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娜何人?好像是被指控的遠華案的主犯和被通緝的重大經濟在逃犯,是所謂中國特大腐敗案的主角之一。現在回去,卻似乎成了貴賓,據說行動自由,在廈門還能獨享一套免費住房,走親訪友,接受訪問,日子過得悠哉閑哉。看到這消息,第一個疑問就是:曾明娜回國,到底什麼身份?她是投案自首的通緝犯?還是載譽歸來的海外赤子?
這事,總覺得應該有人講點真話,畢竟當年遠華案讓那麼多的國人激憤,人皆曰可殺,現在有主犯回國了,該殺該剮,關心關心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怎麼可能都忘記了呢?可惜,真的沒什麼反響,有的只是不三不四的評論。愛國者健忘如斯(也許是選擇性健忘),夫復何言!
曾不可能因為與賴結婚就有罪,也不可能因為與賴離婚就無罪,她有罪就應該被押被審被判,她無罪法律就應該還她公道,平反道歉和賠償。這是我們所能理解的法律。曾明娜回國四個月了,中國有關部門怎麼能既不撤消指控,又不關押審判?法律都冬眠了嗎?
難道曾明娜當了污點證人?那也有標準和程序,沒有什麼不能講的,能不能公布出來?她都指證了誰?賴昌星?"夠槍斃好幾回"的人還需要多一個證人嗎?其他高官?也沒聽說誰又落馬了呀?而且曾的兩個被重判的弟弟也放出來了,這需要多大的貢獻多大的才能啊,曾明娜有這麼神通嗎?海外僑胞,能有幾個享到這樣的待遇?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為了引渡賴昌星回國而佈置的假象。這真是在開國際大玩笑,遠華案的從犯已經被斃了7,8個,主犯竟然可以如此逍遙,天差地別,何以服眾?這種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何在?外國的法官應該會瞠目結舌的!拿國家的法制形象去換一個經濟犯回國,值得嗎?按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指控是需要證據的,而寬待赦免犯人是有標準和程序的,現在你嚴厲指控在前,寬大無邊在後,中間沒有任何的解釋和過渡,讓人如何接受?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想讓你活你就能活,那明天,你想再讓人家去死,還不是輕而易舉的事!這種承諾不值一張廢紙!
案子就這麼了了嗎?真的很可悲哦!遠華案是政府一手端出來給全國人民公審的,當初一波波的宣傳攻勢,把海內外華人都鼓動起來了,賴昌星似乎成了中國社會腐敗的罪魁禍首,全黨共誅之,全世界華人共討之。大戲演到最後,想落幕導演和編劇起碼得把結局交代的過去,否則觀眾和演員會鼓噪的。人民不是提線木偶,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想要群眾參與配合就依靠群眾,不想要群眾參與就黑箱作業,讓人情何以堪!海外的愛國僑胞啊,當賴家面對外國司法時,你們急不可待,大肆評論,而一到中國司法當局手中,怎麼就突然集體失聰失明失語了?一切大功告成了嗎?加拿大的司法太寬鬆,對此不滿可以理解,但畢竟他的法律對賴昌星和其他華人是一樣的。現在中國是一個案子,兩套法律標準,有人牢底坐穿,有人魂歸九泉,有人卻若無其事,甚至可能根本不用面對法律。你怎麼說呢?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要反腐敗就要敢逼中國政府說清楚講明白,你既奈何不了中國,又何苦要逼加拿大和賴昌星呢?
從遠華案發,賴昌星全家外逃至今,那麼多人喊著要賴曾回國,初衷是什麼?往好處猜測,就兩種:1,盼著他們受懲罰;2,希望揭開全案真相,幫中國反腐敗。好阿,現在曾明娜回國了,大家可以初步檢視檢視自己的收穫了!她受到嚴懲了嗎?遠華案的背景和事實你更清楚了嗎?沒有!哪又何必回國?如賴昌星也這樣回去,對反貪有什麼意義?能有什麼警示作用?主犯繼續若無其事,案情繼續不明真相。事態發展至今,肯定是哪裡出錯了!
