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慶長假與中秋節巧遇,上班族也因此有了史無前例的8天假期。不過,節日裡,總有一些人要堅守崗位加班。在這從未有過的8天假期裡,加班工資怎麼算是許多人關心的話題。
8天可拿92%當月工資
國慶8天長假,有4天國定假日,如安排加班,應付3倍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昨天看到,一家網站選擇了全國十個大中城市,參照每個地方月均最低加班費,計算出國慶8天假全部加班將獲得的加班費總數,排名第一的是深圳、其次是上海和廣州,南京排名第四。按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50元計算,日工資應為85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39元。這樣算來,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費最低應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費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於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麼加班費共780元,快抵一個月工資了,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黃金週」。
老闆:發過節費就沒加班費
最低780元,這是以南京最低月工資標准算出來的,如果職工的月薪高,那加班費就更多,可是對這筆錢,很多加班的人只能是「愛你在心口難開」。 「3號是中秋節,老闆在那天下班的時候給我們發了一盒月餅和200元購物券,說這就是加班的報酬了。」在某賣場當會計的韓女士苦著臉告訴記者:「別人放假,我最忙,所以我一點也不期盼過節。因為我要加班8天,還沒有加班費。」
「我們的月薪不高,每月2000元,放假前一天老闆發了1000元過節費,大家很高興,畢竟這過節費頂半個月工資了。可隨後同事打聽到,發了過節費,就沒有加班費了。」在一家民營企業做銷售的王先生說,整個長假都要加班,大家雖然覺得很不合理,過節費是過節費,加班費是加班費,兩者沒關係,但是卻沒人敢向領導提出來。
對此,李小姐也有相同的看法,「現在工作難找,小單位很少發三倍工資的,我以前的公司就是這樣,老闆根本不說加班,而且過節費也很少,只是答應以後你可以調休。可到時候一忙起來,誰能調休啊?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
「一崗難求」的現實下,不撕破臉
記者發現,近三年來,每次長假結束,南京市最多接到10多起投訴電話。那是不是長假加班費基本兌現了呢?實際情況卻是諸多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
「除非是自己不想幹了,否則不會為了幾百塊的加班費和老闆撕破臉。」這是絕大多數勞動者的想法,在「一崗難求」的現實下,員工與用人單位權利地位並不對等,尤其是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員工的危機感更甚,更怕丟掉飯碗,而最終,對加班費的討要,勞動者只能選擇「秋後算賬」,即離開的時候要。據勞動仲裁部門統計,當勞動者與單位對簿公堂要求經濟補償時,超過一半的人都會提到加班費,甚至有人一鼓作氣算了10年的加班費,高達數十萬元。而勞動者往往不能如願,因為過了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