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群體事件頻發,其中最為嚴重之一的就是強行拆遷引發的。
一般說,在各類拆遷中,把有公權力的政府一方有主動權和強制權,而持有私權利的坐地戶一方是被動的或無奈的。因為事先這些私人住戶並沒有非要主動拆遷和搬遷願望。而目前大多拆遷,往往與城市規劃和經濟園區建設等有著密切關聯,所以也就凸顯一種"政績"色彩。按理說,由於歷史的地理的等等原因,一些遺留的房地產問題會產生公與私的利益對峙,這很正常。除在法律框架內對等合理協商要有更高姿態外,在利益補償上公應向私傾斜--最起碼也應維持公平、公正的起碼底線。絕不能以公權力·"強勢"去凌辱私權利"弱勢"。
然而現實卻是,一些掌握主動權的地方政府,往往就像一口哈個廉價容不得對方還價,若不從就置於死地的"黑老大"和綁匪,或採取野蠻違法的突然襲擊手段強毀房屋,或對抗爭者動輒扣上"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罪名隨意抓捕。這種強弱懸殊的不對等博弈,必然會惹出無數因強拆強遷的群體或個體糾紛,輕則引起上訪抗爭,重則導致流血衝突乃至人員死亡。近來上海閔行區的紐西蘭"海歸"的潘蓉夫婦用自製燃燒瓶對抗挖土機強行拆遷、重慶奉節陳茂國蝸居大樹三個半月抗議不法拆遷等,已引發舉國極度的關注和議論。這次唐·福珍舉家用燃燒瓶等自衛武器被迫"以暴抗暴"的群體傷亡悲劇,更是凸顯當前公權力·強行非法·拆·遷、恣意侵害私有財產的無法無天暴戾。
唐福珍之死,讓我感到悲憤:為什麼唐女士要以命抗爭把汽油倒在身上自焚?為什麼暴力拆遷的部門和人員對生命顯得那樣冷酷無情?為什麼唐女士重傷反倒成羈押罪犯?為什麼唐福珍死後官方還以"要請示上級"口吻不允許親屬見唐最後一面?......為什麼?為什麼??
我們這個沿襲了幾千年封建專制的國家,如今也隨世界潮流叩響民·主與法制的大門。真正的民·主與法治,是以公民的根本利益為己任的。民·主與法治不是用來唱高調的,更不是以法違法的濫用。以唐福珍為代表的被侵害私權利的公民,面對自己的私宅,其原旨也並非是"風能進雨能進,皇帝不能進"的刻板。他們並不想干擾和破壞地方政府的宏圖大志,只想力所能及的維護自己那一方港灣的寧靜。如今連這方惟一的寧靜港灣也要被攪亂被搗毀,焉能有不捨身捍衛權利的自由?於是,我為我們一些地方政府感到恥辱,因為對法治這個"新"東西,你們借"中國富強了,用這學來的新,打出外來的新,關上大門,再來守舊"(魯迅語),展現的你們自己仍是帶有"高懸霸主鞭"專制烙印的繼承者;我為一些積極參與暴力執法的職能人員感到恥辱,因為你們"自在黑幕中,偏說不知道;替暴君奔走,卻以局外人自居",你們中"一定有許多英雄,專向孩子們瞪眼"(魯迅語),你們不愧是為虎作倀的機器;我為一些包括我在內的圍觀者的麻木不仁無動於衷感到羞愧,因為"我們就是體制",因為"你說‘算了,沒用的',就等於投了你憎恨的體制一票"(連岳語)......
真的不想繼續說下去了。
違法拆遷問題導致的群體事件,往往被作為敏感問題遭壓制遭隱瞞遭屏蔽,又因不能公開散步表達申述也常常讓人"不明真相"。人們越質疑就有人總會用"極端"之類的詞彙歪曲事實真相。上海潘蓉女士用那麼沒有威力的燃燒瓶對決挖掘機的強大攻勢,是她"極端"還是挖掘機極端?一個小村面對官商聯決的強拆·,遵照《憲法》、《物權法》選幾個代表上訪,接二連三遭幾群人的野蠻阻撓、劫持和遣返,是代表們遵憲"極端"還是違憲受命故意阻撓極端?奉節官方以承諾兌現"拆遷費"讓蝸居老樹上抗議的陳老漢下樹,又以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抓捕他,倒底是爬樹者"極端"還是先騙後抓者極端?......這些可笑的"極端"帽子,由強大的公權力濫發給弱小的私權利身上,就像那些瘋狂坦克遭遇石塊抵抗,被誣蔑為極端暴亂般的荒唐--豈止是極端,簡直就是無恥!
自殺式維權方式我堅決反對,但又是誰導演這一出出的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悲劇呢?從"非典",到三鹿奶粉、各類礦難·等引人矚目的群體事件,用知名作家連岳先生的話說,就是"處理方法是一樣的:先瞞、瞞不了騙、騙不了就承認一部分,然後撤幾個官員了事,最後宣傳包裝成一件功勞"。如今強拆奪人命引起的連鎖民怨,想必也會遵循這個路子走。所以我敢說,唐福珍之死,是我們社會的悲哀和恥辱!
但願唐女士是最後一個為野蠻拆遷無奈殉葬的犧牲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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