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
我叫陳明溪,男,1963年9月19日生,漢族,住福建省松溪縣松源鎮城北路80號,系被害人陳浩楠的父親,電話:15988483519。今天我含淚向各位民眾網友寫信。在百忙中打擾各位民眾網友,是想反映我的兒子陳浩楠被浙江省慶元縣公安局刑拘不到一天,就身受重傷導致腦死亡一案的情況,希望各位各位民眾網友能對本案予以關注,督促相關部門查明案件真相,為老百姓做主,嚴肅懲辦責任人,洗清我兒子陳浩楠的冤屈。
一、基本案情
我的兒子陳浩楠,今年19歲,2009年8月20日18時因涉嫌搶奪罪被浙江省慶元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8月21日14時因嚴重受傷被送致慶元縣人民醫院治療,後因傷情嚴重、有生命危險轉院至杭州浙二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腦死亡,慶元縣公安局給出的說法是陳浩楠意欲上吊自殺未遂,因窒息造成腦死亡。
二、我的兒子陳浩楠沒有自殺的動機和可能,浙江省慶元縣公安局關於"陳浩楠意欲上吊自殺未遂,因窒息造成腦死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得到陳浩楠受傷住院、傷情嚴重的噩耗,我們一家猶如五雷轟頂,痛不欲生,陳浩楠的媽媽當場昏死過去,好端端的一個兒子,被慶元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到一天,竟然受傷住院、生命垂危:更令一家人氣憤的是,慶元縣公安局給出的說法是陳浩楠意欲上吊自殺未遂,因窒息造成腦死亡。
只是涉嫌搶奪,也不是什麼掉腦袋的大罪,他平常身體、性格開朗、活潑好動。刑事拘留的心理壓力,不會導致他自殺。陳浩楠沒有自殺的動機。
陳浩楠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後,關押在慶元縣公安局看守所,看守所內一個監號裡好幾個人,又是白天,監號裡又有監控,在看守所裡自殺,陳浩楠不僅沒有自殺的動機,有沒有自殺的可能。浙江省慶元縣公安局關於"陳浩楠意欲上吊自殺未遂,因窒息造成腦死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控告人陳明溪認為:陳浩楠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後,慶元縣公安局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對他進行了審訊:陳浩楠的傷情,除了頸部勒痕外,其他部位如肩胛出也有外傷,陳浩楠受重傷生命垂危,顯然是刑訊逼供所致。
四、究竟是刑訊逼供,還是上吊自殺?2009年8月20日18時至8月21日14時,這短短的20個小時,在陳浩楠的身邊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要求徹底調查事實真相。
公安機關將陳浩楠刑事拘留後,應當保證他的生命、健康安全,光天化日,在公安機關監管下的陳浩楠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慶元縣公安局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涉及到刑訊逼供等違法犯罪行為。案發至今,已近一個月,慶元縣公安局仍堅持自殺的說法,消極對待,不但不查明案情,處理相關責任人,慰籍傷者和家屬,反而四處調查我們的家庭情況和背景,向家屬、親戚、朋友施加壓力,妄圖利用公權力,堵上我們的嘴,以求矇混過關,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五、百般無奈,萬不得已,控告人陳明溪提出血淚控訴,並鄭重提出控告請求如下:
1.迅速對陳浩楠的傷情進行刑事司法鑑定,查明陳浩楠受傷原因,到底是外力打擊所致,還是自殺窒息造成?
2.要求迅速組成專案組,對陳浩楠受傷一案進行深入、徹底的調查,查明事實真相,為陳浩楠洗清冤屈,嚴懲相關責任人。
控告人陳明溪提出的控告事實和請求,均事實清楚、依法有據,希望各位民眾網友能以予關注,並督促陳浩楠一案盡快偵破。
在案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之前,控告人保留向更高級機關和領導合法提出控告,並將陳浩楠一案公之於媒體和大眾的權利。
陳浩楠的父親:陳明溪
2009年9月19日
来源: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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