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8-21 09:14:59作者:張建中
8月4日下午4點多鐘,我路過天津河北區法院門口時見到有人高舉「冤」字。在法院人員用攝像機將圍觀群眾和我一併攝入在內的同時就有圍觀群眾抗議這種隨意攝錄圍觀群眾的行為。此時,我為了真實拍下他們攝錄我的場面。我就用相機拍下那個對我攝錄的法院人員。突然10多名法警上來搶奪了相機並強行加我拖入法院內毆打。
這次我真的領教了他們打人是多麼的內行。首先他們用穿著皮鞋的腳去剁我的腳面,而後打擊我的肚子和頸部。這樣一來即使有內傷也看不出來。我的胳膊被扭傷,轉動頭部時有眩暈的感覺,腳面腫脹的像個麵包劇痛難忍的不能行走,當時估計是傷著骨頭了,轉天在醫院拍片後診斷為腳部受傷之處為骨折。在歐打我的過程中一個120584的法警對我說:「我穿與不穿這身衣服(警服)弄死你老B(髒話)也不會有人知道,你信嗎?」。我回答:信。(因為在特色的中國有不計其數的人在被自殺、被失蹤、被洗臉死、被喝水死、被躲貓貓等死法)。
看看這天津如此的法院就能知道會有多少貪贓枉法的案件了。很顯然,公權力是如何的害怕民眾的拍照。隨後我被帶入室內裝有鐵籠的審訊室接受審問,此前他們已將手機搜走並索取了手機內的隱私內容。當時我曾多次向多名法院的人及屬地公安人員顯示我的腳傷並問如何處理?而他們對我的腳傷一直是不予理睬。晚7:20左右我在被趕出法院後兩次向110報警要求備(立)案,然而,屬地鴻順裡派出所的答覆是:「在法院裡面發生的事情,派出所對法院沒有執法權」。隨後我說:如果我在法院裡把他們的人殺了,派出所對我也沒有執法權嗎?警察無語....。
被撕破的衣服
被打骨折的腳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