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4-03 20:54:16作者:
昨日的泰州,天空有些陰沉。一如此時王艷的心情。五年前,靚麗、高挑的她在南京一所知名大學即將讀大二。假如,這時的她未被徐軍的真誠追求所感動,毅然退學,嫁給當地人眼中的豪門之子,卻在生下女兒後連遭三次離婚訴訟,那麼,這本是一起普通的離婚案。
昨天下午兩點,王艷提前來到該市海陵區法院,作為被告參加與原告徐軍的離婚案的第三次審理。當她發現不少媒體記者等候時,倍感委屈的她開始在庭外急切地 傾訴。而原告徐軍卻在眾人未注意時悄然進入法庭。因為複雜的恩怨曾讓雙方大打出手,加上社會的普遍關注,法院如臨大敵,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光法警就有五六 名。開庭前,王艷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追她時半夜請人送手機
據王艷說,2004年夏天,她還在上大一,在一次酒席上,認識了大她兩歲的家鄉人徐軍。徐軍家在當地開了幾家工廠。再後來,她通過媒體報導才知道,徐軍家擁有資產近千萬。
翻看王艷以前的照片,記者注意到,她的確是一個靚麗的姑娘,身材高挑,1米68的個子,苗條、陽光。而對於王艷這個來自姜堰農村的女孩而言,考上南京這 所知名大學,學的是比較緊俏的旅遊專業,意味著人生已發生改變。加上徐軍個頭不高,長相一般,當時她對他並沒有過多在意。但徐軍卻很快向她求愛。
王艷回憶,在接下來的半年多的時間內,徐軍每天晚上都要打電話到她宿舍,常常一打就是三四個小時。一到週末,不管多忙徐軍都要開車從泰州趕到南京,把她 從學校接回老家。最讓她感動的是,有一次她在夫子廟遊玩時手機被偷,當晚徐軍打她電話不通後,通過其他同學知道此事,連夜請他一個南京朋友,買了一款新諾 基亞手機送到學校。由於禮物貴重,加之當時還拿不定主意,她不肯接受,那位送來手機的朋友,在他的「電話要求」下索性將手機放在地上,揚長而去。
不刮鱗的魚湯打動准岳母
王艷說,當時徐軍為打動她,還對其同宿舍的同學獻慇勤,不但送零食「收買」她的同學,還常請她的同學吃飯唱歌,事後便請她的同學「做工作」。不僅如此,為早日達到「目的」,徐軍還開始做起她爸媽的工作。王艷說,其實一開始她父母對徐軍也很「不滿意」。
2005年暑期,徐軍「表現」的機會來了。當時王艷的母親因病在當地醫院動手術,徐軍前去看望時得知,喝黑魚湯對傷口的恢復有好處,次日天不亮,他就來 到附近一家魚塘買黑魚,還親自做好黑魚湯,趕在早飯前送到王艷母親的病床前,王艷母親端過湯一看,沒有下過廚的徐軍,做魚湯前連魚鱗都沒有刮。但她卻被徐 軍的誠心打動了。「我就這樣被他慢慢打動的,就在這個暑期接受了他。」
懷孕後她選擇退學結婚
就在這個暑期,王艷和徐軍有了幾次肌膚之親。很快,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當時還是學生,我就要去流產」,王艷說,徐軍知道後甚至跪下來哀求她,要她把 孩子生下來。准婆婆也勸她不要任性,還表示已經請人算過,她腹中懷的一定是男孩。就在王艷猶豫時,徐軍提出了結婚。
「不如退學算 了,大學就是畢業了,現在工作也不一定好找。」在被反覆「勸說」後,王艷到學校辦了退學手續,同年10月他們在泰州舉辦了隆重的婚禮。 2006年1月領取了結婚證,4月,王艷生下一女。不料,女兒誕生並沒有給王艷帶來快樂,相反,與婆婆家的矛盾在此之後卻激化了,後被婆家「趕」出門,一 度租住在一車庫裡。
王艷稱離婚是因生了女兒
由於涉及當事人隱私,應當事人申請,海陵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該案。考慮到雙方曾有過衝突,庭審時只允許原告和被告及代理律師進場。昨天,被告王艷隻身進入法庭,其父母和親屬在庭外等候,徐軍則有代理律師陪同。
開庭前,異常憔悴的王艷在向記者說起當初退學嫁人直到被「趕出家門」時,嘴唇一直在微微發抖。以至於她對於將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哪些權利,得到多少經濟補償及孩子撫養權等具體問題,一直說不清。
記者瞭解到,在陪伴女兒幾個月後,女兒就被留在徐軍家撫養。「我現在一無所有,怎麼養得活她?」她矛盾地說。王艷說,婆婆算過命,說孩子命大留在他們家裡撫養會發財。因為有時候太想孩子了,王艷幾次去看女兒,但婆家對她的到來似乎很不歡迎,好幾次甚至有過衝突。
