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1-12 07:44:00作者:
中國深圳市政府作出規定限制當地群眾上訪,14種上訪被定為非正常上訪,違反規定可能被勞動教養。
深圳的有關通知當中的"非正常上訪行為"包括:去北京中南海、天安門、新華門以及外國使領館附近等《信訪條例》沒有規定的場所信訪。
"非正常上訪行為"還包括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市民廣場、會展中心等重大活動期間的的重要場所非法聚集、遊行和示威。
深圳上訪規定禁止去天安門廣場上訪
規定具體
通知還禁止信訪者呼喊口號、打標語橫幅、穿狀衣和散發上訪材料、靜坐擾亂公共秩序。也不許將老弱病殘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通知規定,首次非正常上訪者經過勸阻後再次非正常上訪,將予以警告。兩次非正常上訪者經過處罰仍然尋求非正常上訪者,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拘留。
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曾因非正常上訪被拘留者如果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將按照勞動教養有關辦法予以勞動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