我對遠華案,始終抱質疑態度,賴所謂的走私,不是小打小鬧,也不是偷偷摸摸,而是長時期大規模地進行,他做的是大買賣,影響是全局性的,行業內路人皆知。這絕不是一個廈門市或福建省的勢力能做的了的!也不是任何一個中央行政領導能庇護的了的!明明走私漏稅,地方政府卻不避嫌與他公開交往,這不符合官場規律,說明賴昌星當時有一個對外界說得過去的擋箭牌。我想,中國政府可能沒說實話。此案有軍方背景,而且層級相當高,牽涉的人也比相像的多。賴做的事,有公,有私,公私兼顧。他鑽的空子,也不是海關的空子,而是當時中央讓軍隊經商以彌補軍費不足這個政策的空子!
中國內部某些特殊部門,為某種需要,繞過海關進行某些交易,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會有!偷漏稅是小事,霍英東當年走私,也沒交稅。但他愛國,所以無罪!賴也一樣,這種走私,實際上都不能算走私,它只是一種非典型性進出口貿易而已。
有一則舊聞,是大陸媒體曾報導的。當年賴昌星還得意時,朱鎔基來廈門,市領導向其推介了賴昌星的愛國事跡,希望朱能接見一下,以示鼓勵,當場被朱拒絕。朱說,知道賴昌星這個人,還偷漏著幾十億的稅,如果交了就可以見。
不管是當時的幾十億,還是後來的幾百億,事實上朱鎔基早就清楚地知道賴昌星是做什麼的,偷漏幾十億的稅,是天大的罪名,如果單單是走私的話,那根本不是見不見的問題,而是斃不斃甚至斃幾回的問題!誰能告訴我,世界上還有哪一個正常國家,貴為總理的,看見一個走私犯繞著走?中國政府真這麼軟弱嗎?地方官敢這麼囂張嗎?有城管這麼躲小販的嗎?是什麼讓總理忌憚的?能回答這些問題,就能知道遠華案的真相。
改革開放以後,中共先後兩次大規模的腐敗浪潮,將來要上史書的!第一次是高幹子弟經商,文革後鄧等大批老幹部重掌大權,經過煉獄的洗禮,心理變態,自己的老婆孩子格外親,由賤而貴後,求富心切。趁改革和開放之風,如餓瘋的蝗蟲扑向神州大地。自古貴族都享特權,從八旗子弟到英國王室,這道理老百姓也懂。但人家多是直接從國庫拿錢,中間隔著一個政府,剝削和掠奪有秩序可循,底層感覺不會很明顯,而且貴族多活動在自己的圈子,高牆大院,奢侈腐敗一般人看不見,對外還講個斯文。但鄧小平不同,紅色貴族史無前例,要錢不要臉!先富起來是直接到民間搶錢,賣批條坐地分錢是當著你的面干的,肆無忌憚而且打亂正常的經濟活動,特權經商對人民視野的衝擊是震撼性的。此舉徹底顛覆了文革後老幹部在人民心中所享有的聖潔形象,之後的社會矛盾激化和民怨沸騰,多與此有關。直至 89,初生牛犢們"打倒官倒"的口號,終於響徹天安門上空,振奮人心,也喊出了絕大部分城市平民的心聲!直到這時,老傢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李隆基為平民憤,吊死楊玉環,鄧小平為平民憤,殺死學生。將一切的過錯,推給別人,人民不是野心家陰謀家汗姦賣國賊就是不明真相的愚民,調查證明,千錯萬錯,自己的老婆孩子沒有錯!
