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北京律師王宇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二審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繼續審理,一百多網友前往聲援。
王宇案起因於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前往天津西站迎接朋友到來,在候車室入口處因接站站臺票問題而與4名鐵路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被打傷。隨之她向鐵路警方報警,被帶到天津西站派出所問話做筆錄。王宇作為受害人,要求警察把其他當事人叫來對質,竟遭到警察拒絕。於是,憤懣的王宇去醫院療傷前,先去了天津鐵路公安處督察隊,投訴「民警執法不公」。事隔7個月後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接到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約談,王宇前往時居然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 於2008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3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3月26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宇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兩名傷者13萬餘元。王宇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2010年8月10日,北京鐵路中級法院以王宇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王宇的辯護律師張凱對本臺記者說,9月1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開庭重審;9月3日,繼續審理:
「現在這個案件已經開了兩天庭了,現在就是怎麼判決?主要是存在這麼幾個問題。第一,它的審判是不公開的,這個案件發生之後有十幾名北京律師,還有幾十個群眾都去當地要求旁聽,但是法院只給了她家屬幾個人進去,大量的人都被拒絕在法庭之外,不允許旁聽。這是一個不公開的審理。」
張凱律師說, 2010年8月8日,中國30名律師聯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王宇案的偵查、起訴、審判、鑑定、看押,全部由天津鐵路局的員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之後,我們在庭審過程中,比如說我們要求的鑑定全部被拒絕;我們要求的迴避申請全部被拒絕;我們要求的證人出庭的申請全部被拒絕。整個庭審我們只是對這些筆錄進行質證。對方證據的不全面,而且沒有經過證人出庭,所有的證人都沒有出庭,就是這麼一個情況。所以基本是在一個程序違法的這麼一個環境當中進行的一個庭審過程。」
北京的律師林中斌說,王宇的案子顯示,很多維權律師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往往得不到法官的重視,有些案子更是在審判前就已經定案,這給律師的辯護造成很大的挑戰:
「作為一種非常不正常的司法環境,給律師工作帶來了強大的壓力和挑戰。如律師要產生作用,要發揮律師應該有的作用的話,要付出更加艱辛的努力。這種努力往往只是律師自身還不夠,還要藉助同行、社會輿論和社會公眾的大力支持和關注。」
原題:北京律師王宇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二審繼續審理 百餘網友聲援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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