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來多倫多不久的時候,先生有過一張超速的交通罰單。那是在Brimley,過了401往sheppard開的方向(由南向北),下401那個橋有一段路是50km/hr的限速,警察最喜歡埋伏在那兒,因為一般上橋都會踩油門,到達坡頂的時候如果踩剎車不及時,很容易超速。那兒是多倫多一個臭名昭著的抓超速的地方,我們的交通罰單就是在那吃的。當我們看見前面一溜兒車、還有2輛警車的時候已然來不及了,警察已經衝著我們招手了。沒轍,靠邊兒吧。
這一靠邊兒,一個身高目測差不多有的、鐵塔一樣警察就靠過來了,我先生第一個反應是下車回警官的話,誰成想他剛一把手放在開門的把手上、有開車這個動作,那個警察馬上就把一隻手放在槍把上,另一隻手指著我先生說:「stay inside the car!!!」還說了句類似「把手放在我可以看見的地方……」之類的話,嚇得我先生不敢動了。老老實實坐在車裡回話。
因為先生在中國國內開車,要是被警察攔下來,都得下車點頭哈腰、遞煙套磁什麼的,這兒,不行,你要下車警察就有理由懷疑你可能對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警察有可能會採取自衛行為。所以千萬要小心這點。
後來警官給了張超速的交通罰單,罰款120刀,沒有扣分。然後那個警官特意指著第二個選項告訴我們說,我們可以選擇上庭。回到家裡我先生處於盛怒狀態中,他認為那個地方本身就是個陷阱。大家都在加速上坡的時候,到了坡頂馬上把速度降下來是不可能的。更何況還有一個大下坡。而且那天被查的車輛很多,幾乎是無一倖免。所以我先生回到家,拿了他的相機就衝出去了。他把警察查抄一串一串車輛的情景都照下來了。以此來佐證警察在此處查處超速的不合理性。
然後就是找地方遞交上庭申請咯。我們是在士嘉堡吃的交通罰單,就近找了個法庭。當時聽朋友的建議,還約了個翻譯。上庭地點給我們約在市中心。正好,我先生就在市中心上班。
接下來就是等上庭通知,左等不來、右等不來,這過程中我們搬家去北約克了。還特意去郵局申請了一個一段時間內之內郵件轉寄的服務。結果在我們吃交通罰單一年半之後,突然接到了一張吊銷我先生駕照的通知。上書因為我們沒有去上庭,所以要求我們7日之內交罰款120刀,否則吊銷駕照。自發信之日起,我先生的駕照被暫時性吊銷了。直到交了罰款為止。我們一下子就懵了,這上庭通知都沒接到,怎麼就錯過開庭了呢?
問了幾個朋友,都說讓我們直接交了120刀就算了。但是我先生不甘心,跑到市中心的法庭去質疑。見到一個很老的法官,跟法官說沒有收到上庭通知。那個老法官問他是不是真的沒接到,我先生說當然沒接到了,老法官拿著一本聖經讓我先生把手放在上面,跟他說 you swear to God that you did not get the(你對上帝發誓你沒有收到)上庭通知。我先生當時差點樂出聲來,心說:我又不信上帝,讓我 swear to God也沒用啊。但是他還是照做了,老法官心滿意足,去翻當初他們發的上庭通知的底單。最後發現他們竟然把我們的地址寫錯了,當初我們住condo的房間號是2935,他們寄到2933去了。但是奇怪的是吊銷駕照的通知卻又寄對了,你們說這要是吊銷駕照的通知也寄錯了,我們可怎麼辦啊?啞巴吃黃連?
既然是他們弄錯了,就趕緊約另一個出庭日期唄,老法官覺得挺對不起我們的,所以連機打的通知都沒來得及弄,馬上就手寫了一個小上庭通知給我們,重約了一個上庭時間。
上庭那天我先生還西服革履的,他是那天的最後一個,前面幾個人(好像也都是那個警察手下的倒霉蛋),都認罪了。到了我先生這,他就說自己沒罪。當時我估計他是抱著一副「英勇就義」的心情寫下Not Guilty(無罪)的。
輪到先生上庭了,法官問了一遍他叫什麼名字,然後又讓他重複了一遍是否認為自己無罪。先生梗著脖子說:Yes。然後法官告訴他,Your case has been cancelled, you can go now。竟然沒事了!至此,一年半以來的一樁事終於塵埃落定!當天那個開交通罰單的警察肯定是去了,我們都猜這種情況,可能是要求的翻譯沒有到庭。
到現在,先生每次開車經過那個橋的時候,都會情緒激動地跟我說:「你看你看,你如果按照50的速度上坡,根本就爬不上去嘛……稍微踩點油門,上了坡頂就算超速,這也太不合理了……」不過說歸說,經過這一次上庭經歷,他開車可真的老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