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被獄方列為A類重點罪犯

發表:2009-06-13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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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上月在獄中被人毆打而尋求透過律師申訴。但他被獄方列為A類重點罪犯,其代理其律師申請會見因此被拒。律師指獄方的處理違法。家人表示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追究。(姬勵思報導)

受郭飛雄姐姐楊茂平委託的廣州律師劉士輝,上週四前往梅州監獄要求會見郭飛雄,但被獄方拒絕。監獄一名科長表示,律師必須由郭飛雄本人授權委託,並要由兩個律師同時會見,此外,亦必須經過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的批准。

劉士輝對本臺粵語組表示,要當事人授權委託的規定並無法律依據,此外,郭飛雄的案件根本不涉及國家機密,獄方應該無條件應律師的要求,安排會見。獄方只是藉詞阻撓。他說:在中國需要批准會見的只有涉密案件,郭飛雄的罪名是"非法經營",根本不涉及國家機密,律師的會見權不能以此剝奪,但這個案件涉及政治因素,大家都知道。

劉士輝說,他向獄方追問為何要經監獄管理局的批准時,獄方就引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下發的文件規定,律師申請會見A類重點罪犯,要由監獄填寫申批表,並附上律師提交的申請材料,向省監獄管理局請示後作出決定。獄方又以保密為由,拒絕說明A類重點罪犯的定義。

劉士輝認為,這份地方文件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本身就是不合法,此外,作為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更必須是公開透明。他說:他們就是把楊茂東作為A類重點罪犯看待,我說能不能給我說一下A類重點罪犯的定義,他說這是國家機密,不能說,如果不公開就不是法律,如果是法律就必須公開,所以這是不符合法律的。

劉士輝說,由於目前最重要的是能與郭飛雄會面,因此他會盡量符合獄方的規定,以堵塞其藉口。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表示,她已於上週六用快遞把律師委託書寄給郭飛雄,如果獄方沒有加以阻撓,預期下週初應該收到郭飛雄的回覆,否則她不排除用法律途徑追究。她說:快遞公司說兩天能收到,楊茂東收到後會簽字寄回給我,我等到下週初,給當局一些時間,下週二決定是否起訴監獄這種違法行為。

楊茂平說,政府每天宣傳民主法治,但自己卻有法不依。她說:電臺報紙天天在說要完善社會的民主法治,但這點小的法治都做不到,怎能完善大的法治,我感到很可笑,亦很迷惑,為何政府的宣傳跟我們實際生活遇到的不一樣。

記者致電梅州監獄查詢有關A類重點罪犯的問題,但工作人員以未能確認記者的身份,拒絕回應。他說:電話怎麼可以回答這些東西,隨便一個人打電話來,把這裡服刑人士的訊息傳出去,這怎麼行呢。

43歲的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2006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其後被法院判刑5年。家人於上月底探望他時,發現郭飛雄手部有傷。他投訴曾被毆打,要求盡快見律師。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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