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天前7月15日,陳同海以受賄1.95億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 財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陳同海有十天的上訴期,截至7月26日為止,由於該天為週末法定假日,故上訴最後日期順延到7月27日.
陳同海案於6月1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參與庭審人士告訴記者,其律師為其被指控的1.95億受賄額中的兩筆,分別為1.6億和1000萬做的是無罪辯護,即不構成受賄罪,但此觀點並未被法庭採納.
7月15日的宣判僅進行了20分鐘.據悉,陳同海對該判決結果表現平靜並且接受,在十天的上訴期內,陳同海拒絕了家人試圖上訴的勸說.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陳同海的死緩判決將從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滿兩年之日若無特殊情況且表現良好,將改判20年有期徒刑.
以此常規情況論,現年60歲的陳同海,刑滿出獄時已過80歲.
来源:21世紀經濟報導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