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古已有之,在唐宋兩代叫「進奏院」。不過在古代,一般只有省一級單位才有設立駐京機構的資格。
進奏院在唐中期出現,一般由政府設立的道(大小相當於今天的省)或節度使的藩鎮派出,費用也由地方承擔。由於唐中期以後地方節度使獨攬軍權、財權,皇帝也忌憚三分,因此其駐京辦也受到重視。那時進奏院設在皇城要地,佔地面積在1100平方米左右,鼎盛時期進奏院長官竟擁有副宰相的地位。唐後期,甚至出現地方駐京辦人員暗殺京官的情況。
到唐朝後期,這種進奏院在長安多至50多個。為了獲取中央的情報,進奏院獲得了地方提供的充足經費,甚至承擔起銀行、匯兌的職能。從唐憲宗時開始,各地在京師的商人,將售貨所得款項交付各道駐京的進奏院,由進奏院開具「文牒」或「公據」,一聯交給商人,一聯寄往本道。商人無論是由地方前往京城,還是由京城回到地方,身上都不用攜帶大量錢幣,可以輕裝趕路,到了再兌現,類似於今天的支票。
從宋太祖開始,進奏院的官員改由中央委派,主要職能是向地方傳達中央的政令。宋代進奏官員最多時有一百多人,他們的主要經費是皇帝劃撥的,其中最大的一塊是鏤刻雕版的費用。這些進奏官員定期把朝廷政令刻成雕版,由驛馬送到地方,然後印成紙張文本給地方官觀看,這也是中國早期的時政類報紙。由於邸報印得太多太濫,甚至出現宮中私人生活泄露的情況,有進奏官因此受到處罰。
而進奏院也成為唐宋兩代地方官員與京官和京城名士的社交場合,宋代就出現過以懲治腐敗為名,打擊在進奏院內集會的士人的情況。由於在進奏院裡激烈地議論朝政,公元1044年,北宋著名詩人蘇舜欽與其館閣同僚被北宋朝廷的官員盯上了。蘇等人把進奏院日積月累的廢紙出售,建立了一個 「小金庫」,用「鬻故紙公錢」召妓飲酒,結果受到嚴厲查處,《宋史》卷422載「同時會者皆知名士,因緣得罪逐出四方者十餘人」,史稱「進奏院獄」或「邸獄」。
進奏院在元代被廢止,但地方官員進京為各種事項活動的歷史在明清兩代從未結束過。近代以來,地方政府駐京機構也得到了蓬勃發展,由於現代人口的激增,一些市、縣的人口和經濟總量,超過了古代一個省的實力,因此這些地方為了自身發展,也積極在京建立駐京機構。
来源:新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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