89 之後,高幹子弟經商走向低調,但接下來中央政策,馬上犯了另一項同類大錯誤。江則民為穩定軍心拉攏軍隊,允許部隊開展經濟活動,改善生活。一時間,全國突冒出大批部隊經貿公司,大家放下武器,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當兵吃糧,本是天經地義,當兵發財世所罕見,軍隊要自籌經費,與土匪有什麼兩樣?賺了錢怎麼監管?而且軍人能做什麼老實買賣?他會去路邊擺灘嗎?他只能利用特權,倒買倒賣,偷稅漏稅。在這個過程中,軍隊與地方上某些紅頂商人相結合,軍隊需要不法商人指引,不法商人需要合法保護,形成一個腐敗利益共同體。軍隊介入地方經濟,帶槍的做生意,無人敢管,破壞正常經濟秩序,在腐敗自己的同時,也給地方帶來很多問題。最終,中央不得不撥出一大筆錢,對軍人經商請客送神。
賴昌星暴起暴落的軌跡與軍隊經商氾濫到失控到整治的過程基本吻合,他原來就在政商兩界通行,為國安做過特殊貿易,後來搭上軍方高層,生意越做越大,至於他賺的錢裡面,哪些進了別人的口袋,哪些進了自己的口袋,又有哪些獻給了愛國事業,這真的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遠華案也可能另有內幕,但需要賴昌星和中共拿出更有說服力的講法,否則一些現象很難解釋。賴昌星可能真的是冤枉的,一般經濟犯僥倖逃亡,驚魂未定,躲都來不及,他卻天天打電話回去找專案組辯解,這不尋常。遠華案這種規模的腐敗不在賴昌星力所能及的範圍,腐敗的根子應在中央,是中央政策錯在先,是軍隊腐敗在先,賴昌星只不過是他們的代理人,他不做,自有後來人!而不是中共所說,是賴昌星這樣的壞人,從外面腐蝕了純潔的中共黨員,把大批幹部拉下水,才有了中國的腐敗!賴是從犯,主犯是中國共產黨。
賴昌星有錯,錯在愛國,黨叫幹啥就幹啥;錯在出身,非太子黨卻混在紅色貴族行業中,且做得太過太大了,招人恨啊。當年到某煉油廠,看到其油庫積壓爆滿,我第一感覺就是:這廈門的走私太大膽了,後臺太硬,第二個感覺就是,後臺再硬,這樣的走私也長不了!因為已經影響到行業穩定和職工情緒了。賴昌星在掘到第一桶金後,就應該及早轉換跑道,將走私事業交給別人(比如太子黨),自己趕緊投資個正當領域,這樣還可以繼續在港澳臺愛國,黨也需要這樣的愛國僑領。他錯過了脫身機會。
共產黨明知犯錯,寬以待己,嚴以待人,沒有道歉,也不用負責,解決問題自有最廉價的辦法,殺人!一殺敢反抗的人,二殺替罪羊,一切責任從下面找,從外面找。腐敗天怨人怒,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賴昌星走私成眾矢之的,又不是太子黨,能替黨死真是最大的責任最大的光榮!一生一次的愛國機會他竟然不要!跑出來要與海外愛國僑胞共同奮鬥,你說氣人不氣人?
