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窩十一日、肉去十七斤

發表:2010-06-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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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現場照片非法拘禁現場照片

林鴻、林發丁住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西園村579號,去年因住宅被暴力拆遷,至今沒有得到拆遷賠償,幾家數口人無家可居。

5月中旬到北京上訪,5月12日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後準備回家,為了使福州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瞭解我們到京上訪情況,5月13日下午來到福州市駐京辦上訪找辦事處負責人高XX登記,接待人聲稱「小高」不在,為了抓緊時間回家,即去省駐京辦上訪,省駐京辦同志熱情接待:問有什麼要求?我們表達來意主要是來京上訪能在市駐京辦登記留底,以便我們上訪意見得到重視。

省駐京辦接待員馬上打「小高」電話,過一會來了兩個人把我們接到市駐京辦等了兩三個小時後,保安告知我們「小高」不見你們,並把我們趕走,我們又去省駐京辦有個女工作人員要我們在大廳等待,並說市駐京辦「小高」一定會接訪。

我們在大廳等到晚上12點多,因省駐京辦設在一家賓館內,賓館要關門歇業,趕我們走,我們半夜無處可去,只好打「110」求助,在「110」警官與賓館協調下,才同意我們在大廳等到天亮,次日上午9點左右來了兩個市駐京辦人,把我們帶到西直門半壁街京和旅館,六個保安人員把我們強行關到旅館地下室105、109房間分別看押拘禁,收繳我們手機、身份證和隨身物品,並派人看守,不許出去,與外界隔絕,長達十一天之久,每餐一盒方便麵度日,把我們當作犯人一般,十一天的非法拘禁,使我們身體造成虛弱,體重驟減近十斤,給我們身心帶來極大傷害。

所幸的是,5月13日我到市駐京辦前曾與在京一位親戚聯繫過,他知道我的去向,在我被拘禁期間,他與我失去聯繫,他感到情況不妙,即向當地報警,在他的幫助下,我們在5月24日才獲到自由,如果無人知道,或無人解救,我們不知要被拘禁到何時!更使我們感到驚訝的是,從市駐京辦「小高」口中得知,我們被非法拘禁是福州市晉安區委某些人的意思,並特別交代「每餐只准一盒速食麵,不得給其他食物」,我們對此授意的摧殘和迫害感到無比憤慨。

群眾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們文明上訪卻遭到野蠻對待,我們是年過半百的人,我們有事找政府,想政府能解決我們群眾實際困難問題,不意政府工作人員如臨大敵,用粗暴、簡單、甚至以非法手段對待上訪群眾,令我們感到心寒。

唐代一個官員名叫韋應物曾寫「邑有流亡愧俸錢」詩句,古代封建官僚對人民疾苦尚有憐憫之心,對拿廷俸祿不問民間疾苦的人尚感羞恥。

而今我們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公務工作人員又是怎樣地對待民生問題?又怎樣來肩負構建和諧社會的使命呢?從層出不窮的暴力拆遷到上訪無門,拒絕接訪,到非法拘禁。無處苦訴,無處賠償。法律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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