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和第三者插足,已經成為近年來婚姻破裂的兩大誘因,但這兩種因素在離婚案中卻不容易掌握證據。"冷暴力",是指在婚姻中夫妻雙方雖未發生暴力衝突,卻沒有語言交流、缺少夫妻生活。海淀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張璇告訴記者,在以前的離婚訴訟中,一般以"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很多婦女以遭遇" 冷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稱丈夫對自己感情冷漠、沒有夫妻生活,但由於難以舉證"感情確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而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該庭在訴訟中確定了維護婦女權益的判案原則,認為婦女應享有和丈夫和諧溝通感情的權利及擁有健康性生活的權利。因此當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損害女方權益,女方提出離婚時,法院會將這一點作為依法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
在發生第三者插足的離婚訴訟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無過錯一方要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必須舉證證明對方存在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但在實踐中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證據十分困難,因此很難得到精神損害賠償。海淀法院在此類案件中完善了取證原則,採取了更加靈活的認證規則。只要無過錯方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第三者,舉證責任就應歸於有過錯的一方,由該過錯方舉證證明沒有第三者的存在。對於文化程度低或法律意識較為薄弱的婦女,法官將在保持中立立場的前提下,在法庭上對無過錯一方婦女進行舉證指導,以保證維護其合法權利,能夠獲得應得的精神損害賠償及子女撫養費。
来源:京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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