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觀察獲悉,湖南民主黨成員謝長發案今天(2009年9月1日)上午在湖南長沙市中院進行一審宣判,謝長發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被重判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據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告訴民生觀察,宣判是從9月1日上午9:35分左右在長沙市中院第六庭開始的,他和另外五、六個親屬及朋友到庭參加了宣判,律師未出席,宣判約在十點鐘時結束。
謝長發獲刑十三年,被認為是近年來判刑最重的異議人士,謝長禎表示,此案肯定要上訴。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也向民生觀察證實,他上午已給謝長發的主審法官打了電話,獲悉了上述判決結果。馬律師表示,他認為法院今天的判決是違法不成立的,他說組黨、集會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按程序組黨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謝長發所寫的那些文章並未公開發表,公民寫文章表達自己的觀點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所謂籌劃召開中國民主黨一大,只是一個設想,並沒有具體行動,因此他堅持認為謝長發是無罪的。
謝長發是2008年6月26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31日檢察院以其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11月1日公安局再次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 2009年4月28日,謝長發案一審在長沙中級法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1998年謝長發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長期以中國民主黨黨員的身份開展活動、撰寫民主黨章程等文章、每年正月初九定期召開集會並與其它省市民運人士進行串聯、2008年6月8日與其它人士籌劃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謝長發,男,1951年10月7日生,湖南省望城縣坪塘鎮人。下放知識青年,招工進長沙鋼廠。工農兵大學生,在中南礦冶學院(後依次改為中南工業大學、中南大學)學軋鋼專業,職稱為助理工程師。由於所在工廠破產,謝長發10多年來自謀職業為生,2002年以來,以家庭作坊方式生產小型煉鋼鐵工具,銷往多個外省的鄉鎮企業。
在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一波政治潮流中,謝長發參加了長沙人數幾十人的沙龍"良友學會"。1989年,在瀏陽搞"社教"(兼任副鄉長)的謝長發,六四後到幾個學校講演,被處勞教3年,實際執行2年。1992年,謝長發組織一讀書社,被禁。1998年,他和潘明棟被指企圖借慶祝朱鎔基當選總理的名義發動遊行,被拘留。
1998年,謝長發與湖南其它異議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被拘留。2005年,謝長發撰寫了《中國民主黨宣言》,後又寫了《昭告海外同胞書》、《民主問題問答》、《中國民主黨之歌》等,修改了浙江版本的《中國民主黨黨章》。謝長發曾對許多生活困難的朋友進行了幫助。
民生觀察工作室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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