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看守所轉讓股份後獲釋 稱遭脅迫

發表:2010-07-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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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華在看守所簽下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現代快報7月25日報導 這是一出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悲喜劇。贏家賺得缽滿盆溢,而輸家不但傾家蕩產,還揹負了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分。

2008年10月16日,涉嫌假冒商標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業內鼎鼎有名的牧羊集團的大股東許榮華,在戒備森嚴的揚州市看守所內,面對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長王亞明以及他所帶來的律師,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簽字後的第二天,許榮華重獲自由。

但跨出看守所大門的那一刻,許榮華就開始了抗爭。自己價值1.5億元的股權,在看守所內卻以2300餘萬元的價格被轉讓,許榮華認為自己受到了脅迫和不公平對待。他向揚州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請,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

法院門口的抓捕

許榮華曾經是江蘇牧羊集團的大股東之一。牧羊集團在中國飼料機械設備行業處於老大地位,也是揚州市的納稅大戶。許榮華作為牧羊集團分管科研開發的負責人,在牧羊集團的發展歷程中,功不可沒。但現在,許榮華卻連牧羊集團的門都進不了了。

2008年9月10日。如果以這個時間為人生的分界點,那麼之前的許榮華,作為一個億萬富翁和江蘇省333人才工程領軍創業家,意氣風發;而之後的許榮華卻揹負了一個無法證實的罪名,失去了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和自由。

那天,許榮華剛從臺灣考察回來就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明叫到辦公室。他們倆正商談牧羊集團5大股東之間的矛盾該如何解決的時候,王亞明的手機響了。他接聽後說了句:「他就在我這裡。」王亞明電話挂斷不久,許榮華的電話響了,邗江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女法官讓他去拿牧羊集團訴他的材料。當時,牧羊集團正在起訴許榮華,說他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標權,要求賠償近千萬元。

邗江區法院就在檢察院的隔壁。拿完材料,從法院出來,許榮華一步一步走下台階,他看見面前有四五個男子,身穿便衣,呈包圍之勢,向他圍攏過來。

在哪座山唱哪首歌

他們靠近之後,許榮華發現其中一個人自己認識,是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區分局經偵大隊的一位民警。「希望你配合!」一位便衣警察很客氣地朝許榮華點了點頭,隨後把他帶上了一輛停在法院門口的商務車。他們把許榮華帶到了邗江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二樓的一間辦公室。經偵民警開始為許榮華做筆錄,筆錄的內容是關於許榮華和他所創辦的福爾喜果蔬機械有限公司如何使用牧羊商標的。許榮華心裏清楚,使用牧羊商標根本夠不上犯罪,最多有不規範的地方。

當天晚上,辦案民警留許榮華在公安局辦公室吃飯,吃完飯後,民警沒有讓他回家,繼續做筆錄。到了深夜,民警突然帶許榮華離開了公安局。車在黑暗中狂奔,車內,一個民警對許榮華說了句:「在哪座山唱哪首歌,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希望你能好好配合我們。」

漸漸的,一個建築群——揚州市看守所出現在了許榮華的視線中,許榮華終於知道了問題的嚴重性。當他下車的時候,民警告訴他,「你涉嫌假冒商標罪,被我們刑事拘留了。」之前,警方接到了邗江區工商局移交過來的材料,認為許榮華自己創辦的福爾喜果蔬機械公司使用了牧羊的商標,不但侵權,而且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希望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說客王亞明

2008年10月15日,許榮華在被羈押了35天之後,在監舍內吃完午飯,管教民警突然告訴他,有人想要見他。被帶到提訊室後,隔著鐵欄杆,許榮華見到了身穿便服的王亞明和一個姓莊的檢察官。

寒暄幾句之後,王亞明示意姓莊的檢察官出去,提訊室內,只剩下了他們兩個人。話題還是圍繞著牧羊集團的股份展開。據許榮華回憶,當時王亞明跟他說: 「你們幾個股東之間已經鬧到了這種地步,再在一起合作已經沒有什麼意思了,你把自己的股份轉讓掉,將來好好弄你自己的福爾喜吧。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找李敏悅(牧羊集團董事長,5大股東之一)談談轉讓價格。」