賴昌星的經歷也顯示了中國人的一個特有現象,得意時喜歡中國,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沒什麼人管,也沒什麼人說,這個制度好啊!這時候他是不要民主法制人權的,那東西換不了錢。一旦受難受壓,成弱勢了,就突然想起人權了,人權用時方恨少!賴昌星幾年來忍辱負重,像龜孫子一樣躲在加拿大,他愛國,為什麼不敢回去?除了畏罪,那個可怕的凌辱人的制度也是一個原因。起碼在這裡他還言論自由,可以為自己辯解,想講什麼就講什麼,不想講什麼就不講什麼。曾明娜故園雖好,我想現在已經喪失了言論自由。許多中國高幹,平時好像很不宵於民主法制人權,卻把子孫送出來,一旦落難,馬上享受現成的西方資產階級民主人權,腦子一點都不糊塗!民主是不是好東西,人權是不是好東西,答案要看自己的處境。
糊塗的是部分平民百姓,永遠看客心理,災難不到自己頭上,絕不理解弱者需要。四川災民曾向美聯社記者下跪訴苦,為什麼?到處罵CNN圍攻美聯社的愛國青年能理解嗎?當這些災民與政府處在一個非常小的矛盾對立時,他們發現,竟沒有一個國內媒體敢於把他們的悲憤和質疑表達出來!不在矛盾體中就不體會這種需要。如果你的子女埋在下面,你毫無怨言,你含淚勸告,你高呼做鬼也幸福,你痛斥美聯社居心叵測,聲稱中國的校舍質量好5倍,那你太偉大了!太愛國了!太高尚了!你會感動世界的。但沒有奧,高調的不受難,受難的不高調。你毫髮無損拿別人的苦難愛國,你有深明大義的資格嗎?剝奪別人最基本權利,於心何忍啊!
遠華案中你看不到法治,永恆的是人治,黨治。共產黨習慣以運動治國,不僅毛澤東,就連劉少奇鄧小平這些老革命,政工起家,也非常迷信且精通運動,雖然文革受苦,但他們厭惡的是群眾而不是運動。共產黨清除腐敗歷來靠運動而不是靠法制,歷史上三反五反四清都可以算反腐敗運動。運動的好處是見效快,能凝聚力量,黨和政府有主動權,運動都有導向性,整誰不整誰,整到哪個地步,由黨甚至黨的幾個人主導。運動還有個特點,就是虎頭蛇尾,風頭上無限上綱,躲過風頭啥事沒有。運動的初期,為表決心,發動群眾,樹立威望,就要嚴懲所謂罪人,法律靠邊,死了白死,老百姓永遠喜歡這樣的節目,沒有新聞表達的自由,他不知道也不願知道有沒有冤屈,他們只是看客。只要原來吃香的喝辣的人物,拉出來砍頭,他們都高興,都解氣!賴昌星要有本事把別人打成腐敗分子,拉出去槍斃,照樣轟轟烈烈,也很多人喝采!60年了,群眾依然,政客也依然,沒人真正相信依法治國!今天薄熙來在重慶,也是運動高手,大樹特樹他的威風,老百姓只知有薄青天,不知有法,更不知中央胡錦濤,這就是家傳功夫!
含淚勸告海外愛國華人,像惡犬一樣圍堵賴昌星,沒有任何意思!解決不了中國的腐敗問題,真的,遠華案要想搞清楚,賴昌星不回去也能搞清楚,要不想搞清楚,賴昌星回去了也搞不清楚!中共的極高層,不可能因為腐敗問題而下臺!反之,政治上如果輸了,經濟上沒有問題都可以給你搞出問題,歷史上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還用得著賴昌星!葉劍英鄧小平薄一波江則民胡錦濤等革命家族可能都做過或正在做亂七八糟的事,你連知道的門都沒有!有種到天安門抗議去!賴昌星只是一個貧民,偶然中了個大獎,後來又被雷劈了,與中國數不清的暴發戶相比,賴為人淳樸,講義氣,能善待鄉親,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人品算不錯啦。海外華人,許多也是避難而來,為名為利,坑矇拐騙,現在想起愛國,批賴昌星影響海外華人形象,自己應該照照鏡子,賴昌星愛國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在哪了!
在最新一期電視專訪中,賴昌星說:"當年我做這些事,是有部門拍胸口叫我去做的,現在他們不認了,我是有苦難言啊"!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也是很正常的,但我真的懷疑,有些人催賴回國,不是為揭露腐敗,而只是想掩蓋共產黨醜聞。
另一含淚提醒,不敢反政府,就不要反腐敗,全世界都這個理,逢中必默或逢中必捧,我看比較適合去反美國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