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話移民
問題一:Johnson在5月17日的澳洲移民清單上看到許多新加的行業,好多更是聞所未聞。其中有一個信息類的職業,叫「ICT Business analysis」。由於這個職業比較新,所以想瞭解一下關於這個職業:有什麼大學可以就讀,學費,課程長度,雅思要求和就業前景等。
答:現在新的職業清單上的「ICT Business analysis」其實就是對應過去的職業清單上的「System Designer」,只是叫法不同,主要的評估要求大體一致,即要求本科學士學位以上學歷,IT相關專業。在澳洲幾乎所有的大學都開設IT專業課程,只是課程設置和專業方向有所差異。一般來說本科學歷要讀3年,碩士研究生為1-2年。學費根據學校的不同也不完全一樣,但一般為澳幣18000-23000/年。對申請人的雅思要求一般都是學術類總分6.5。就業前景在澳洲應該是很不錯的,當然也要因人而異,如果你有較好的英語能力和比較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找到一份IT相關工作只是個時間問題。
問題二:Lisa和丈夫2010年5月在澳洲註冊結婚,後來回中國舉辦婚禮,期間產生矛盾。丈夫拿了她的護照,然後一個人回到了澳洲。他回去都沒有通知一Lisa聲,還說離婚他一個人辦,Lisa連知情權都沒有。Lisa現在想問,他是可以馬上取消她的簽證嗎?如果她不能入境,完全沒有辦法維護她自己的權益嗎?另外國內的財產可以分割嗎?他在中國對她使用過家庭暴力,她要如何才能繼續回到澳洲呢?
答:首先,關於Lisa的具體情況,我還不是很清楚,比如她現在所持有的簽證類別,以及他們離婚的原因和當時結婚的具體情況。其次,作為任何個人是沒有權利取消他人簽證的,只有澳洲移民局才有這樣的權利。Lisa現在的情況最多也就屬於護照丟失,完全是可以去補辦護照,補貼簽證然後再入境澳洲。關於國內的財產分割問題,要看他們的離婚手續是在哪辦理的,如在國內比較容易,但如果在澳洲就會相對麻煩些。如果是因為家庭暴力,Lisa完全可以得到法律保護,但一切手續都得等她回到澳洲才能辦理。
以上問題由澳洲縱橫移民留學中心的王先生解答。
**Stanley CHAN專欄
有關"待決清單"的安排
近日,筆者收到很多來電詢問有關布里斯本最新發布的有關加速審理安排的決定,即大家所說的「催簽」。筆者也注意到一些網站論壇上已經貼出了關於「催簽」的信息和廣告,但筆者覺得有必要在這裡將更加準確的信息跟各位讀者分享,讓大家對此有一個更清楚的瞭解。
澳大利亞移民協會(MIA)出臺「待決清單」(Decision Ready Checklist)是為了讓註冊移民代理能夠簽署一份聲明,證明所遞交的簽證申請是完整的。
通過簽署這一聲明可以幫助布里斯本技術移民審理中心加速審理(如果符合現有的優先審理要求)並盡快作出決定。
很多簽證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委任移民代理,現在都去找註冊移民代理簽署這份聲明,筆者在這裡提醒這些申請人要格外的注意。
所有註冊移民代理都要注意以下幾點:
1.只有申請人委任的註冊移民代理才可以簽署「待決清單」,這意味這移民代理和申請人之間必須簽訂合同/服務協議,並完整填寫956表格。
2.簽署「待決清單」意味著移民代理不僅聲明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同時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作出聲明。
3.對於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只聽信申請人的話是不夠的。作為申請人的代理,需要檢查申請人的在線申請,確認哪些材料已經遞交,並再次確認已遞交的掃瞄件或原件的準確性。如果移民代理不能做到這一點,就是違反了移民代理的品格規則,移民部可以對代理提出投訴。
4.布里斯本技術移民審理中心實施「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政策,即如果移民代理所簽署的「待決清單」未能達到「待決清單」的要求,並因此被警告三次,那麼這位代理將無權使用加速審理的安排。
筆者再次提醒讀者如果在遞交簽證申請時並沒有委任移民代理,那麼現在委任代理簽署「待決清單」時要格外小心,因為新委任的代理對你所遞交的申請並不熟悉,如果你之前遞交申請的材料有遺漏,而新的代理沒有發現,那麼不僅不能加速審理,反而會拖延審理時間。
其次,「待決清單」並非適用於所有職業,目前只是針對會計師和汽車維修師兩個職業。其他職業的申請人切勿聽信不準確消息,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但是筆者相信,稍後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被列入加速審理的表格,也就是說有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到「催簽」的待遇。