為什麼被訴離婚?在法院接受採訪時,王艷一再堅稱,自己沒多大過錯,只是徐軍家裡重男輕女,生了女兒後,她在娘家待了一個月,婆婆家沒來看一次。這讓她很寒心。隨後,接二連三的矛盾更是讓她難進婆家的門。有次她回家時發現門鎖都換了。
在王艷看來,剛結婚時丈夫對她很不錯。但丈夫是個「孝子」,不敢得罪母親,生了女兒後,看見王艷回不了家,就偷偷在外面幫她租了個車庫。後來,婆婆發現了,此後,徐軍再也不敢管她。2007年6月,王艷收到了徐軍的離婚起訴狀。
丈夫稱婚後沒感情
當初那麼投入地追求,而今又如此堅決地要離婚,究竟為什麼?記者一直在找徐軍和他的代理律師,希望能揭開這個謎底。與王艷的急切傾訴不同,作為原告的徐軍選擇了低調,進法庭時悄無聲息,4點庭審結束,首先走出來的是王艷,徐軍一方並未露面。
10多分鐘後,就在記者們圍著王艷緊張採訪時,法庭的門再次打開,法官魚貫走過,徐軍和代理律師悄悄跟在後面。趁眾人未注意時,徐軍在律師掩護下低頭穿過走廊。
這時,眼尖的王艷發現了徐軍,「他就是我老公!」當記者轉身追向徐軍、表達想採訪的意圖時,讓記者沒想到的是,徐軍突然向門外飛速衝去,鑽進汽車轉眼不見了蹤影。
本報記者隨即找到了做掩護的徐軍的代理律師。但是,任憑怎樣提問,代理律師就不開口,一再聲稱「我們不接受採訪」。
其後,記者找到了一份由徐軍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狀。在這份訴狀裡,徐軍大致陳述了離婚的理由,與王艷的訴說顯然存在巨大分歧。在徐軍看來,兩人是經人介 紹相識的,2006年登記結婚生下一女。婚後,王艷對女兒毫不關心,2006年5月份離家後,至今未歸,加之雙方婚前感情並無基礎,婚後感情不和,多次協 商離婚,均因被告反悔而未果。
徐軍在訴狀中說,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又無感情,導致雙方婚後感情破裂,確實沒有維持婚姻的必要。因此,要求將女兒判給他來撫養,同時分割共同財產。
老公能分割的財產只有1萬元
該院提供的一份庭審情況中記載,王艷和徐軍是2004年夏季相識並戀愛的,第二年5月,雙方按當地風俗先訂了婚,8月份王艷懷孕,10月,兩人奉子成婚。到2006年1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4月生下一女。
在女兒長到1歲2個月多,也就是2007年6月,徐軍正式向法院提起第一次訴訟,要求與王艷離婚,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
據主審該案的海陵區法院民一庭張庭長介紹,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連續訴訟,每次提起訴訟的間隔必須在6個月以上。
對於第一次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判決不准離婚。去年4月,徐軍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審理後判決,因不符合法定離婚條 件,仍然是不准離婚。但徐軍一方並不放棄,到去年12月30日,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了簡易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和調解,因雙方爭議較 大,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於今年3月26日將本案轉為普通的審理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
昨日,是合議庭第一次開庭審理。張庭長告訴記者,從目前審理情況看,雙方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個是是否符合國家法定離婚條件,一個是婚後共同財產的確認。
幾次庭審,給王艷產生強烈刺激,並使其家人始料不及的是,曾在媒體上說自己家有上千萬資產的丈夫,在向法院提交的婚後共有財產中,第一次是3萬多元,但 到昨天則只有1萬元可供離婚時分割。王艷和家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曾經調查,得知徐軍在家族企業中佔有相當一部分股份。
法庭審理後沒有當庭宣判。張庭長表示,他們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情況,確定是繼續進行調解,還是宣判離婚。調解失敗之後,在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基礎上,再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
