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劃撥的土地該不該用來還債?
記者近日在浙大城市學院採訪看到,校園分南北兩大校區,佔地廣闊、氣勢宏大。據校方介紹,該校只用了5年時間就實現了「千畝校園,萬名學子」規模。學院從最初的117畝校區、8個專業擴展到目前1026畝規模、9個分院、35個專業、13500名全日制在校生。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是一所由浙江大學支持興辦的獨立學院,成立於1999年7月。今年1月初,杭州網論壇上出現一個題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要賣地還債》的帖子。該帖援引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其網站上的一份公開信息,指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擬出讓位於學院北校區西北角面積約60畝的地塊。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公開信息披露:「地塊的出讓將有效解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高負債問題」「目前該地塊正在編製規劃論證方案」「力爭在明年(即2010年)6月底前具備出讓條件的目標」。此帖迅速引起網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8億多元債務纏身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日前被曝政府許可賣地還債,引發了廣泛爭議。人們質疑,高校賣地還債是否損害現行土地政策的公平性和權威性?由暗轉明的高校賣地還債之風是否該剎?近日,「新華視點」記者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賣地事件進行調查。
浙大城市學院黨政辦公室主任董世洪說,學校屬「公辦民營」性質,是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就被曝光的賣地還債問題,董世洪表示,學校基本建設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打算出讓的部分地塊,是為了減輕債務壓力更好的發展。
在該校北校區的西北角落,記者看到,這塊將要出讓的土地,除了部分綠化外,看上去荒蕪已久,雜草叢生。
浙江大學、杭州師範大學的一些師生接受採訪時表示擔憂:「像浙大城市學院這樣有巨額債務的高校有多少?」
杭州市一位知情的機關幹部說,「浙大城市學院是一所公助性質的民辦獨立學院,土地是由政府劃撥的,幾乎是無償使用。而且收費可以比其他公立高校高得多。現在碰到巨額負債問題,卻可以改變教育用地性質,賣地還款,這種國有資源的部門化,肥了部門利益,卻侵害了社會公平,更刺痛那些為支持教育失地農民的心。」
「一些高校貪大求洋,追求形象工程,當初托教育用地之名大量圈地,現在又可以拿出來高價出售,是否合理?是否違反國家土地政策?」一些市民提出質疑。
也有一些機關幹部持不同看法,認為目前對負債高校來說,賣地不失為一種解決辦法。杭州市審計局局長潘再高認為,從浙大城市學院的情況看,讓政府完全替高校巨額債務埋單並不現實,靠提高學費也不行,利用學校閑置的土地改變其使用屬性,是解決高校負債問題權宜之計。
政府為何允許高校賣地?
為了核實浙大城市學院賣地還債情況,進一步瞭解內在真實原因,記者走訪了杭州市審計局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據杭州市審計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上半年,審計局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杭州師範大學等5所市屬高校債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顯示:至2008年底,5所市屬高校負債合計13.11億元,其中,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負債已達8.2851億元。
潘再高說,負債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辦學股本金與辦學規模不匹配,同時,大量的基建項目快速擴張。浙大城市學院資產負債率已進入了財務高風險區域,僅靠學校自身學費為主的收入還貸,償還能力不足。如果大量項目貸款集中到期,又沒有新的巨額資金來源,風險很大。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浙大城市學院的辦學質量確實不錯,吸引了許多學生。目前,該校的收費分不同檔次,比公立學校要高。最低每學年1.6萬元,高的可達2.6萬元,學校一年的學費收入有2億多元。但是,學校因債務一年需還本付息1.3億元,其中,支付銀行貸款利息5000萬元左右。學校還要維持各項正常開支,包括髮放教職工工資、維修、活動經費、設備更新等,負擔沈重。該校的一位教師向記者抱怨說:「學校當初承諾的待遇一直沒上去,有的教師已經跳槽了」。
浙大城市學院高負債的審計結果引起杭州市領導的高度重視,要求著力解決這個問題。據瞭解,杭州市有關部門為此專門召開會議,並多次商議解決辦法,最後徵得政府同意,允許由學校出讓部分閑置地塊賣地還債。
據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市土地儲備中心與浙大城市學院已經開展該校土地出讓的前期工作。政府先把土地收回,經過合法程序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政府採取傾斜支持政策,把多餘部分給高校,給的資金估計有5億元左右。
會不會引發新一輪教育負債?
在記者調查中,一些專家學者認為,浙大城市學院賣地還債事件折射出的一些信號令人擔憂,如果任其蔓延,將使更多大學走入「圈地-貸款-賣地還債-再圈地-再還債」的怪圈,容易滋生教育腐敗。
浙江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楊建華說,近十年來,由於高校擴招以及追求「高、大、全」的豪華辦學之風盛行,不少高校債務越背越重。現在為瞭解決這個問題搞賣地還債,這顯然不合理。如果不加以制止,馬上會引發連鎖效應,導致更多高校盲目擴張,產生新一輪教育負債。
楊建華認為,高校賣地還債,政府不能順水推舟。針對目前高校的負債迷局和亂象,政府應對高校債務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制定措施加強高校的發展規劃管理,嚴格控制高校基本建設和負債規模,並強化負債主體和管理者責任,防止高校產生新一輪教育負債。
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分院副院長吳道富說,目前迫切需要改進的是對高校財政運作實施民主監督,加強地方人大對高校的監督,無論是建校時的征地,還是賣地還債等行為,不僅要取得地方政府的許可,更應當提交同級人大審議,批准通過後方可允許實施。
記者從浙江省政府採訪瞭解到,該省為促進高校加強債務管理,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去年下半年,浙江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就省屬高校債務管理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形成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債務管理的報告》上報浙江省政府,採取的主要措施有:嚴格規劃引導,擬制訂出臺《高等學校投資建設規劃》;嚴格總量控制,以2008年末債務餘額為限,全面編製省屬高校債務收支計畫;嚴格項目聯審和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省屬高校債務重組;科學規範設置獨立學院;加強省屬高校資金監管;理順高校債務管理體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