第三,「待決清單」只適用於eVisa(在線申請)申請人,並不適用於遞交表格到南澳審理中心的申請人。但根據筆者個人見解,即使申請人是遞交表格到南澳審理中心,也可以找你的移民代理或親自檢查遞交申請的材料,確定所需材料都已遞交。如果發現有材料沒有遞交或者材料已經過期,需要立刻補充。確定無誤後,便可以寫信到南澳審理中心進行「催簽」。
筆者從事移民代理行業多年,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筆者希望將這些經驗與各位讀者一起分享。筆者的新書正在籌劃之中。在這本書中,筆者將用講故事的形式以簡單易懂的語言向各位讀者解釋繁瑣複雜的移民法律問題。在這本書中,筆者將提供一些特殊經典的案例和一些真人真事的經歷。筆者的這本書最早將於8月出版。為感謝各位讀者多年來對筆者的支持,筆者將免費將本書贈送給《看中國》的讀者。各位讀者只需到郵局購買一個B4大小的Express POST信封,填寫回郵地址,並在9月底前寄到筆者的辦公郵箱。筆者將把新書出版的第一時間將書寄出給各位讀者。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如何應對父母移民新政
在澳洲削減移民的大背景下,父母類移民也不能倖免.2010-11年度父母移民配額被大幅削減,總配額從2009-10年度的9500削減少至8500。其中,父母移民中非貢獻類(排隊類)移民配額由2000減少一半到1000,其中減少的1000配額當中,103類簽證(境外申請)削減700,804類簽證(境內申請)削減300;貢獻類(付費類)父母移民配額維持原有的7500不變,其中貢獻類父母移民(143類)和有貢獻類父母移民臨時簽證(173類)一直保持7000的數量,而884/864類簽證保持500的數量。
根據移民局目前的統計數據,目前103類等待人數約有15,500人,按照每年700配額計算,如果在2010年全新申請的申請人將需要等待大約22年。
澳洲政府的移民政策2010年發生大規模變化,很多盼望著親屬團聚的非貢獻類(排隊)新移民,不得不面對父母移民的茫然無望。因此,考慮轉換簽證類別,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
目前103類的申請者,如經濟情況允許,可以申請轉到143付費類別中.法律允許這樣的轉換,而且申請人不用再提交大部分的材料.如果經濟情況暫時不允許,也可以考慮轉173類簽證申請(有貢獻類父母移民臨時簽證).這樣在取得173臨居簽證赴澳前,只須交納部分費用.其餘的費用在2年內付清即可轉為永居.如父母有工作能力,甚至可在這兩年內在澳掙出這筆費用來.在轉永居前這段時間內,父母可享有公費醫療的福利.
如需要進一步的諮詢,請聯繫新城國際。
**松柏專欄
復婚配偶簽證
復婚配偶移民毋庸置疑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引導和把握成功自然特別引人注目。在此向讀者推介以下我公司典型成功案例簡介。
案例1:
•申請人A先生與原配B女士的第一次婚姻:1992年,A先生與B女士結婚,夫妻生活共持續6年,生有2名子女,雙方於1998年離婚。
•B女士的第二次婚姻:2001年,B女士與C先生結婚,夫妻生活共持續5年,婚後無子女,雙方於2006年離婚。B女士通過這次婚姻獲得了澳洲永久居民,並加入澳洲國籍。
•申請人A先生與擔保人B女士於2005年開始恢復關係並同居,2008年復婚:此案審理1個月後成功獲批,無面試,
案例2:
1984年A女士與丈夫B先生在中國結婚,婚後生有一子,目前早已成人。夫妻2002年離婚。由於她全家都是澳洲公民,於是A女士帶著孩子一起遞交了家庭最後成員的移民申請,並於2005年獲澳洲永居。此後,她居住在澳洲,期間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間探望父親。B先生也曾於2006年入澳3個月探望其孩子。B先生在國內長期無工作,2008年初,夫妻二人開始修復關係。2009年5月他們復婚後遞交了配偶移民申請。申請遞交時兩人均處於失業狀態。申請遞交1個月後即獲批准,並豁免了經濟擔保。
案例3:
A女士與B先生離婚8年後復婚,但長期分居。去年2月旅澳已獲永居身份的A女士擔保了B先生復婚配偶移民並一次性過關,兩月內B先生獲批澳洲永居。夕陽老人與其澳洲子孫終於實現了家庭團聚之夢想。
以上案例的申請人在找到松柏之前都曾被復婚移民問題所長期困擾。他們尋訪過許多移民代理和律師,但最終還是信心不足。我們願對有以上案例背景的申請人和擔保人進一言:承辦復婚配偶移民需要成熟和成功的經驗以及到位的指導。我們中肯地提醒申請人在選擇移民代理時要三思後行。松柏有許多復婚配偶移民的成功案例可供大家借鑒和參考。
松柏專欄歷來報導真實案例,從不虛構和誇大事實,更不做誤導宣傳。成功案例永遠是我們經驗和實力的最好印證。願松柏助您免走彎路,申請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