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特大涉黑案開審 被告當庭集體翻供(圖)

發表:2009-11-0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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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犯罪團夥成員魚貫出庭。控訴他們罪行的卷宗裝滿一購物車推入法庭。


旁聽者進入法庭前要接受安檢。

11月4日報導 11月3日,東莞特大涉黑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該團夥頭目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該團夥成員達60多人,在長安上沙一帶稱霸一方,強收保護費、敲詐勒索、暴力搶劫,初步被查出共犯下各類案件26宗。

昨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公訴人將裝滿卷宗的購物車推入法庭,19名被告身著囚服,擠滿了被告席。其中13人是80後,團夥頭目王琳1983年出生,貴州人。

檢方指控,該涉黑組織近3年來活躍於長安上沙、沙頭、廈崗等社區。其頭目王琳2006年自立門戶後,迅速網羅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雜人員,通過暴力、威脅或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替人收債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長期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

王琳被控犯有8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據被告此前供述,王琳為了樹立威信,鞏固老大地位,多次假借生日之名,迫使眾多馬仔和幾個社區的商家服從其管理及非法保護。王琳對成員管理嚴格,如教訓不參加生日會的成員,驅趕擅自冒其名義收取保護費的成員,毆打清除不服從管理的成員;同時,王琳還以借錢吃飯、幫人出頭、安排看場等手段籠絡組織成員。

昨日庭審時,受審被告卻集體翻供,概不承認自己是涉黑團夥,多數骨幹稱與王琳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幹活"不需要向王琳匯報。

搶劫小汽車成家常便飯

2006年8月的一天,肖勇(團夥骨幹)玩得無聊時提議搶劫非法營運出租車,於是以租車為名搶了一輛的士。同月18日,肖勇從深圳租用一輛捷達小汽車,返回長安廈崗某酒店後門處,其他4人持刀洗劫車主財物,並把車主刺成輕微傷。

2006年9月22日,李文兵(團夥骨幹)在廣州廣園租用紅色鈴羊車回長安,沿途發簡訊通知王琳在上沙第二工業區動手。停車後,王琳等人用摩托車撞小車,趁司機下車查看時對其實施搶劫。

特別中意敲詐美發店

王琳們經常敲詐上沙的美發店,有時理由是店裡"有人得罪人",有時找個托自稱"被理壞頭髮"要求賠償,有時是"排隊等待時間太長"。2008年8月的一天,金猛(團夥骨幹)等人來到上沙中山路衝擊波髮廊內,金猛稱女友的頭髮被燙壞了,要店主拿1500元賠償。

只要給錢就敢置人於死地

只要給錢,王琳團夥就敢將人置之死地。2007年5月,孫某與陳某在別墅地皮的買賣款上有爭議,請王琳教訓陳某。王琳帶人在別墅工地上把陳某砍倒,孫某同夥認為砍得不夠重,於是王琳開車倒回,在陳的腳部又砍幾刀,砍成輕傷。王琳則得到5000元報酬。

2008年2月份,王琳等人在上沙一出租屋裡找到李某,以李曾打傷其手下的兄弟為由,用手銬銬住進行毆打,還拿出匕首威脅要挑斷李的腳筋,李某被迫答應賠償2萬元了結此事。

當眾開槍嚇跑對手

2009年4月17日,馬攀峰(團夥骨幹)到長安某國際酒店K T V與李某商談馬欠李的債務,談崩後雙方糾集人馬,持槍支砍刀對峙,王琳趕到,拿出來福獵槍朝天開了一槍,在場參與鬥毆者四散逃跑。王琳隨後將獵槍、二支仿六四手槍及二把大砍刀交給長安上沙寶鑾酒店保安大隊長藏好,後又藏至一塑膠廠內。今年6月被公安機關起獲。




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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