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嚴打」定為「7個月」的道理

作者:駱山 發表:2010-06-1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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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駱山綜合報導】自上世紀1983年首次使用「嚴打」以來,在1996年和2000年至2001年,又分別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國範圍內的「嚴打」,而在2000年至2001年的「嚴打」鬥爭中,還增加了網上追捕逃犯的「新世紀嚴打」,這次按照排序已經是第四次嚴打了。而對規定7個月的嚴打期限,看中國記者綜合了著名門戶網站眾網友的高見,看法如下:

**「天上人間」裝修的工期。

**真希望中央政府哪天出臺一政策:中國將對貪官污吏展開7個月嚴打!!那老百姓們會強烈支持的。

**嚴打本身是對法治最大的破壞!

**社會治安是長久的事情哦。不是幾個月都能搞好的。不知道誰想的。這7個月過了。又怎麼辦了。還有就要治本。從根本做起。改善民生。大家都不是願意做強盜的。

**想嚴就嚴,想寬就寬,隨心所欲。嗚呼哀哉!

**天朝就愛搞運動

**法律中有一條原則,叫做【罪刑相適應】,大意如此,記得不是很清晰了,就是說犯同樣的罪行,會受到接近相同程度的懲罰,而國內的嚴打,嚴打過程中捉到的犯罪份子往往會受到超過他的罪行的懲罰,很多小偷小摸也會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應治安拘留的,很多都被判處刑事責任,反推回來,就是說,【罪刑相適應】這條原則,是【空話】。

**什麼都不要說啦,世博結束之日,就是嚴打結束之時.

**中國特色,久不久燒把火玩玩。

**一陣風的執政形式是很不好的.

**再一次清晰說明,我們國家法制還不完善∼

**群眾深惡痛絕的突出問題,影響本地社會治安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是什麼?地球人都知道

**強拆房屋的人,也是極端暴力犯罪。拆遷暴力誰來嚴打?

——兄弟,這次的嚴打可能針對的是有那種反對拆遷的「暴力」行為吧。你看哪次拆遷沒有警察.之內的公務員

**看嚴打之後 能揪出多少頭目

**哀莫大於心死!運動、行動、活動……管用?還是來點傷筋動骨的吧!

**貪污腐敗怎麼從來不適用「嚴打」一詞呢。

**就是告訴大家,消停7個月。有事7個月後再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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