「後來,他又向我拋出了一個更誘人的條件。」許榮華回憶,「他說,只要我在轉讓協議上簽字後,立馬無罪釋放。我就說轉讓部分股權行不行?」

「不行,要轉就全部轉掉。」

「不轉會怎樣?」許榮華問。王亞明這樣回答,「如果不轉,弄不好他們再弄一個罪名,把你關進來,到時恐怕就不是現在這個結果了。」

看守所內的談判

跟王亞明談話之後,許榮華的心裏也有了點底,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羈押在看守所內,還是跟股權轉讓有關。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亞明又來到提訊室和許榮華見面了,「我回去跟李敏悅談過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價格出到500萬,我和區委領導都說他的心太黑,堅持要他給到2000萬,李敏悅最後還是同意了,我覺得這個價格還是比較合理的,你好好考慮一下。」然後他走出去,讓許榮華考慮。

幾分鐘後,王亞明再次進來,許榮華表示同意。據許榮華回憶,在王亞明的要求之下,他寫了一個自願轉讓股權的書面材料。王亞明說:「簽協議的事,我讓牧羊集團的法律顧問陳志明律師來跟你談吧,你們也熟悉,這事由律師來辦比較好。」

不久,王亞明把陳志明帶進了看守所的監區內。在看守所辦公室,陳志明將事先準備好的一摞股權轉讓協議遞給他看。但不久,陳志明被請出了這間辦公室,因為讓一個跟案件無關的人進入看守所監區,是違規的。

許榮華仔細地閱讀著這份轉讓協議,王亞明一直站在他的身邊,許榮華有什麼要求,他就打電話代為轉達給李敏悅和範天銘(牧羊集團總裁,5大股東之一)。而其實股權的受讓人是牧羊集團的工會主席陳家榮。在協商的過程中,許榮華自始至終沒有見到他。

「他要求我簽字的時候,把協議日期寫成10月20日。」許榮華回憶,20日,應該是自己可以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但自己明明是在被羈押期間簽訂的這份協議。於是,在趁王亞明接電話的當口,許榮華快速地在協議上簽了字,並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2008年10月17日下午5點左右,許榮華被辦案人員帶離看守所,到公安分局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他終於可以回家了。

脅迫還是自願

「王亞明說我簽完字後就會無罪釋放,結果還是弄了個取保候審。」出來後的許榮華有點想不明白。他懷疑,9月10日被王亞明叫到他辦公室面談的時候,自己是不是已經落入了他們誘捕的圈套,因為法院和公安怎麼會知道自己回來了呢?

獲得自由之後,許榮華開始奔波。「這樣的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是無效的。」許榮華說,他在看守所內,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簽下了這個協議,而且作為檢察長的王亞明明確告訴他,如果不簽,將來會有更嚴重的後果。另一個讓許榮華感到憂心的是,自己15.51%股權,最終以2300多萬元的價格轉讓掉了,受讓股權的是牧羊集團的一個小股東陳家榮。「牧羊集團作為一家知名企業,根據評估,‘牧羊’商標價值就達6.85個億,而且集團每年的利潤都很多,淨利潤在10個億以上,將來還要上市,現在我的股權只以2000多萬的價格轉讓掉了,怎麼能說公平?」

於是,許榮華打起仲裁官司,要求撤銷這份在脅迫狀態下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但在王亞明看來,許榮華簽訂的這份協議完全是自願的。「做了一件好事,卻被他說成脅迫,我也很無奈。」2010年7月19日上午,記者在邗江區檢察院的辦公室見到了王亞明,他不願意接受採訪,但願意就這個事聊一聊。

「出了這個事情之後,許榮華最應該感謝的是我。」王亞明說,他的手機裡,至今保存著許榮華從看守所出來之後發給他的一些簡訊。「如果當初我是脅迫他的,他恨我還來不及,怎麼會發這些簡訊呢?」

