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英國倫敦的巴基斯坦裔英國人阿克毛·沙伊克2007年9月從塔吉克攜帶四公斤的海洛因乘飛機抵達新疆烏魯木齊國際機場,被中國海關截獲。新疆地方法院於2008年將沙伊克判處死刑,之後,法院又再度駁回了被告的上訴,負責核準死刑判決的最高人民法院於昨天週一正式宣布了死刑判決。
這一死刑犯處決事件對每年都處死上千人的中國來說,只是一個普通的死刑個案,然而,對中外的人權組織,以及對早已廢除死刑多年的歐盟尤其是英國政府來說,卻含義重大。這不僅是因為這是近五十年來,中國處決的首位歐盟公民,而且也是因為剛剛被處決的英國人沙伊克可能患有精神病。人權組織以及犯人的家屬都認為中國法院並沒有通過正當的程序給沙伊克做出精神鑑定。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不法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此外,喪失部分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減輕刑事處罰。而新疆地方法院在為時半個多小時的一審庭審中,似乎完全或略了這一重要的司法層面。
根據沙伊克家人的介紹,從未從事歌唱工作的沙伊克離開英國前往中國,夢想自己能夠成為職業歌星。同樣,幾年前,他曾經前往波蘭,試圖在波蘭創辦一個航空公司。另外,他還曾經給英國和美國的官員發送電子郵件,聲稱自己是一名大富豪,是救世主。沙伊克本人也聲稱他並不知曉他的手提箱中帶有毒品。他的家人以及支持者們都認為他可能是被人所騙,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下了這隻裝滿海洛因的箱子。
倫敦大赦國際的一個組織,英國囚犯代言團體的一名精神病醫生認為沙伊克可能患有"妄想性精神病",這名醫生曾經在今年五月法庭二審時親自前往烏魯木齊,希望能夠對沙伊克的病情做出評估。然而,中國當局卻拒絕沙伊克同這名醫生會面,也不允許該醫生旁聽法庭審判。二審法庭因此在對沙伊克的精神狀況沒有做出任何鑑定之前,做出了維持一審死刑判決的決定。
法院認為並沒有足夠的理由對沙伊克做出精神病鑑定,因為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申請對被告人做精神病鑑定,申請人應當提出說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據,法院方可審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鑑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沙伊克有精神病以及沙伊克的家族成員曾經患精神病。而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李方平則向本臺表示,只要被告本人或者其家屬提供初步證據,法庭就應該給予受理。
另外,烏魯木齊法庭曾經也表示將對沙伊克的精神狀況做出鑑定,然而,之後又不知為何改變了注意。是因為英國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同中國展開的口舌戰?還是因為英國政府十度同中方交涉提出要求當局寬大處理而引發逆反效應,或者是同中國上週重判異議作家劉曉波同出一轍,要顯示出崛起的強大中國對西方的越來越強硬的姿態?
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孔傑榮Jerome A. Cohen就沙伊克案件撰文指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按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在最後判決前對沙伊克進行徹底的心理鑑定。但是,在中國最近幾宗高度曝光的死刑案件中,精神障礙的被告被控以令人髮指的罪行,而最高人民法院都未能按照正當程序堅持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去年因殺害警員被處決的楊佳,就是其中最為惡名昭彰的例子。
孔傑榮同時也指出,中國法院在這個問題上有時候也算處理得宜。比如說,幾年前在北京,一個美國人殺死了中國妻子,因為他幻想妻子對他下毒,他最終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法院將本來可能判處的死刑減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孔傑榮最後評論說,遺憾的是,現在對沙伊克進行類似的精神評估已經太遲,他希望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立法確定詳細的程序保障,在被告提出合理要求時,確保被告獲得公正、準確的精神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