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總統的立法關注點轉向移民改革,這項改革目前已經成為國會民主黨的頭等大事之一。
這項移民改革法案,旨在加強邊界安全和更新接納臨時工的程序,同時也為美國現存的1100萬非法移民提供一個改變身份的途徑。
歐巴馬認為法案可以讓非法移民承擔責任:「繳納稅款、為違法承擔責任、支付罰款、學習英語、通過犯罪背景調查,贏得法律權利成為永久公民,或者離開國境。」
然而,聯邦移民主管部門嚴厲打擊假結婚行為,導致配偶申請結婚綠卡,身份卻長期沒有著落的現象越來越多。
根據媒體報導,上一會計年度,數10萬美國公民為外國配偶申請結婚綠卡,2萬507個公民的結婚綠卡申請被拒,佔申請總數7.2%,其中假結婚只有506件,其餘都是因夫婦雙方的回答不一,或沒有出席面談等原因被拒。
紐約市皇后區阿斯托裡亞(Astoria)的莎莉.費德曼(Shari Feldman)和辛哈(Inderjit Singh)他們申請3次和經過5次結婚面談都未能讓移民官相信。
移民官認為,兩人的婚姻就是為了給來自印度的45歲司機辛哈辦綠卡。結婚已近17年,51歲的費德曼說:「我們的結婚證書老得都變黃了。」
這對夫婦去年請新律師重新申請,但是聯邦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再度拒絕約談他們,認為他們4年前約談時回答互相矛盾,如1993年婚禮時辛哈穿什麼衣服,費德曼最後一次生日時,辛哈是否帶她出去吃飯。
案例像費德曼與辛哈申請結婚綠卡不斷碰壁的案件絕非獨一無二。一對佛羅里達州夫婦過去2年訴諸法律,要求承認他們的7年婚姻,最終在移民法庭上證明婚姻真實,及時制止妻子被遣返回秘魯。
另一對俄勒岡州夫婦歷經4年申請並2次提出聯邦訴訟,才迫使移民部門承認美國妻子與阿爾及利亞丈夫的婚姻,那時他們已經生了2個小孩。
移民官員承認他們有時會犯錯,但他們指出,夫婦有責任舉證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而且申請綠卡時,結婚多年對申請人有利有弊。
費德曼在一封抗議信中生氣的說:假如他是為了獲得綠卡而結婚,我肯定他老早離我而去,改找一個符合移民局對夫婦定義的妻子。假如我與丈夫結婚,純粹是為了要替他申請綠卡,我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請嗎?
資深移民官員芭芭拉‧費斯卡在紐約移民辦公室負責分別詢問夫妻雙方後比較答案,以確定婚姻關係是否屬實。她說﹕「他們結婚已8年或10年,卻不知道對方的情況?不知道他有什麼病,或是有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