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化州農民舉報非法用地被判誣告陷害罪

發表:2009-10-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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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是否一定意味著翻案?44歲的周行建說,無論如何,他都將繼續為自己爭取公正的判決.對於這個因舉報非法用地而獲刑八個月的農民來說,這條申訴之路已耗費了他太多心力.

最新的消息來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月28日將再次開庭,並可能當庭宣判.而早在8月25日,省高院就已派出法官在廣東省化州市法院展開了啟動重審後的第一次開庭.在法庭上,與周行建同席而坐的還有兩位來自廣東省檢察院的檢察官.

舉報基本農田被毀

周行建的舉報之路始於2006年6月.當年29月3日,他所在的化州市南盛鎮山尾村湯水村小組將部分土地對外發包,期限為38年.

"他們把村裡的基本農田挖成了魚塘,國土所也立了案.周行建說,但由於問題一直得不到處理,他才輾轉逐級信訪至有關部門,最後是由茂名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批示並函告茂名市人民檢察院督辦,再向化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出督辦通知,要求瀆職侵權檢查科調查追究責任.

這讓周行建看到瞭解決問題的希望.從後來的庭審材料中他得知, 2007年7月,損毀農田案曾被移送至化州市公安局,市農業局也曾作出鑑定結論.不過,事情隨後卻出現峰迴路轉,當年15月8日,化州市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長黃瑞清,南盛鎮國土所原所長李傑二人一紙訴狀將他告到了法院,理由是周行建"通過虛構,捏造,誇大事實向紀檢,政法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爭議的焦點是已被挖成魚塘的基本農田.國土所只測了兩口,說是49.7畝.我們知道的卻是大小共三口魚塘,面積共72,145畝"作為周行建的辯護人,法律界人士徐文勇堅信舉報的事實並無虛假,並質疑國土所事後出示的相關"停工通知書", "事實上至今為止,該宗非法用地一直都沒有得到糾正處理!"

正因如此,在2007年的信訪材料中,周行建寫到"鎮國土所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法定職責", "化州市國土局歷時10個月不對此立案處理."不過,在黃,李的起訴狀中,這些表述也就成了"捏造事實","明顯的誣告"及"故意誇大事實的陷害"等相關的"罪證"所在.

讓徐文勇更感到"烏龍"的是,就在周行建被判入獄後,化州市國土局居然被魚塘承包者告上了法庭,結果,此前由國土部門所作出的所有停工通知,行政處罰等都被"依法"撤銷了.

果不其然, 2007年9月,2008年8月,2009年8月,南方農村報記者三次來到爭議魚塘所在地,發現魚塘邊已建起了數棟樓房,鐵絲網,鐵門,圍牆一應俱全,早已是"閒人免進"了.而周圍的部分耕地,則因魚塘建起後無法排水而陷入一片澤國.

省檢抗訴法院裁定


2007年12月10日,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周行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周當即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

茂名市中級法院的終審支持了初審判決.

突降牢獄之災,讓一向老實本分的農民周行建完全意料不到,而"翻案"的奇蹟直到2008年8月10日他出獄也一直沒有出現.在他入獄期間,妻子周蘭珍從未停止過申訴.

畢竟家裡還有小孩在上學,周行建決定邊打工邊申訴.轉機終於出現了, 2009年4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針對此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

在抗訴意見中,省檢察院認為茂名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所依據的兩點理由,即捏造事實和干擾司法機關活動均認定不當:

"周行建針對李傑的舉報屬於在自己所掌握事實上的一般思維,並不存在故意捏造,他所舉報的基本農田被毀的事實並不是無中生有,也不是偽造證據,意圖陷害."而且,根據該案提交的相關證據,周行建的舉報雖可能干擾檢察機關活動,但終審裁定並未對如何干擾檢察機關活動做出分析,因此也不能作為判案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為證實周行建的"罪狀", 2007年8月,化州市國土局與南盛街道辦為黃,李都出具了證明,證實周的"不實舉報"使"國土所工作基本陷於癱瘓狀態","威信受到嚴重負面影響,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化州市精神病醫院的診斷顯示李傑為此犯上"精神分裂抑鬱症,所以黃,李據此要求法院判令周行建"支付精神損害,名譽損失 20,000元.

"化州市精神病醫院根本不具有進行精神病鑑定的資質!省檢察院所出具的材料,震驚四座.今年8月25日,在由省高級法院直接派出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上,檢察官證實整個茂名市只有市第三人民醫院才能進行精神病鑑定.

被算計的"勒索?

在黃,李二人的起訴狀中,周行建的"不實舉報"動機有二:其一"是想使自訴人受到政紀及刑事追究"其二則是"其向有關部門舉報後,多次向自訴人李傑勒索,說李傑若支付他43,000元,他便不再舉報,意圖勒索巨額錢財" .

