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這個國家... 這個城市...

作者:韓寒 發表:2009-09-16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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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看見一個新發的帖子,覺得很正點,轉在了博客上。早上南方一家媒體給我電話,說當事人是你麼?我說不是,記者感嘆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聞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聞。上海的媒體問明瞭出處後問我,你相信麼?我說我沒有時間去查證,但是我相信的,因為這事太黑了,黑到連黑社會都會被雷住,所以一定是我執法機構辦的事。

這讓我想起五年多前在松江的一件事情,正當我停車在路邊時,突然有人敲窗,拿著手電筒一陣晃。我把窗搖下一個小縫,我和窗外同時問道,幹什麼的。我定睛一看,原來是疑似聯防隊,我的汽車的前後左右都已經停滿了他們的摩托車。他說,下車把證件拿出來。我說,你先把證件拿出來。

當時那人就把手從窗縫裡伸了進來,我第一反應就是關窗。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車的人性化設計,這時候汽車的車窗關閉防夾功能啟動了,窗不但沒關上,還往下降了不少。他當時揪住我的頭髮就往外拉,我只能開車連人帶摩托車撞了就走。後來還有幾個人開著摩托車在後面追,我當時心軟了,沒有再撞他們,因為已經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只想告訴大家,以後遇上執法人員的非法執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比如說,查車不出示證件就往車裡伸手的,可以考慮用窗夾住手以後割下來,當然,割下來以後還是要還給人家的,否則你就是偷竊了,如果有不願意表明身份的人對你的車進行了堵截和對車主企圖進行傷害的,則應撞死一個算一個,堅決不下車。如果遇到有人倒鉤誣陷你開黑車的,當人撲上來搶鑰匙,有刀的則應該一刀捅向對方,天知道你要幹嘛,如果有人闖進你的家裡掏不出證件的,則應當做搶劫處理,去廚房提菜刀,如果在街上有人突然把你小攤或者摩托車給抄了,也應該以搶劫論處,當施以圍毆和反搶以自衛,如果在圍毆過程中對方掏出證件,則應停止毆打,但是對方的醫藥費要自理。只有以暴制暴,對非法執法的人員動用一切法律允許的工具進行自衛和反抗,這個國家才有文明執法的希望。

閔行黑車事件最惡劣的地方還不在於非法執法,而是利用私車主的社會公德心進行欺詐。逼良為娼已經不算什麼了,因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為娼了,但是誣良為娼真的很少見。而且是處心積慮的對善良的私家車車主進行迫害,閔行交管部門所為的危害已經超過了野蠻執法和違規執法的範疇了,因為對於這兩者,我們都已經很習慣了,你哪天溫柔執法或者合格執法了,我們這把賤骨頭還會覺得不習慣,總會覺得難道我今天穿的像個外國人?所以說,其實國人是允許在執法過程中,為了突出"威嚴",表現的比較強盜一些。但是,閔行區交管部門的行為就是道德滅絕。說實話,在這個社會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裡有急事需要搭車,有人願意讓你上車是很罕見的,這樣的人是珍稀的物種,是單純的好人。閔行區交管部門做的事情說簡單點,就是將這些單純的好人從茫茫車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

至於黑車,其實我和大家的觀點不一樣,我並不認為黑車是一個必須扑滅的對社會有著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為什麼要扑滅黑車,為什麼又扑不滅呢,我來打個比方。

比如說,某個外國有個黑社會(這個比方當然要打到外國去,因為只有外國才有黑社會),在它管轄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個公司,每年都向這個黑社會交保護費,但是這個公司對員工的剝削非常的嚴重,無奈因為法律規定,員工要幹這個活只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員工們也沒有辦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這些員工一樣的事情,卻不用向這樣一個剝削性質的公司繳納任何費用,繳納過費用的員工當然就不服了,憑什麼我們交那麼多錢,還有人和我們搶生意呢。這個公司當然要找黑社會反映問題,為什麼我們交了這麼多保護費,還有人和我們搶飯碗。黑社會老大一聽,很火大,派出手下處理這個事情,結果手下一打聽,這事情還不好處理,首先是這個公司的確太黑了,其次是那些搶飯碗的勢力也慢慢壯大,不光形成了小規模的組織,甚至還滲透進了這個黑社會。但是畢竟收了保護費要有個交待的,而且老大給了一個額度,所以只能抓一些過路人裝裝樣子。

那麼,如果解決這個外國黑社會面臨的棘手問題呢?其實很簡單,收保護費的地方有很多,你也不差這點保護費,不要因小失大,索性告訴這家公司,你丫反正也賺夠了,就散了吧,開放這個工種的限制,然後向每個工人收取合理的保護費。

