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審判令人心碎

作者:王來貴 發表:2009-09-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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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審判令人心碎

據《都市快報》載,曾在4月份引起轟動的廣州"劫持人質救母案"昨日正式宣判,涉案的張方述、張方均兩兄弟,以兄長張方述獲刑3年、罰金3000元,弟弟張方均2年、罰金2000元,兩兄弟當庭表示服判為審判結果而降下帷幕。消息配圖為審判後的張母被次子張方均扶出法庭,圖中其子焦灼,其母哀戚之色溢於言表,令人不忍卒視,心酸莫名。

今年4月21日,在廣州打工的張氏兄弟接到來自老家重慶的電話,言其母腦瘀血病危,亟需三萬餘元救治,而家中東拼西湊之下僅有三千,於是求助於兩兄弟。奈何兩兄弟務工每月所得不過八百,生活開銷之外所餘無幾,情急之下,方述持刀在三元裡派出所對面劫一途中婦女,方均則手持一牌子,上書:"我只求有關部門能夠貸款給我18000元"云云,想以此籌得母親的救命錢。與警方人員"對峙90分鐘後,兄弟二人被生擒"。

根據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刑法修正案(七)》規定,綁架罪的起點是"五年以上,並處罰金"。而從審判結果來看,該案的主審法官法外容情,在量刑時格外照顧了案情的複雜性,採取了儘可能低的判罰。僅就此案的性質與判罰,以及當前的司法特點而論,這樣的結果無疑是可以被接受的。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看,此案的判決結果堪稱差強人意,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司法觀念,有著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確。然而,如果說司法的社會學意義在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那麼僅僅是把張氏兄弟投入監獄這樣的做法能夠起到這樣的作用嗎?如果說我們的醫療體系和社會福利體系也應在此案中承擔部分責任的話,這個責任具體應該由誰來承擔--這種部分被告缺席的審判、這種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審判,還能體現出社會公正嗎?

當一個為了捍衛自己人格尊嚴的弱女子站到審判臺前,當一對為了親人活命而選擇鋌而走險的兄弟站到了審判臺前,無論其判決結果如何,這樣缺乏社會公正的審判都令人心碎。因為這樣的審判無異於在宣示:貧弱也是一種罪惡。法律在這裡是一部只會按照自己特定軌跡運行的冷冰冰的國家機器,僅與權威意志有關,但與社會公正無關。

昨天的報紙報導說,有個十九歲的少年在持刀進入民宅後,尚來不及犯罪,就急忙忙地給114打電話報警--因為他花光了父親給他幾千元的獨立生活費,卻因找不到工作而餓了好幾頓,他只是希望自己能到監獄裡去混頓飽飯而已......

當犯罪僅僅與生存有關時,你還能說出什麼大道理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貓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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