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凌若冰綜合報導】據新快報報導,兩年前,熊燦輝離開了這個世界。在他生命的最後44個鐘頭裡,他輾轉遇見了工地工人、村裡的治安員、派出所民警、精神病院的醫生,而出院時他已是一具滿是傷痕、冷冰冰的屍體。事後5名治安隊員的拳腳相加被法院認定是熊燦輝致死的重要原因,他們分別被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其中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昨日(8月24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為何5名治安員會不服?這個案件中又存在著哪些疑點?
2008年9月20日晚7時許,熊燦輝突然闖入河南省高遠公路養護技術有限公司駐廣州辦事處的白雲區太和鎮和龍村工地,隨後工地工作人員向和龍村治保會副隊長謝李林報告,謝李林到場後要求工人將熊燦輝的手腳捆住。之後謝李林與謝志堅、謝志強、何志華、黃頌輝等多名治安員,對熊燦輝拳腳相加。
當晚10時許,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到場將熊燦輝帶回派出所,後將熊燦輝送往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醫院在9月21日零時50分接收熊燦輝。次日下午3時45分,熊燦輝在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亡。
疑點一:素不認識為何要拳腳相加?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9月20日晚7時許,熊燦輝突然闖入河南省高遠公路養護技術有限公司駐廣州辦事處的白雲區太和鎮和龍村工地,隨後工地工作人員向和龍村治保會副隊長謝李林報告,謝李林到場後要求工人將熊燦輝的手腳捆住。之後謝李林與謝志堅、謝志強、何志華、黃頌輝等多名治安員,對熊燦輝拳腳相加。這幾名治安員稱在此之前,和熊燦輝並不認識,那為何要來到工地?又是什麼造成他們拳腳相加?
疑點二:聽派出所的指示
2009年9月22日,該案在白雲區法院開審。2010年3月29日,白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指出五被告人及其他治保人員共同對被害人全身實施了廣泛性的毆打,五人行為顯然與被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遂依法判決謝李林10年徒刑,謝志堅、謝志強6年徒刑,何志華、黃頌輝則以緩刑處理。謝李林、謝志堅、謝志強三人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廣州市中院。
謝李林在庭上稱,當初他趕到現場後第一時間向派出所報案,叫人把熊燦輝綁起來,也是聽了派出所的指示。「當時我只拍了他兩下,踢了一下他的肩膀,不會造成死亡。
謝志堅表示,他到現場後,熊燦輝的手腳已被綁住。當時謝志強要問熊燦輝話,但熊燦輝不理,謝志堅為了引起熊燦輝的注意,就輕輕撩了一下熊燦輝的小腿。另一被告謝志強也認為自己的行為不至於造成被害人死亡,量刑過重。
那麼也就是說當謝志堅看到熊燦輝的手腳已被綁住時,派出所已經到了案發現場了。為何派出所的人不阻止謝志堅對死者造成的傷害呢?而且捆綁的時候,還是依照派出所的指示去做的。這事真讓人匪夷所思。
疑點三:精神病院未對受傷的死者進行治療
謝李林的辯護律師指出:謝李林的傷害行為是非常輕微的,不足以導致被害人死亡。結合熊燦輝入院時照片與死亡時照片的對比,熊在入院前的傷害是非常輕微的,沒有任何生命危險,生命體征平穩。
另據民政局精神病院病歷記載,入院檢查時,熊燦輝除左前額可見10mm×10mm的皮損、四肢及軀幹可見多處皮膚破損外,其餘檢查均正常。但熊燦輝屍檢時則多出了很多新的傷痕。這意味著熊在進入精神病院到死亡期間受到了新的傷害。此外,熊燦輝屍檢時胃是空的,這也意味著精神病院沒有做出及時有效的治療。對此,公訴機關表示,沒有證據表明精神病醫院與被害人的死亡有關。
疑點四:派出所民警做了什麼?
謝志強辯護律師則表示,有證人證實熊燦輝在被帶到派出所之前,上身沒有明顯傷害。此外,熊燦輝從工地到派出所的時候是用一個藍色的尼龍繩捆綁的,而從派出所到精神病院則是用膠帶捆綁,證明派出所對熊燦輝再次實施捆綁。之前公安發布的通稿也指出,熊燦輝在派出所曾踢過民警。早在一審判決前,謝李林的兒子謝國平就曾提出疑問:「派出所從10點多就將人(熊燦輝)帶走,到1點鐘左右才將人送往精神病院,這期間又發生了什麼事情?」
有分析人士指出,這個案件出現了那麼多的疑點。究竟村裡的治安員、派出所民警、精神病院的醫生,是誰應該為死者負責?為什麼照派出所指示做的人要負責任,而派出所民警就不用負責呢?難道這個案件是讓村裡的治安員去充當派出所民警的「替罪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