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在同時,福建馬尾網友因在網路上發布或轉發"慘遭八人輪姦致死"的"嚴曉玲案"帖子而被拘留,警方給出的理由仍是"涉嫌誹謗罪"。網民的發言權如何捍衛,再次受到輿論熱烈關注。
"誹謗罪"是什麼罪
據瞭解,2月初,段磊分別在天涯社區、新浪博客、百度帖貼吧,以"寫給省委領導的一封舉報信"等標題連發6篇內容相同的帖子,舉報曹縣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長期包養情婦"、"其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等。
曹縣縣委宣傳部表示,曹縣縣委曾組織人員對郭峰進行了調查,但發現郭峰並無上述問題。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段磊被逮捕。5月19日,段磊被移交檢察院。7月3日,段磊被提起公訴。
曹縣檢察院指控稱,段磊故意捏造事實,在網際網路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帖子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曹縣網監大隊的調查材料並不足以支持檢察院的指控。2月10日,網監大隊作了一份《網上誹謗案遠程勘驗筆錄》:經在百度、谷歌兩個網站,先後分6次以"曹縣、郭峰、博客"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其中3個帖子未標注瀏覽量,另3個加起來的瀏覽次數為79次。這樣微小的點擊量,顯然難以"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時評人"十年砍柴"認為,這是地方機關濫用公權力來維護"官威",製造寒蟬效應,恐嚇所有草民。如果法院判定,一個網民發帖因為"誹謗"鎮黨委書記,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那麼此案在多年以後,一定會成為法治史上的大笑話。
"真正的惡意"原則
關於因言論而起的"誹謗罪"爭議,並非中國獨有。美國法治史上曾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為給當時的民權運動擴大影響,與另外3位牧師一起,購買《紐約時報》某天的一個整版,刊登《請傾聽他們的吶喊》的政治宣傳廣告,其中特別譴責蒙哥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對待非暴力示威群眾的行為。後來,蒙哥馬利市的市政專員沙利文,將金博士等牧師和《紐約時報》以"誹謗罪"送上法庭,指責他們報導的情況部分失實,嚴重損害了他作為警方首腦的名譽。
1964年3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9票對0票,認定金博士與《紐約時報》無罪。時任大法官布倫南認為,《紐約時報》雖刊登了內容不實的廣告,也的確對原告名譽造成一定損害,但由於原告是一名"政府官員",他必須"明白無誤和令人信服地"證明《紐約時報》事先知道廣告上的指控是假的,即《紐約時報》具有"真正的惡意"。
對於美國的案例,展江說:"不要以國際上最高的法律標準來看待中國,那是最高境界。"他認為,應該以現有的框架來實行制衡。理論上制衡的手段很多,但是現有的權力監督機制具體操作時卻全部失效,只有輿論在履行監督原則。
"王帥案"的意義陷落
近年來,中國地方政府部門以"誹謗罪"起訴網友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媒介批評者胡泳看來,眾多類似案件的基本要素有兩個:一是普通民眾借由網路手段,以文字或視頻在流行的網路論壇或博客上揭露和傳播地方不公正的那種熱切性;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遭受質疑和批評之後,把"誹謗罪"作為公權打擊私權的武器。
"王帥案"是個值得注意的里程碑。2009年2月,上海青年王帥因發帖曝光靈寶市"以租代征"等違法行為,被靈寶網警會同上海警察實行"跨省追捕",還以"誹謗罪"將其拘留8天。媒體曝光後,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視,在省委領導的介入下,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焦佔林被停職,靈寶市政府派專人赴上海向王帥道歉,並承諾將給予國家賠償。
"王帥案"被看作是輿論的一次勝利。然而,"誹謗案"再次曝光,公眾從希望中跌落。對此,胡泳認為,這是由於我國對案件的審判不依據原有案例,即使有先例依然對後續案件的處理沒有任何影響。
警惕地方公權聯手私用
"從西豐縣委書記張治國,到曹縣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這些地方官員為所欲為,好像公檢法就是他開的。"展江直言,"一些官員的法制觀念逐漸普及,開始‘找法辦事',鑽法律的一些漏洞,乃至因言獲罪成為了地方性瘟疫。"
隨著一個個網友在"誹謗罪"面前倒下,百姓本就有限的言論空間受到極大鉗制。
凱迪論壇的一位網友說:"作為公眾,我們有權利質疑,包括對當事人、對警方,太多的事情我們不明真相,所以我們需要瞭解。你可以解釋,你可以質證,但是你不可以執法犯法,民事訴訟的‘誹謗'你動用了公權變成刑事公訴,誰給你的權力?"
"因言獲罪"屢屢發生,現實呼喚建立網路言論空間的規範,公權力不應隨意剝奪網民的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