「案結事了」的語境

許榮華確實很感激王亞明。「這個人應該一分為二來看待。」許榮華事後回憶,他沒有被逮捕,能繼續呆在看守所內,王亞明確實做了許多工作,。

「我確實頂住了很多壓力。」王亞明說,許榮華離開他的辦公室不久,就被公安抓走了,這讓他很憤怒,拿起電話就和公安的負責人交涉,「這不是讓他感覺我們在設套抓人嗎?以後讓我怎麼再協調他們之間的事!」

等邗江公安分局把報捕的材料送上來時,他第一時間閱卷,越看越覺得許榮華涉嫌假冒商標罪證據明顯不足。他專門在檢察院召開了會議,討論這一案件,其他參會人員也覺得證據不足。於是,王亞明決定對許榮華不予批捕,取保候審,並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在決定不批捕之後,王亞明受邗江區委主要領導的委託,去看守所見許榮華,爭取能把牧羊集團的內部矛盾處理好,處理的原則是「案結事了」。

王亞明解釋,所謂「案結事了」,就是要在結案之前,把這個事情處理掉,這也是為什麼不能等許榮華離開看守所之後,再談股權轉讓的原因。而也正是這 「案結事了」,在許榮華看來,就是一種逼迫,「如果事不了,我就出不去,或者有更嚴重的罪名等著我。」

「這樣的脅迫並不存在。」王亞明在他的辦公室向快報記者作出了否認,「在談股權之前,我就告訴他,他的罪名沒有證據支撐,公安馬上就會放人。他知道自己馬上要自由了,怎麼會有脅迫呢?」

不過王亞明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說過這麼一句話:如果股權不轉讓,矛盾不解決,李敏悅他們可能還會弄一些新的罪名來整他,到時可能會比現在更嚴重。 「這我不是嚇唬他。」王亞明說,在他決定不批捕許榮華時,李敏悅他們就來到他辦公室,給他施加壓力,「如果把許榮華放出來,我們牧羊集團垮了,你王檢要負責任!」

誰有權力把律師帶進監區

王亞明頂住了來自牧羊集團的壓力,但還是在邗江區委領導的委託之下,充當調解人,解決這一矛盾。「當時你是以檢察長的身份進入看守所,還是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快報記者問。

「當然是檢察長,普通人怎麼能隨便進入看守所?」

但許榮華回憶,王亞明以檢察長的身份進入看守所後,卻沒有訊問任何案情,也沒有做任何的談話筆錄,只談與案子無關的股權轉讓,並且在談話過程中,王亞明讓莊姓檢察官離開,提訊室內,只剩下他一人。據快報記者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訊人犯時,必須持有提訊證或者提票。提訊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

更讓許榮華感到不正常的是,2008年10月16日,王亞明竟然帶著律師陳志明進入看守所最核心的監管區域,來跟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據快報記者瞭解,正在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處理自己的民事部分,如離婚、房產買賣、轉讓等,但這些民事行為必須在提訊室內進行,讓一個跟案件毫無關聯的人進入監區,這是明顯的違規。

「確實,後來我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王亞明說,所以不久之後,他就讓陳志明律師出去,在外面等候,等許榮華把協議簽完之後,再讓陳志明簽字確認。

「牧羊」之爭凸顯權力越位

股東在看守所轉讓全部股份後獲釋 稱遭公檢脅迫


2003年,牧羊集團5名大股東在上島咖啡店留影

在看守所內轉讓股權,這樣的行為到底這算不算是一場鬧劇,目前無人可以回答。許榮華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受到脅迫,這樣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可以撤銷,還要等待揚州仲裁委的最終裁定。

讓人不明白的是,一個企業內部的股權之爭,何以驚動公檢法三家,甚至要讓並不在行政序列內的檢察長親自出來斡旋?牧羊集團的內部到底存在著哪些矛盾?政府機關又是怎麼一步步介入這樣的矛盾,未來又該何去何從?

