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娃娃一見最高檢察院的轎車便長跪不起

作者:ziyuan0227so 發表:2009-05-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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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9日,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北大、中央電視臺附近,來自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的三歲娃娃蔣雨茜身穿寫著"為母伸冤"四個字的孝服,隨同父親露宿街頭,只是偶爾去便宜旅館掛號洗個澡、歇歇腳。她和父親都有了在北京長期尋找光明的準備。

2009年4月12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旁邊,蔣雨茜的獨特形象被巡邏的警察看見了,警察繳了她的孝服和手中的伸冤資料,送她和父親去馬甲樓,讓資源縣人民政府接他們回去。

這,還怎麼伸冤?老百姓伸冤到了如此艱難的地步,是好哭還是好笑呢?反正我當時是大笑了起來,丈夫批評我很不禮貌。可是,難道還不夠好笑麼?我是笑我們的國家!我相信我們很多海外華人看到這一幕也一定會像我一樣大笑的!人家已經把路走到了盡頭,實在沒辦法了才穿著孝服進京城伸冤,而我們強悍的警察竟然還要把人家最後的一點點希望掐掉,"呵呵"。

沒想到三歲娃娃蔣雨茜還有一招,那就是一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轎車便長跪不起,請求坐轎車裡的人幫她為她慘死的母親伸冤。

王鳳,女,29歲,生前系廣西資源縣技術監督局公務員。

2009年2月26日下午受害人王鳳被縣公安局傳喚作證人,被連續暴力取證18個小時後,於2009年2月27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當場死於縣公安局辦公大樓操場上。

事發當時,縣公安局沒有通知受害人王鳳家屬和單位,立即破壞案發第一現場,移動屍體,不作任何標識。

2009 年2月28日下午5時,在縣公安局無任何結論的情況下,桂林市突然來了防暴特警200餘人,全副武裝,荷槍實彈,不顧家屬的正當要求,對老百姓進行鎮壓,在沒有死者家屬和單位領導在場和認可的情況下,強行草草屍檢,武裝搶屍。對屍體進行強控後,資源縣相關部門發出一份沒有蓋章沒有簽名的《關於資源縣 2.27事件調查情況通報》。通報稱王鳳"自殺"身亡,並在南國早報上發布王鳳"自殺"的消息。

這一點是資源縣16萬人口都知道的事實。

既然是自殺,為什麼還要派特警?既然是自殺,為什麼還要搶走屍體?既然是自殺為什麼還要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發《通報》?既然是自殺......桂林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又為什麼對這起重大冤案熟視無睹,裝作任何事都未發生一樣?資源老百姓義憤填膺!

2009 年3月31日,為平民憤,"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廣西自治區檢察院"聯合派出"專家組"欲"復檢"王鳳屍體。正在南寧上訪的王鳳的丈夫抱著一絲希望和幻想火速返回資源。但是這些從真正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來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只對王鳳屍體進行"屍檢",不立案。王鳳的家屬問他們:"正規程序是先立案再屍檢,還是先屍檢再立案?""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回答:"先立案再屍檢。"王鳳的家屬再問:"那你們緣何對王鳳則是不立案就屍檢?""廣西公安廳、檢察院"被問得無言以對。但是他們明知自己做得不對還是要強行對王鳳屍體進行"復檢",王鳳的家屬及家鄉父老以死相拼才保住王鳳屍體不能由"公安廳、檢察院" 進行"復檢"。

2009年4月1日得知,這些"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及專家組"只不過是桂林市和資源縣相關部門從廣西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請來的他們"自己人",而真正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則尚未受理此案。

2009年4月2日,"公安廳、檢察院及專家組"趁王鳳家屬重赴南寧上訪的機會,不顧王鳳鄉親的抗爭,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對王鳳屍體進行了"復檢"。"復檢"的結果依然是"自殺"!

這也是資源縣16萬人口都知道的事情。

王鳳的家屬和鄉親不服此結論,一面用生命守衛著王鳳的屍體,一面逐層上訪、報案。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將此案推給桂林市公安局、檢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檢察院推給資源縣公安局、檢察院,讓殺人嫌疑犯自己審判自己,審判結果永遠在"死者系‘自殺',無任何人有罪"這個定義上反反覆覆!

