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房地產:談談漏水屋與加國的特色

發表:2009-06-1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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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消息,如果閣下在電腦上打入leaky condo,你就會發現全世界都好像沒有這個問題,只有在卑詩省是leaky condo漏水屋的發源地.但最後要對漏水屋負責任的,往往是建築商,而非市政府設定建築規則的人士.

查漏水屋和加國的天寒地凍有關. 1980年代政府為了要節省能源,便推出一些新的建築規則,要蓋房子就得蓋不通風的房子,以免暖氣外流.有專家指出,要在卑詩省蓋不通風的房子行不通,因為此地雨水多,結果聯邦也理不了這麼多專家的意見,國家改了建築規則,下面的城鎮也跟著改.最後結果便是原來不通風的牆卻會大量吸入濕氣,而濕氣是不會散的,因為是密不通風的牆.本省便發生了的悲劇leaky condo.

這是悲劇,因為一個人的房子往往是他一生最重要的財產,那些要退休或已退休的人士,如果住在一個漏水屋裡,往往便要花上幾萬元到十幾萬元去修理, 另外除了要受修理的不便,還要受到房子就算修好後的跌價.對於這些完全無辜的人,他們的解藥是什麼?往往除了自認倒楣,便是一些沒有太有效的官司.

告建築商,告承建商,告市政府,告所有人...,告到後來,替他們告人的律師便會說,建築商願意賠你20%的損失,扣掉律師費之後,你們還可以取得12%的賠償.如果不接受,房主每戶要另外再給一萬元律師費.就算打贏官司,建築商也有可能破產或無錢賠.至於政府,律師會說政府是沒得告,他們不會賠錢,所以搞到最後,這類官司中房主收回損失的10%到15%已算很好, 25%已是天文數字.但這過程反映出一些加國的特色.

一是政府永遠沒有錯.除了法律保護它,法庭也會保護它.最近不是有位小市民打勝了官司,法院要主持捷運的公司賠60萬給甘比街的一名被迫搬家的商人,但市政府和省政府則完全不需負責任,好像捷運公司的建築方法和工程設計和進度都是他們自己決定,不需要政府的參與.

第二個特色便是在這些漏水屋決定修理的過程中,往往有專家來給你一個最壞的估計,然後多數人便被最壞的估計嚇壞了.至於情況真正有多壞,這是沒有人知道的,因為只是估計而已.各位至今尚未見過一座大樓,中樓或小樓因為漏水屋導致倒塌吧?但不管如何,人命關天,還是大修最安全.

第三便是當要追究責任的時候,政府也不理你是加拿大人還是移民.筆者說移民局如何對移民不好,但原來加國各級政府對自己的老百姓,要對他們負責任 的時候,要花錢賠償他們的時候,也是可以不承認便不承認,可以不賠償便不賠償.然後再想出一些無濟於事的項目,好像是對老百姓有個交代,下次選舉時有話說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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