上島咖啡店內的友誼

「2003年4月19日下午,揚州市鹽阜西路‘上島’咖啡店,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現任5名董事就董事個人新設立公司涉及與牧羊集團現有產品、工程業務的關係,及如何使用‘牧羊’品牌等問題展開討論,大家暢所欲言,並達成本協議,代稱為‘上島協議’。」

這是《上島協議》的前言,這份洋洋萬餘言的協議,用寥寥數十字的前言概括了協議簽訂的由來和宗旨。其實,這份協議,最初就是由許榮華提議協商的。從 2003年4月19日開始,牧羊集團的5位股東:徐有輝、許榮華、徐斌、李敏悅和範天銘,多次到上島咖啡店,商談這份協議,最終在2004年2月28日,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字確認。

許榮華至今保存著一張攝於2004年2月28的照片,簽完協議之後,5名股東雙手疊在一起,面露微笑。這張見證著友誼的照片讓許榮華感慨萬千。

2004年9月22日,《上島協議》簽訂後不久,《揚州時報》以《牧羊集團的「牧」人之道》為題報導了「上島協議」的由來和意義,文章寫到:協議規定,凡股東創業者,集團給予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分3年還清。但新企業必須冠「牧羊」之名,成為集團的鬆散型企業。「上島協議」一出,讓兩名原副總裁(即許榮華和徐斌——快報記者注)動了心。他們分別拿著500萬元的「創業基金」,到邗江工業園內單立山頭。一人創立了一家專門生產油脂機械的企業,另一人創立了一家專門生產果蔬包裝機械的企業。如今,兩企業與集團實行錯位發展,運行態勢都非常好。這一著棋,不僅接長了牧羊集團的產業鏈,使「牧羊」的機械品種更為齊備,而且增大了「牧羊」的對外規模,擴大了「牧羊」的品牌效應。而鬆散型的關係,使兩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與集團沒有根本的利益牽連,企業自主發展的意識非常強。

但這個被積極評價的《上島協議》,卻在事後成了許榮華的罪狀之一,他因用了「牧羊」商標而被刑拘。許榮華與警方多次解釋的,也就是類似的內容,但許榮華在看守所內解釋了30多天,毫無用處。

牧羊集團的標桿地位

為了股權,或者並不僅僅為了股權,牧羊集團的5個董事分崩離析,李敏悅和範天銘成了現在集團的負責人,而另外三名股東卻靠邊站了,連企業的經營報表都看不到。而許榮華,在看守所轉讓了股權之後,連董事的資格都沒有了。

2010年7月19日,快報記者在揚州調查時多次聯繫牧羊集團的董事長李敏悅和總裁範天銘,希望瞭解股權之爭的來龍去脈,但一直沒有得到明確回覆。隨後,記者採訪了牧羊集團的法律顧問——揚州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陳志明,正是她,隨同王亞明進入看守所,代表另一名股東陳家榮,與許榮華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牧羊集團發展到現在,很不容易,股東之間真的沒有必要再折騰了。」陳志明說,而且集團現任領導李敏悅和範天銘的經營理念也非常超前,如果不受到干擾,牧羊集團發展下去,馬上就可以上市了。

牧羊集團確實是揚州市企業中的一個標桿。記者看到了一封牧羊集團寫給揚州市主要領導的信,信中介紹了企業的基本情況:2008年銷售收入達到 18.08億元,2009年銷售收入、新簽合同收入雙超20億元,在飼料機械領域,牧羊銷售位列中國第一、全球第三。預計到2011年,銷售收入達到40 億元,2015年銷售收入將達到100億元。「牧羊」商標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牧羊產品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這樣一個穩居全國飼料機械領域龍頭老大地位的企業,原先只是邗江區糧食局下面的一個飼料機械廠,國有企業。2002年,牧羊集團改制,徐有輝(佔 24.05%股份)、許榮華(佔15.51%)、徐斌(佔15.76%)、李敏悅(佔15.76%)、範天銘(佔15.61%)成為這一集團的董事,5人的股權超過公司全部股權的85%。

股東之爭為了什麼

5個股東,沒有一個股份超過50%,這也意味著,一旦集團發生重大事情,沒有一個人能說了算,必須要召開董事會,由全體股東討論決定。這個分散型的股權結構,在老廠長和老董事長徐有輝看來,是一個「民主的架構」,讓他想不到的是,正是這樣的架構,為未來的股權之爭埋下了伏筆。