同上,如何解決黑車的問題呢?就是消滅剝削性質嚴重的出租車公司,取消配額,讓所有的黑車都變成合法的出租車,這樣就大大提高了每一個出租車司機的收益,可以讓他們使用更安全更好的車型,而不是車子很破,一張可以運營的紙可卻是車價的十幾倍。成立一個非盈利機構,只對出租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登記,國家直接向每臺出租車收取合理的所得稅,事情就解決了。出租車引發了多少群體事件,國家又不差那點錢,何必呢。

隨文附送上海市閔行區交通科萬科長語錄:

張軍稱自己收入過萬,不可能開黑車,對此,萬科長強調說,是否 "非法運營",與當事司機收入高低無關。

至於執法部門如何界定"非法營運",萬科長的解釋是,只要司機和協案人員談話內容涉及"談價",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

交通科的萬科長說,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沒有這種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是配合執法"。

隨文再附送當事人談話內容:

大隊:你是XXX
答:是的

大隊: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嗎?
答:知道什麼?

大隊:你非法開黑車的事。
答:我向你要申訴的就是不是開黑車,我是私家車,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隊:那個人要上你的車
答:我開始沒讓他上,後來他說胃很痛,就在前面,打不到車,叫我幫忙帶他一段

大隊:他說叫你帶你就帶?你認識他嗎?
答:不認識,他說胃疼啊,我開始說是私家車不帶,後來心一軟就讓他上車了。

大隊:他胃疼關你什麼事?
答:。。。。。沉默一會
答:不是說要開世博嗎,不是說要展現上海市民風采麼?不是要熱心對外國友人施以幫助麼?

大隊:。。。。。沉默二秒,你認識他嗎?說這些幹什麼?
答:我是說ZF號召我們做這些,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嗎?

大隊:你讓他上來就是想做非法營運?
答: 你怎麼可以這樣說,那地震災區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國人民認識嗎?我也捐了,但我估計你和閔行區城市交通執法大隊沒捐。

大隊:你別扯這些,不認識你讓他上車幹嗎?
答:我確實是他說胃疼要上車心軟才讓他上來的

大隊:你不認識讓他上來就是開黑車。
答:雷鋒幫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認識。

大隊:(一下子爆發) 喔喲,你還自比雷鋒了,你還能了。

大隊:你看這事就這樣吧,就和解了,鬧了也不好
答:您說的我不明白,怎麼和解?

大隊:就是即使你不是專業開黑車的,但昨天你載客的行為是開黑車。
答:我說過了,我沒收過一分錢,本不讓他上車,他說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讓他上來的

大隊:好了好了,就這樣吧,鬧下去對你也沒好處,你也是受過教育的人
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沒違法的情況下都有捍衛自己名譽的權利

大隊:你怎麼這麼不開竅呢,懂我意思麼
答:不懂, 您的意思是交了罰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隊:是啊是啊,就這樣大家都好
答:那我還是要交一萬揹負開黑車的罪名?

大隊:你要這樣我就沒什麼好跟你講的了。
答:我還要質疑你們那些是什麼所謂的"執法人員"和土匪強盜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上來就扭我雙手卡住脖子? 叫出示拘捕證也沒有,將我推搡到麵包車上,叫出示證件也把名字擋住老遠晃一下。我沒有違法,他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

大隊:那是你不配合執法。
答:我犯了什麼法了?

大隊:你不配合只有強制執行。
答:我犯了什麼法了?

大隊:你有開黑車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話就不能定性為違法,為什麼他們七八個人要扣我雙手卡我脖子?

大隊:我說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執法人員,應該先出示證件,我會配合,而且我一個人又怎麼能對付七八個人,這七八個人一下就上來壓住我卡脖子,而後又將我推到麵包車裡,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隊:這是為了保護你
答:保護我什麼,太荒唐了,暴力脅迫反扣手卡脖子這算保護我?

大隊:那當然是保護你
答:有這種保護麼?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隊:那執法過程中,你看對法犯人打的還很多呢
答:打犯人也是不對的,何況我不是犯人

大隊:你不配合啊,沒說你是犯人
答:你既然承認我不是犯人,也說只是嫌疑。為什麼還認為這種暴力手段是證券的?

大隊:有些人被抓到會找磚頭自己拍腦袋,撞牆,所以這樣是保護你
答:我沒有撞牆,也沒有也不會拿磚頭往自己腦袋上砸,現在是這群人在暴力脅迫綁架我,我需要這種"保護"

大隊:這是為你好。
答:我實在是覺得你們一點道理都不講,更別說道德了

大隊:你是說不通,反正我和你說了你還是這樣拎不清

大隊:我再不多說了,你好自為之。。。。。。挂電話。。。。。。

原題目:這個國家將迎來國慶,這個城市將迎來世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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