緣何會有如此驚天冤案?聽說只因縣長黃永躍、縣政法委書記韋文周是李敏的同鄉(縣城傳聞縣長、縣政法委書記這二人中有一人除了是李敏的老鄉還是李敏的情夫),而黃永躍、韋文周背後又有保護傘!

李敏是資源縣人壽保險公司經理,被兩個蒙面男人打成輕微傷,本屬一般治安案件,但是,倚仗縣長、縣政法委書記是她同鄉,她揚言:"誰競敢在資源打我!我要通過公安局‘合法'打死他全家!"她的同鄉黃永躍、韋文周為幫她出這口惡氣,隨意擴大案件事實,以權壓法,濫用職權,不以事實為根據,不以法律為準繩,此案被定性為特大刑事案件。由政法委書記親自督辦,指定公安局專偵專辦,並專門召開縣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嚴令公安局一定要限期破案,破不了此案,統統回家種田。

縣公安局盲目服從長官意志,違反法律和原則,局長親自佈置,成立以刑偵大隊大隊長親自挂帥的特偵組破案,並首次在電視臺公告懸賞3萬元尋找線索。在這種重壓、重賞之下資源縣公安局冒出"勇夫",為表功求賞,亂猜亂疑,違法辦案,鬧得人心惶惶,一片恐怖。

王鳳的丈夫蔣富文是李敏的同事,平時不怎麼服從李敏的領導,李敏首當其衝就懷疑打她的人是王鳳的丈夫雇來的。王鳳的丈夫先後多次被縣公安局大搞刑訊逼供,各種手段無不用其極。接著又以需要王鳳證明其丈夫打人為由將王鳳傳喚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這些"勇夫"竟然對所謂的證人王鳳,對一名弱女子也採用跟其丈夫一樣的拷、跪、壓、打等暴力手段,連夜暴力取證達18個小時後,王鳳當場死亡。

王鳳生前即27日上午11時08分左右,向其好友喻孝蘭訴說:"我吃虧了(資源方言,是身體受到非人的折磨或女性受到性侵害的含蓄表達)"。緊接著其夫哥蔣長生打電話給受害人,問:"王鳳,你在哪裡?"王鳳用絕望的語氣說:"哥,我被逼死了。"其夫哥再問:"王鳳,你到底在哪?"王鳳回答:"我在公安局。"這是王鳳死前最後的遺言。

2009年2月27日,王鳳屍體尚未被搶走,資源縣五六百鄉親看了屍體,用肉眼可看出,雙手手腕有明顯的對稱狀捆痕,大腿內側有多處傷痕,門牙缺失,臉部左顴骨被打斷,雙膝蓋紅腫,褲頭皮帶失蹤,褲頭紐扣缺失,褲頭拉練頭缺失。

王鳳,"死者則已矣!"我只可憐三歲蔣雨茜!2009年2月,父親被資源縣公安局刑拘;2009年2月26日母親被公安局以證人傳喚;2009年2月27日母親慘死在資源縣公安局;2009年3月下旬父親才獲得自由與其重逢。這一個多月時間裏,從未離開過父母的蔣雨茜被迫離開了父母,接著又被迫接受母親慘死卻仍不能見到父親的殘酷現實。這對一個三歲娃娃來說,是何其漫長的一個多月啊!

稚聲淒淒,稚兒尋母,喚母不聞聲,尋母不見影!三歲蔣雨茜似懂非懂,她的母親被公安局帶走以後就永遠都不會回來了......她哭幹了她所有的淚,哭啞了她的嗓門,2009年4月9日,她隨同父親進京城為母親伸冤!除此以外,她沒有其他任何選擇。

她是那樣無助、無望......她在喊天,她在喊地,她在喊母親的在天之靈保佑她和父親在京城能順利為母伸冤......可是,她又是那樣地堅強!她不害怕漆黑的夜晚跟父親睡在無人的街頭小巷,她不害怕風吹雨打、蚊蟲叮咬,她不害怕吃難以下嚥的飯菜......她似乎明白,她必須跟著父親進北京!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2008年抗冰救災胡錦濤主席親臨慰問,胡主席給我們這個小縣城帶來了溫暖和驕傲,但是2009年2月27日發生的無辜王鳳死於公安大院的事故以及政府對此事處理的方式,在我一個在北京的資源人看來是有些背離"科學發展觀"的,希望桂林相關領導給資源老百姓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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