昨天下午兩點,王艷提前來到該市海陵區法院,作為被告參加與原告徐軍的離婚案的第三次審理。當她發現不少媒體記者等候時,倍感委屈的她開始在庭外急切地 傾訴。而原告徐軍卻在眾人未注意時悄然進入法庭。因為複雜的恩怨曾讓雙方大打出手,加上社會的普遍關注,法院如臨大敵,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光法警就有五六 名。開庭前,王艷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追她時半夜請人送手機
據王艷說,2004年夏天,她還在上大一,在一次酒席上,認識了大她兩歲的家鄉人徐軍。徐軍家在當地開了幾家工廠。再後來,她通過媒體報導才知道,徐軍家擁有資產近千萬。
翻看王艷以前的照片,記者注意到,她的確是一個靚麗的姑娘,身材高挑,1米68的個子,苗條、陽光。而對於王艷這個來自姜堰農村的女孩而言,考上南京這 所知名大學,學的是比較緊俏的旅遊專業,意味著人生已發生改變。加上徐軍個頭不高,長相一般,當時她對他並沒有過多在意。但徐軍卻很快向她求愛。
王艷回憶,在接下來的半年多的時間內,徐軍每天晚上都要打電話到她宿舍,常常一打就是三四個小時。一到週末,不管多忙徐軍都要開車從泰州趕到南京,把她 從學校接回老家。最讓她感動的是,有一次她在夫子廟遊玩時手機被偷,當晚徐軍打她電話不通後,通過其他同學知道此事,連夜請他一個南京朋友,買了一款新諾 基亞手機送到學校。由於禮物貴重,加之當時還拿不定主意,她不肯接受,那位送來手機的朋友,在他的「電話要求」下索性將手機放在地上,揚長而去。
不刮鱗的魚湯打動准岳母
王艷說,當時徐軍為打動她,還對其同宿舍的同學獻慇勤,不但送零食「收買」她的同學,還常請她的同學吃飯唱歌,事後便請她的同學「做工作」。不僅如此,為早日達到「目的」,徐軍還開始做起她爸媽的工作。王艷說,其實一開始她父母對徐軍也很「不滿意」。
2005年暑期,徐軍「表現」的機會來了。當時王艷的母親因病在當地醫院動手術,徐軍前去看望時得知,喝黑魚湯對傷口的恢復有好處,次日天不亮,他就來 到附近一家魚塘買黑魚,還親自做好黑魚湯,趕在早飯前送到王艷母親的病床前,王艷母親端過湯一看,沒有下過廚的徐軍,做魚湯前連魚鱗都沒有刮。但她卻被徐 軍的誠心打動了。「我就這樣被他慢慢打動的,就在這個暑期接受了他。」
懷孕後她選擇退學結婚
就在這個暑期,王艷和徐軍有了幾次肌膚之親。很快,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當時還是學生,我就要去流產」,王艷說,徐軍知道後甚至跪下來哀求她,要她把 孩子生下來。准婆婆也勸她不要任性,還表示已經請人算過,她腹中懷的一定是男孩。就在王艷猶豫時,徐軍提出了結婚。
「不如退學算 了,大學就是畢業了,現在工作也不一定好找。」在被反覆「勸說」後,王艷到學校辦了退學手續,同年10月他們在泰州舉辦了隆重的婚禮。 2006年1月領取了結婚證,4月,王艷生下一女。不料,女兒誕生並沒有給王艷帶來快樂,相反,與婆婆家的矛盾在此之後卻激化了,後被婆家「趕」出門,一 度租住在一車庫裡。
王艷稱離婚是因生了女兒
由於涉及當事人隱私,應當事人申請,海陵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該案。考慮到雙方曾有過衝突,庭審時只允許原告和被告及代理律師進場。昨天,被告王艷隻身進入法庭,其父母和親屬在庭外等候,徐軍則有代理律師陪同。
開庭前,異常憔悴的王艷在向記者說起當初退學嫁人直到被「趕出家門」時,嘴唇一直在微微發抖。以至於她對於將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哪些權利,得到多少經濟補償及孩子撫養權等具體問題,一直說不清。
記者瞭解到,在陪伴女兒幾個月後,女兒就被留在徐軍家撫養。「我現在一無所有,怎麼養得活她?」她矛盾地說。王艷說,婆婆算過命,說孩子命大留在他們家裡撫養會發財。因為有時候太想孩子了,王艷幾次去看女兒,但婆家對她的到來似乎很不歡迎,好幾次甚至有過衝突。
為什麼被訴離婚?在法院接受採訪時,王艷一再堅稱,自己沒多大過錯,只是徐軍家裡重男輕女,生了女兒後,她在娘家待了一個月,婆婆家沒來看一次。這讓她很寒心。隨後,接二連三的矛盾更是讓她難進婆家的門。有次她回家時發現門鎖都換了。