牧羊集團於2009年10月21日寫了一份匯報材料給揚州市主要領導,把矛盾的由來歸咎於許榮華、徐斌和徐有輝三位董事身上:「2005年,現任5 位董事繼續組成下一屆董事會,由李敏悅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範天銘為總裁,企業經營由李敏悅和範天銘兩位董事負責,其他三人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李敏悅和範天銘兩位董事在經營上與其他三位董事在發展理念和思路上出現了重大分歧。徐有輝、徐斌、許榮華三位董事抱著小富即安、個人利益至上的狹隘態度,認為牧羊集團無需再發展,並以種種理由拖延阻撓牧羊發展和投資計畫,以便利用牧羊資源為個人企業謀求利益……牧羊集團董事會的矛盾,絕不能簡單地歸咎於董事間的權力紛爭,而是侵害牧羊利益和抵制侵害的鬥爭。」

陳志明也告訴記者,許榮華、徐有輝、徐斌三人都有自己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利用牧羊有形和無形的資源,做了一些有利於自己企業卻不利於牧羊的事, 「比如用牧羊的資源接待自己的客戶。」陳志明說,其實許榮華其實沒有必要再去爭什麼了,「他拿2300多萬還嫌少嗎?」陳志明說,當時牧羊改制的時候,許榮華15.51%的股權,實際出資100萬都不到,算是出資不到位,「短短的幾年,翻了那麼多倍,還不知足嗎?」

陳志明還拿出了一份簽訂於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團董事會決議》,其中有規定,如果股東違反法律或者侵害牧羊集團利益,就必須把股權轉讓給公司工會,轉讓價格為該股東最初出資額。所以在陳志明看來,在看守所內的許榮華,轉讓股權,應該以2002年的出資額來計算,「集團已經對他做出了極大的讓步。」

但王亞明卻不認同這樣的看法,「這個《董事會決議》是違反法律精神的,股東違法,自有法律制裁,他的財權怎麼可以隨意剝奪?」

政府介入企業矛盾

但在徐有輝、許榮華等看來,自己的所有行為,正是為了牧羊的發展。「我們發現牧羊的經營管理和納稅款方面出現了重大問題,必須要召開董事會及時加以研究解決。」許榮華說,根據公司章程,每月都應該召開董事會月度例會。但從2008年5月以來,作為董事長的李敏悅卻沒有召開董事會。

徐有輝、許榮華、徐斌以董事的身份,多次寫信給李敏悅,要求召開董事會。李敏悅的回覆是:「目前公司董事之間的紛爭已引起邗江區政府的重視,為了維護牧羊公司的利益,邗江區政府意欲介入調查因競業避讓、知識產權等引起紛爭的問題,現在召開董事會顯然不太適宜。」

這封寫於2008年6月5日的復函,李敏悅很明確告訴三位董事:政府已經介入。政府確實介入了。2008年6月13日先是徐有輝被邗江區紀委「談話」,在揚州市區某賓館,徐有輝在裡面一連待了11天,沒有「談」出什麼問題。「他們就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告訴我不要提議召開董事會了。」徐有輝說。

但徐有輝仍然堅持自己的行為。2008年7月10日,徐有輝和許榮華再次寫信給李敏悅,要求召開董事會。李敏悅和範天銘回覆:「鑒於我公司目前發生的幾位董事被紀委調查的非常事件,至今尚無定論,根據有關方面的指示,近階段不適宜召開董事會。」

2008年8月18日,許榮華一個人挑起了「重擔」,他向邗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牧羊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立即召集股東大會,選舉新一屆董事會。

「我作為董事,當然有這個要求。」許榮華說。而且他也清楚,一旦真的召開董事會,許榮華、徐斌和徐有輝三個股東加起來的股權,已經超過了半數,完全有決定權把李敏悅和範天銘罷免下去。

起訴後不久,牧羊集團也作出反擊。2008年8月28日,牧羊集團狀告許榮華自己創立的兩個公司——揚州福爾喜果蔬機械有限公司和福爾喜果蔬成套設備有限公司,說它們侵犯了牧羊的商標權,分別要求賠償150萬元和750萬元。邗江區人民法院根據牧羊集團的要求,凍結了福爾喜銀行賬戶共計900萬元。福爾喜一下子舉步維艱。

