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芙妮」員工上班13小時,應不應該算加班費?

發表:2009-09-06 12:34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9月1日電訊,有達芙妮店員向記者反映,稱其在加入達芙妮前所簽的合同書並無說明上下班時間,合同書寫得比較含糊。而在工作之後發現,早班9點鐘開始店員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到店裡面。中午有吃飯時間,但是吃完飯就要進賣場了。直到晚上11點左右方可下班,有的時候開會到凌晨2點。店友們有怨言不敢說,有的員工實在是熬不過了只能辭職。

記者在隨後幾天觀察瞭解到,證實該店員的反映屬實,為什麼上班時間長達13小時之久,而且還沒有加班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元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那麼"達芙妮"控股公司是不是應該給大家一個說法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聯合新聞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