在王艷看來,剛結婚時丈夫對她很不錯。但丈夫是個「孝子」,不敢得罪母親,生了女兒後,看見王艷回不了家,就偷偷在外面幫她租了個車庫。後來,婆婆發現了,此後,徐軍再也不敢管她。2007年6月,王艷收到了徐軍的離婚起訴狀。
丈夫稱婚後沒感情
當初那麼投入地追求,而今又如此堅決地要離婚,究竟為什麼?記者一直在找徐軍和他的代理律師,希望能揭開這個謎底。與王艷的急切傾訴不同,作為原告的徐軍選擇了低調,進法庭時悄無聲息,4點庭審結束,首先走出來的是王艷,徐軍一方並未露面。
10多分鐘後,就在記者們圍著王艷緊張採訪時,法庭的門再次打開,法官魚貫走過,徐軍和代理律師悄悄跟在後面。趁眾人未注意時,徐軍在律師掩護下低頭穿過走廊。
這時,眼尖的王艷發現了徐軍,「他就是我老公!」當記者轉身追向徐軍、表達想採訪的意圖時,讓記者沒想到的是,徐軍突然向門外飛速衝去,鑽進汽車轉眼不見了蹤影。
本報記者隨即找到了做掩護的徐軍的代理律師。但是,任憑怎樣提問,代理律師就不開口,一再聲稱「我們不接受採訪」。
其後,記者找到了一份由徐軍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狀。在這份訴狀裡,徐軍大致陳述了離婚的理由,與王艷的訴說顯然存在巨大分歧。在徐軍看來,兩人是經人介 紹相識的,2006年登記結婚生下一女。婚後,王艷對女兒毫不關心,2006年5月份離家後,至今未歸,加之雙方婚前感情並無基礎,婚後感情不和,多次協 商離婚,均因被告反悔而未果。
徐軍在訴狀中說,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又無感情,導致雙方婚後感情破裂,確實沒有維持婚姻的必要。因此,要求將女兒判給他來撫養,同時分割共同財產。
老公能分割的財產只有1萬元
該院提供的一份庭審情況中記載,王艷和徐軍是2004年夏季相識並戀愛的,第二年5月,雙方按當地風俗先訂了婚,8月份王艷懷孕,10月,兩人奉子成婚。到2006年1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4月生下一女。
在女兒長到1歲2個月多,也就是2007年6月,徐軍正式向法院提起第一次訴訟,要求與王艷離婚,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
據主審該案的海陵區法院民一庭張庭長介紹,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連續訴訟,每次提起訴訟的間隔必須在6個月以上。
對於第一次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判決不准離婚。去年4月,徐軍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審理後判決,因不符合法定離婚條 件,仍然是不准離婚。但徐軍一方並不放棄,到去年12月30日,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了簡易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和調解,因雙方爭議較 大,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於今年3月26日將本案轉為普通的審理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
昨日,是合議庭第一次開庭審理。張庭長告訴記者,從目前審理情況看,雙方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個是是否符合國家法定離婚條件,一個是婚後共同財產的確認。
幾次庭審,給王艷產生強烈刺激,並使其家人始料不及的是,曾在媒體上說自己家有上千萬資產的丈夫,在向法院提交的婚後共有財產中,第一次是3萬多元,但 到昨天則只有1萬元可供離婚時分割。王艷和家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曾經調查,得知徐軍在家族企業中佔有相當一部分股份。
法庭審理後沒有當庭宣判。張庭長表示,他們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情況,確定是繼續進行調解,還是宣判離婚。調解失敗之後,在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基礎上,再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