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罪犯》很像說唱音樂本身,拼貼別人的作品
電腦、手機和其他互動技術正在改變人們跟媒體的關係,模糊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大大地改變了創造性的含義。這種情況在音樂界尤其明顯。在藝術家用越來越新奇的方式把舊節奏融入新曲調中的時候,一部題為《版權罪犯》的新記錄片提出這樣一個關鍵問題:任何一個人可以擁有一段聲音嗎?
愛奧華大學傳播學副教授坎布魯·麥克利奧德長久以來一直對版權法感興趣。他說:「我1990年代重返研究生院,想研究社會學當中的版權和文化問題。一位教授對我說,‘你研究版權幹什麼?這是一個完全不實際的偏僻課題。你研究這個課題,永遠也找不到工作。」
麥克利奧德說,20年過後,版權法成為涉及所有的人的問題,跟聽音樂、製作音樂的人尤其相關。於是,他就跟朋友、電影家本杰明·弗蘭岑合作,製作了一部記錄片。
他說:「我們希望讓更多的人瞭解這個問題。我們要製作一部電影,讓13歲的孩子感興趣,讓母親們也覺得有趣。」
弗蘭岑說:「我一直對音樂和拍攝音樂演奏很感興趣。提出‘你能擁有一個聲音嗎?’這樣的問題,然後把對這個問題的探討拍成故事似乎是一種挑戰。我就是這樣參加進來的。」
《版權罪犯》的製片人和腳本作者麥克利奧德說,影片追溯了說唱音樂從紐約街道起源,發展成今天價值幾十億美元的產業的過程。他說:「我們的電影有點像是把別人的作品的聲音和圖像拼貼起來。」
弗蘭岑說,這部電影很像是說唱音樂本身。在過去的30多年裡,歌曲演唱人和製作人一直在他們新的原創作品裡融入一些舊的音樂錄音片段。記錄片就探討了這種所謂的音樂選取的創造性和商業價值:
「選取基本上就是把舊的東西拿來,利用新技術進行加工改造,讓它變成新東西。比如,從一張舊唱盤裡選取兩秒鐘的片斷,你或許圍繞著它來譜寫你自己的銅管樂樂譜,再加上鍵盤樂,或其他樂器以及聲樂。這樣,你就製作出一部新作品,但新作品包含舊作品的片斷。」
麥克利奧德說,律師和唱片公司一旦介入進來,所謂的「借用旋律」就變成了「版權侵犯」:「至少在美國,法庭裁定,假如你從別人的聲音當中提取了兩秒鐘,就必定是侵犯版權。遺憾的是,這方面的法律沒有什麼商量餘地。我說‘遺憾’,是因為這種法律非常有限制性,不考慮人們在藝術創造中從來都是借用先前存在的作品,只是借用的技術現在不一樣了。」
新的技術為人們開闢了更多的新途徑來合成和選取舊聲音材料。麥克利奧德說,他預計版權將繼續是一個問題:「相對於人們現在利用技術的方式,法律滯後了。誰知道呢,法律說不定永遠也跟不上變化。我認為,未來會向兩個方向當中的一個走。一個方向是法律會對人們正在做的事情做出反應,進行調整,基本上使成百萬人正在參與的事情非罪化。但是,這更像是一種虛構的前景。不虛構的前景,也就是我們的記錄片所顯示的、更有可能出現的前景,則是有關法律會變得更具有限制性,因為在過去的25年曆,版權法的歷史就是這樣的。」
《版權罪犯》這部記錄片的製片人表示,他們不指望這部一個小時的記錄片能回答那個基本的問題,即任何人能不能擁有一段聲音?但是,他們希望這部記錄片會有助於人們更好地理解版權法在今天的合成文化中如何影響創作以及自由表達。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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