢據此斷言諸葛亮這樣的主動申報財產的典型,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絕無僅有,但起碼可以說,這種典型是極其罕見的。

諸葛亮為何敢於主動申報財產?主要原因不外兩個:一是他並非豪富,從家無餘財這一點看,或許連「中產」也談不上,公開家庭財產,不會讓人吃驚;二是其財產來源合法,經得起問,經得起查。打個不很恰當的比方,現代的哪位男人,他如果堂堂正正,不養情婦,不包「二奶」,他就不怕向妻子公開通訊錄以及簡訊內容,因為他沒有做見不得人的事,心中無鬼。

15頃地,對於一個宰相來說,多不多呢?可以舉同時代的例子。魏國將領滿寵,晚年官封太尉,魏明帝一次賞賜他50頃田,還有谷500斛,錢20萬。吳國將領蔣欽受命去打關羽,不幸在行軍途中病亡,孫權為表彰他,也為撫慰他的妻、子,賜給他的妻、子 200頃田,還有蕪湖民200戶。吳國國主孫皓於公元280年投降晉朝後,前往洛陽,晉武帝賞給他30頃田,每年谷5000斛、錢50萬、絹500匹、綿 500斤。比較而言,諸葛亮的田產,只能算是區區之數。他沒有必要向朝廷隱匿這15頃地。他說出這15頃地,於他毫髮無損。

諸葛亮在上述給後主劉禪的奏章中,特別說明瞭他及家人的收入來源。一共兩塊:15頃田和800棵桑樹的收入;擔任宰相職務的收入。前一項收入供家人使用,大致可保自給有餘。後一項收入供諸葛亮本人使用,解決他「隨身衣食」問題。除了這兩項收入,諸葛亮再無別的進賬。他所說「別無調度」,意為沒有其他「安排」,沒有「徵調」,亦即沒有授意或暗示別人給自己送錢送物,沒有讓官府為自己額外報銷費用。他所說 「不別治生,以長盡寸」,意為他本人不另外經營家業,包括從事商業活動,不靠經營活動增加個人和家庭收入。由此可見,諸葛亮的收入全部正當合法。他謝世以後,朝廷瞭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申報財產的奏章中說的「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諸葛亮的確是淡泊自守,自奉清儉。他既無灰色收入,更無黑色收入,心地坦蕩,因而毋須隱匿任何事。

司馬光和魏徵的財產也不算多,來源都說得清楚。他們都是心底光明、心中無私、襟懷坦白的官員。就拿司馬光來說,他奉行無事不可對人言的信條。《宋史·司馬光傳》說:「(司馬光)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他與人交談,總是直言無所隱,而且一輩子都是如此。司馬光和魏徵,為何沒有像諸葛亮那樣主動申報財產呢?顯然不是因為不敢把財產拿到陽光下晒。他們自律都很嚴,不貪錢財,不好聲色,除了官俸以外,沒有任何非法收入,顯然是不用害怕公開家庭財產的。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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