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茨和巴菲特要來中國勸捐,一些富豪惟恐避之不及,但有著首善之稱的陳光標則表示老了後要將所有的資產全部捐出去,不給子孫留一點。一邊是拒捐,一邊是裸捐,這個鮮明的對比,引發了輿論對中國富豪慈善事業的又一番拷問。
陳光標的高境界自然應該受到讚揚,但那些拒捐的富豪是否就應該受到批評乃至譴責呢?我認為不能這樣非白即黑地看待問題。無論是陳的裸捐,還是其他富豪的拒捐,只要不是在外力的壓迫下,而是基於自身的意願做出的選擇,都無可厚非,不存在拒捐者就應受批評和指責的事情。
中國經濟經過30餘年的高速發展,社會財富增長很快,的確到了富豪或企業家們回饋給社會的時候了。從這一角度而言,我們應該積極地鼓勵和倡導富豪多為社會做慈善,肯定他們哪怕是微小的善心和善意。但是,首先,慈善一定是基於自身實際情況的自願行為,而不是在社會壓力下的「被慈善」;其次,慈善主要是一種社會責任,不一定非得要捐款捐物才是慈善,只要一個富豪或企業家盡了他的社會責任,即使他沒有捐錢捐物,也不應該被苛責。
現實中的慈善是個很複雜的事情。許多富豪或企業家的慷慨捐贈,並非僅僅出於自願,還有其他考慮。例如,向全球富豪發出「捐贈承諾」行動英雄帖的蓋茨和巴菲特,最近就受到了其慈善行為主要出於避稅考慮的質疑,致使其勸捐行動在全球遭到了一部分富豪的抵制,而不僅僅是中國富豪不給他們「面子」。為避稅而募捐或裸捐,當然也是值得肯定的,但現實中還有一些富豪或企業家往往利用慈善行動來掩飾自己的道德缺陷,這就非常可惡了。外國不講,在中國一些所謂的捐贈大戶,就存在污染環境、虐待職工之類的問題。除此之外,一些富豪或企業家慷慨捐贈的背後,也是為了獲取社會資源或其他不當利益。我們過去就曝出過多起類似扶貧狀元乃「涉黑頭目」的尷尬情況。
所以,一個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富豪,肯定是個好的企業或社會公民,而一個僅僅是捐贈多的企業或富豪,不一定是個好的企業或社會公民。這裡的關鍵,就在於怎樣看待社會責任,以及慈善和社會責任的關係。世界經濟論壇曾對企業社會責任提出過一個定義,認為這樣的企業必須要達到四方面的要求:一是有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標準;二是對人要有責任,主要是對員工的責任;三是對環境要友好;四是對整個社會發展的廣泛貢獻。當然,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討論,而且企業社會責任不完全等同於富豪或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但是,如果我們廣義地理解企業,那麼,我認為,無論對一個企業,還是對一個企業家或富豪,首先應該要求他們的是,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其次是合法經營,遵紀守法;再次是有義務公平、公正地行事;最後才是慈善責任,即通過社會公益成為良好的企業和社會公民。
以這一標準來衡量,當前某些企業或企業家,連起碼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等須履行的社會責任都還做不到,這種情況下,不恰當地強調企業或企業家的慈善責任,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
行文到最後,我再說明一下,我不反對企業家或富豪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多行慈善之事,畢竟我們這個社會慈善還很匱乏,但不贊成用慈善去「綁架」企業或企業家。就當前而言,我們其實更應強調企業或企業家先把自己的基礎責任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