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電視臺採訪羅彩霞畫面。
備受中國社會關注的冒名上大學事件受害者羅彩霞索賠案週五(8月13日)在湖南長沙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羅彩霞向八名被告提出連帶賠償14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0萬元精神撫慰金。
2004年,湖南邵東第一中學學生羅彩霞和同班同學王佳俊同時參加高考。考分不夠上大學的王佳俊在其擔任鎮長的父親操作下假冒羅彩霞的姓名與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
復讀一年的羅彩霞於2005年考取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3月她在辦理銀行業務和教師資格證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盜用遂向警方報案。
這一冒名上大學案由於被刊登在網際網路而引發社會各界熱議,也引起當局的密切關注。
據中國媒體報導,王佳俊冒用羅彩霞戶口信息辦理遷移證就讀貴州師範大學,畢業後又以羅彩霞名義遷往廣州工作,添加了曾用名王佳俊。
中國媒體引述羅彩霞律師說,被告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冒用羅彩霞身份和高考成績的王佳俊及其父母以及負有失察責任的湖南邵東一中、邵東縣教育局和貴陽市教育局的有關負責人共八人。
據該律師解釋,八名被告在主觀和客觀上均存在侵權行為,因此全部被列為賠償主體,應承擔連帶責任。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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