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 殘疾生精神分裂
事情發生在去年初夏的一個下午,小徐所在的宿遷市某鄉初級中學喜氣洋洋,因為學科知識競賽的喜報要來,學校要求全體學生下樓迎接。
在初三年級同學下樓集合的過程中,年級主任邵某對學生們動作緩慢有些生氣,於是大聲對著樓上的學生喊道:"小瘸腿都下來了,你們還不快點!」
邵某所說的「小瘸腿」就是初三(2)班的小徐。因腿腳有殘疾小徐走路很不方便,平時就有一些不懂事的孩子當面背後叫他「鐵拐李」、「瘸子」等綽號。為此,小徐非常苦悶但敢怒不敢言,因為打起架來,他不是那些同學的對手...。身體上的缺陷,導致了小徐性格上非常憂鬱、內向。
然而小徐萬萬沒想到,他非常尊重的邵老師竟也這麼稱呼他,而且是當著全年級同學的面。當邵某喊出這句話的時候,樓上樓下的學生們都聽到了,一陣哈哈大笑之後,有的學生甚至跑到小徐跟前拍他的肩膀,戲謔地叫「小瘸腿」!
這時,邵某發現小徐的臉色突然變得蒼白、眼淚直流,手腳也不停發顫。他當即意識到自己的言語不當,急忙向小徐道歉!然而已經遲了,次日班主任發現小徐精神恍惚、目光呆滯,且回答問題時語言無序。
第三天,小徐的精神狀態更差,校方隨即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小徐的父母。家長把小徐接回家後,發現小徐又出現了多疑、亂語等症狀。淮安市第三人民醫院給出了診斷 —— 分裂樣精神病。三個月後,小徐病情有所緩解出院回家。住院期間,小徐的家人共支付醫療費2萬餘元。
一審宣判 學校被判承擔六成責任
好端端的兒子竟成了精神病,氣憤不過的父母在去年12月,把兒子所在學校和初三年級主任邵某告上法庭,要求學校和邵某除了承擔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還要承擔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
根據小徐家人的申請,法院依法委託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就邵某的言語對小徐疾病的發生原因進行評定。
評定結果認為:被鑑定人小徐目前為精神分裂症緩解期,其發病前亦應有一定的心理社會因素。但根據現有資料,無法確定心理社會因素與邵某的不當言語之間,對造成小徐發病的作用力之大小。也就是說:專家也難以判定,應叫邵某承擔多大賠償責任?
原審法官認為,小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雖然根據現有的學術資料分析,難以確定邵某的不當言語,對造成小徐發病的原因力之大小。但邵某使用不當言語,給小徐造成一定程度精神刺激的事實,依法應由被告某初級中學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邵某言語不當的程度及情節等,對於小徐本次損害後果,法院酌定學校承擔60%的責任較為適宜。法院判決:被告初級中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小徐醫療費、鑑定費、住宿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16417.98元、和精神撫慰金8000元。
維持原判 學校應予殘疾生更多尊重
初級中學認為,邵某的不當言語不是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與小徐的精神疾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校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小徐沒有留下殘疾,邵某的行為亦屬於過失、而不是故意。一審判決校方賠償8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今年9月向宿遷中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法院二審認為:學校主張邵某的行為,不是小徐發生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但學校並未舉證證明,小徐在邵某作出不當言語之前已經存在精神疾病。且邵某的不當言語,與小徐發生精神疾病之間時間較短,因此應當認定邵某的不當言語,是小徐發生精神疾病的直接因素,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賠償比例的確定方面,一審在綜合考慮小徐自身身體素質也是疾病的原因之一的情況下,酌定由學校承擔60%賠償責任並無不當。
法院認為,小徐因存在一定生理缺陷,應得到學校充分的尊重和更好的關愛,但作為上訴人員工的邵某,反而利用學生的生理缺陷作出不當言語,對被上訴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並導致發生精神疾病。
一審判決,學校賠償8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較為合理,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来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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