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7-27 20:53:19作者:朱廓亮
國家預防腐敗局自2007年9月8日成立以來,因為沒有執法依據,三年來始終處於非法狀態。大陸多家媒體今天(2010年7月27日)披露了這一驚人消息。
消息說,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載學者趙永偉的文章稱,「直到目前,除中央‘三定’方案和中紀委的幾個內部規定之外,尚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和執法依據;同時,各地正在陸續設立的地方預防腐敗機構也面臨這一法律困境。」
這一信息讓人想到,早有學者指出,中紀委也是一個違法機構——由於它的存在,造成了現在政府官員腐敗必須先由中紀委處理後再決定是否交由司法機關,這就袒護了一大批可由法院直接查處的貪官,中紀委阻止了司法機關直接依法查處腐敗。各級法院中的「反貪局」實行上都只能按中紀委指令行事。
人們呼籲,必須盡快改變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非法執法等黨紀壓國法的狀態,徹底告別專制皇朝以「東廠西廠」反腐的特務治國傳統,否則中國特色的腐敗永遠不可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