2008年9月3日,牧羊集團再次出招,向邗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許榮華以最初的出資額485萬餘元,出讓15.51%的股權,原因是許榮華已經侵犯了牧羊集團的利益,根據《董事會決議》,他必須以最初的出資額轉讓。

2008年9月11日,邗江區公安分局出手了,許榮華因涉嫌假冒商標被刑拘。直到他把股權轉讓之後,才獲得自由。

股權轉讓後 一切事了

現在在許榮華看來,自己被刑拘,或者被牧羊集團多次起訴,全都是衝著他的股權而來。因為轉讓掉自己的股權之後,漫天風雨突然轉晴了。

2009年6月16日,邗江區公安分局認為,許榮華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而牧羊集團訴福爾喜以及許榮華的所有案件,也全部撤訴,900萬元銀行賬戶解封。

許榮華股權轉讓之後,李敏悅、範天銘和新任大股東三人加起來的股份仍然沒有超過5成。2009年春節,徐有輝再次被紀委帶走,這一次是「雙規」。徐有輝雙規期間,一些政府機關的領導也曾過來充當說客,讓他轉讓股權,至少轉讓手中的8%。徐有輝算了一下,這樣加起來,李敏悅三人完全有了絕對的掌控權,所以他再次拒絕。

在被雙規了37天之後,徐有輝又被放了出來,人自由了,股權也暫時保住了。但股權在手,徐有輝總有一種「懷璧其罪」的感覺,「下一步,他們還會對我採取什麼措施?」

法律專家

看法也不一

許榮華從揚州市看守所出來後,決定向揚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輾轉多次,他找到了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樹理。「公權力如此干涉財權,很難讓人想像。」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樹理,在聽完許榮華的講述之後,決定幫助他,做他的訴訟代理人。2009年9月26日,許榮華正式向揚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

公權力介入企業內部糾紛,甚至在看守所內要求股東轉讓股權,這種行為算不算脅迫?葉樹理拿了一大堆當事雙方的材料,找到了中國政法界的泰斗江平、應松年等5人,由他們出具了一份專家論證。江平等專家提出了一些觀點: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於看守所期間,人身自由受嚴格限制,從事普通民事交易行為都屬不可能,妄論完成巨額股權之轉讓。

二、我們合理推斷並認定,許榮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看守所內,在最長拘留期限即將屆滿的前一天,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將其持有的牧羊集團等股權轉讓給敵對方,絕對不可能是許榮華自己的、完全自由和真實意思表示,其中必有受脅迫的因素。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三令五申嚴禁檢察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王亞明檢察長卻以幫助化解矛盾為名出面調停牧羊集團股東董事之間紛爭,實際卻充當李敏悅方受讓股權的代言人,此為本案公權力違法情事之三。

四、王亞明檢察長會見許榮華時,未與任何其他檢察官一起對許榮華製作訊問筆錄,違法將陳志明律師帶進看守所,此為本案公權力違法情事之四。

五、許榮華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及相關文書後即被取保候審,直至股權轉讓完成後被解決取保候審。邗江公安分局在取保候審階段沒有採取任何起碼的偵查行為,與《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措施的立法目的和要求明顯不符。此為本案公權力違法情事之五。

但葉樹理也告訴記者,他在揚州市仲裁委也曾看到另一份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等專家出具的論證意見書,這些專家認為:簽署於 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團董事會決議》是有效的,所以許榮華應當是485萬的最初出資額來轉讓股權,而不是2300萬,所以,對許榮華來說,並沒有什麼不公平。同時,看守所內的羈押人員一樣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權,因此不存在脅迫一說。

目前,許榮華的仲裁官司還在審理中。無論結果如何,對於牧羊集團來說,股東之間的裂痕已經無法彌補。近日,揚州市市長對這一事件有了新的批示,要求邗江區委區政府領導「在弄清問題的情況下,教育引導幾方,以和為貴,共謀發展,不再折騰。」



来源: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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