"意圖勒索"正是讓周行建最感冤枉的地方. "協商補償明明是他們提的,怎麼倒成我勒索了!"

2007年7月,損毀基本農田挖魚塘一案被要求督辦後,周行建家曾來過多撥"說客."他留了個心眼,專門找了個記錄本詳細記載了每個"說客"的姓名,來的時間,報價以及在場人等.

當年15月7日登門的正是村委會副主任曾傳."說是說過,但都沒有行動,都是假的,一開始說給幾千,後來又說給一兩萬.李傑只是叫我做工作,但錢我就從來沒見過. "曾傳告訴記者.

不過,就在黃,李提起刑事自訴的前5天,他拿到了化州市國土局的書面答覆.周行建記得很清楚,當天是8月5日,在拿到答覆後,他還被留下問話.他的記錄本上至今寫有"到化州市國土資源局問話",並用括弧註明"星期天".

筆錄顯示,問話的地點在國土局法制宣教股辦公室,問話人為化州市國土局黨委委員葉芝烈.其中有部分對話如下:

葉: "整件事情你們要求賠償多少錢才能最後解決?"

周: "土地補償費,樹木補償費,告狀方面的一切開支和造成耕地無法生產的損失費共43,000元左右."

葉: 43,000元錢,你們認為應由誰負責? "

周: "應該由魚塘老闆,國土部門,南盛街道辦負責支付."

葉: "給你們支付損失費43,000元後,你們是否還向上反映該問題?"

周: "不再反映."

葉: "有關43,000元賠償的問題,你們向南盛國土資源所李傑講過嗎?"

周: "講過."

這些問話筆錄,儘管周行建的簽名,指模赫然在目,但他表示賠償的具體數目並非自己提出.

周行建說,所幸這些"勒索的證據,看起來只是為了坐實他的"誣告陷害罪",否則他恐怕又得揹負另一項罪名了.

果然,在8月25日的重審過程中,這些"真相"沒有引發辯論,甚至沒有再被提起.

問題的焦點最後還是回到土地上來.周行建的辯護人徐文勇認為: "因為這才是根本!不過事隔三年後,他沒想到這個基本事實如今竟還需證實.

當天庭審結束後,在周行建的帶領下,省高級法院的全體合議庭成員和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一起驅車來到魚塘現場進行察看

在看到魚塘和樓房後,現場一片默然.

"誰敢說我不正義"


儘管依舊身背"犯罪"的案底,周行建內心卻是自信的.他認為自己是個"護法者" "維護的是法律的尊嚴!"與兩年前不同的是,如今的他對"基本農田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更為諳熟,畢竟這些都是支撐其"翻案"的基礎.

兩年不見,周行建添了好些白髮.家依舊有些破落,因為那是租住村委會廢棄的辦公室.七八十平米的舊式平房,用木板,飼料隔成了三間.

入獄八個月,家裡原本脆弱的經濟雪上加霜.出獄後,他首先想的就是趕緊賺錢,不久他去了深圳一家飯店打工.

南方農村報:家裡現在的情況有些好轉了嗎?

周行建:有些事情已經不可能挽回了.老大(指大兒子)前年就不讀了,出了我這個事後,最小那個也輟學了.這些最讓我痛心的

南方農村報:還有孩子在讀書?

周行建:老二還在上大學.我們也沒辦法了,以前還能做點小生意,現在對未來都不敢多想,只能暫時靠打工餬口了,現在想做生意,但沒本錢.

南方農村報:對於下週的重審,你有什麼期待嗎?

周行建:反正牢獄之災我是受過了.雖然很多法律方面的事情也不怎麼懂,可是憑良心說話,我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絕對構不成犯罪.你看看那些地,到現在都沒有處理.一想到這些,我心裏就很憤怒.誰敢說我不是正義的行為?入獄前,他們也都承認了基本農田被佔的事實,可現在我都出獄一年了,耕地還沒復原.

南方農村報:那心理肯定會很委屈.

周行建:委屈?那是肯定有的.以前我剛去找南盛國土部門時,他們說這是集體農田,叫我不要多管閑事,可是即使這不是我的土地,他們用農田挖魚塘也是違法的啊,現在卻是我去蹲監牢.

南方農村報:這事到現在,都三年了.你覺得身邊的人會怎麼看你?

周行建:肯定也有少數村民說我是自己找死,費力不討好啦.可是我的大部分親人和村民都是支持我的,我也相信我做的事情是正義的,我說的,做的都是真實的,沒有所謂誣告陷害.馬上就要再次開庭了,我也相信法院能最終給我一個公道,使非法用地行為得到制止.再說了,我也絕對不能就這樣算了,一定得讓他們還我清白,否則我是不會放棄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南方農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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