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府早報》報導,發帖者稱,自己進入快遞行業有很長一段時間,發現很多事情是黑暗的,忍無可忍,揭露出來,希望大家引起注意,貴重物品千萬不要快遞。
該發帖者稱,這些都是自己的經歷以及聽同行們說過的一些事。現在很多快遞業務員在收到貴重東西後,看到有老闆在場都不敢拿出來,就怕老闆看中後私吞了。"客戶投訴,罵的是業務員,沒有提成的也是業務員,很可憐的。"
發帖者還說,去年初有快遞站點送來12臺東芝牌複印機,要送到某電腦城。業務員把貨搬上車時被老闆看到了,老闆硬要留下一件,說交給他處理。客戶在追查時,老闆開始說只收到11件,後來又說是司機沒關緊車門,貨飛出去了。由於客戶在簽收單上備註少一件,公司只得賠償,可賠償標準只是運費的5倍。就這樣,一臺東芝牌複印機只花幾百元就到手了。
發帖者說,辦公室很多人都有諾基亞手機,這些手機基本上都是拿的客戶的。當然,一般是不拿自己客戶的,只拿其他站點要派送的。到時候只要報中心說沒收到貨就行,實在賴不掉的話,也只要賠運費的幾倍就可以了。 老闆娘有3個手機,都是比較貴重的,來源也是如此。
據悉,客戶的物品除了被截留,在運送過程中還被亂扔亂丟。帖子中說,快遞公司那不叫搬貨物,那叫砸東西,從車上直接往地上扔就是了。砸爛後就報寄件站,破損了就不派送,或者隨便用膠紙把外麵包裝一下。客戶不可能件件都打開查看,貨物摔壞了只有自己倒霉。
經瞭解,由於一些不正規的快遞公司存在,造成快遞市場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成都奔騰快遞一名負責人說,類似情況確實有,但僅僅是少數。對於客戶的擔心,快遞公司建議,客戶可以買保險進行保值快遞,確保自己的利益。
附:快件丟失的賠償原則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標準》,其中在關於"快件丟失的賠償原則"中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