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8月8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明確指出:"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十六條"曾經被當作文化大革命的指南,但是"十六條"並沒有定義什麼是"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也沒有提出判別 "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客觀標準。"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一概念以後被簡稱為"走資派"。毛澤東直到去世之前還在談論"走資派",說"走資派還在走"。但是,直到去世,毛澤東也從來沒有提出過一個可供操作的判別"走資派"的標準。
那麼哪些人是"走資派"呢?毛澤東最初的想法是把所有的"當權派"都放到文化大革命的群眾運動中去"經風雨",讓廣大人民群眾來鑒別誰是"走資派"。但是,這個方法很快就被證明是行不通的。因為群眾一經發動起來,幾乎所有的"當權派"都被指控為"走資派"。這當然不符合毛澤東最初設想的"走資派""也就是百分之一、二、三"。
既然沒有判別標準,就只好依賴"列舉法"了。在毛澤東的心目中劉少奇、鄧小平無疑是"走資派",毛澤東也說過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是"走資派"。但是,毛澤東不可能列舉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的"走資派",於是中央只好列舉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一級的 "走資派",再往下就沒有辦法了,就由各地各部門革命委員會去決定了。
1967年8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報刊上點名批判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決定:"為了把這場革命的大批判更好地同各地區、各部門的斗批改結合起來",批准在報刊上已經點名批判的中央和省、市21名"走資派"的基礎上,進一步公開點名批判34名"走資派"。這55名"走資派"的名單和當時的職務見附錄一。
其中沒有劉少奇和鄧小平。從1967年4月起,公開的報刊上都是以"黨內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中國的赫魯曉夫"來指代劉少奇,用"黨內另一個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來指代鄧小平。直到1968年10月,中共中央擴大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以後,公開的報刊上才以"叛徒、內奸、工賊"的頭銜點名批判劉少奇。鄧小平則一直沒有在公開的報刊上被點名。
從1967年開始,尤其是在1968年,各省、市、自治區紛紛成立革命委員會。在各地上報的有關革命委員會組成人選的文件上,中央往往在批准的文字中列出中央以及當地的"走資派"。在這些文件中,"走資派"的排名大體上是: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彭德懷、賀龍、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有時會加上譚震林、薄一波、安子文。對這些人的稱呼是"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或者"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此外針對不同的地區還會加上不同的人,如西北地區的各省、自治區會加上高崗、習仲勛、劉瀾濤,西南地區的各省、自治區會加上李井泉,中南地區則加上陶鑄、王任重。接下來便是這些人在相應某個省、市自治區的"代理人"或"追隨者",見附錄二。
"文革"前,全國共有副省長、副部長以上幹部1253人。附錄一、二列出了82人,加上劉少奇和鄧小平共是84人。這還只是經中央批准在報刊上公開點名批判的、以及部分在中央文件中點名的,就已經達到了6.7%,大大超過了毛澤東最初設想的"百分之一、二、三"。事實上,由各地各部門立案審查而被定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資產階級司令部代理人"的有453人,佔總數的36%。受到衝擊範圍更大,達到1011人,佔81%。
在1966年10月的中央政治局工作匯報會議上,周恩來曾提到被打倒的幹部"現在已經大大超過了"百分之一、二、三。毛澤東回答說:"多了不怕,將來平反嘛!有的不能在本地工作,可以調到別的地方工作。"然而,毛澤東沒有預料到的是文革之後所有這些人全數平反。
參考資料:(略)
附錄一:1967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在報刊上點名的走資派:
彭真 (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北京市市長)
彭德懷(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元帥、前國防部長)
陸定一(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宣部部長、文化部部長)
羅瑞卿(八屆中央委員、書記處書記、副總理、總參謀長)
楊尚昆(八屆中央委員、書記處候補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
周揚 (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宣部副部長)
蕭望東(文化部代部長)
薄一波(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國家經委主任)
呂正操(八屆中央委員、鐵道部部長)
林楓(八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安子文(八屆中央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
楊秀峰(八屆中央委員、最高法院院長)
蔣南翔(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高教部部長,清華大學校長兼黨委書記)
吳冷西(人民日報總編輯)
張聞天(八屆中央委員、前外交部副部長)
張勁夫(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家科委副主任)
韓光(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防科委副主任)
陶鑄(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常務書記、副總理、中南局第一書記、中央文
革顧問)
王任重(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湖北省委第一書記)
李井泉(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西南局第一書記)
賈啟允(貴州省委第一書記)
閻紅彥(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第一書記,1967年1月自殺)
汪鋒(甘肅省委第一書記)
歐陽欽(八屆中央委員、前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
李範五(黑龍江省省長)
烏蘭夫(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委第一書記)
王鐸(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
王逸倫(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
王昭(青海省省長,1970年2月去世)
任白戈(重慶市委第一書記)
王鶴壽(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鞍山市委第一書記)
劉瀾濤(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西北局第一書記)
習仲勛(八屆中央委員、前國務院秘書長)
胡錫奎(西北局書記)
馬明方(八屆中央委員、東北局第三書記)
陳丕顯(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上海市委第一書記)
曹獲秋(上海市市長,1976年去世)
楊西光(上海市委書記)
萬曉塘(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委第一書記,1966年9月去世)
張淮三(天津市委書記)
林鐵(八屆中央委員、河北省委第一書記)
李葆華(八屆中央委員、安徽省委第一書記)
葉飛(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福建省委第一書記)
文敏生(河南省委代理第一書記、省長)
趙文甫(河南省委書記、副省長)
趙紫陽(廣東省委第一書記)
方志純(江西省委書記、省長)
廖志高(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第一書記)
趙林(吉林省委代理第一書記)
楊靜仁(寧夏區黨委第一書記)
馬玉槐(寧夏區黨委第二書記)
陶魯笳(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家經濟委員會第一副主任)
衛恆(山西省委第一書記,1967年1月自殺)
王謙(山西省委書記、省長)
王大任(山西省委書記)
附錄二:1967至1968年,中共中央文件中點名的部分走資派:
賀龍(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副總理、軍委副主席、國家體委主任)
譚震林(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副總理)
蕭華(八屆中央委員、總政治部主任)
楊成武(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代總參謀長)
江渭清(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第一書記)
陳光(江蘇省委常務書記)
王延春(湖南省委書記)
黃岩(安徽省委書記、省長)
趙守一(陝西省委第二書記)
李啟明(陝西省委書記、省長)
顧卓新(東北局書記處書記)
喻屏(遼寧省委書記)
周桓(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瀋陽軍區政委、遼寧省委書記)
黃新廷(成都軍區司令員)
郭林祥(成都軍區政委)
趙健民(雲南省委書記)
範式人(福建省委第二書記)
侯振亞(福建省委書記)
賀希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謝王崗(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
周仁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副主席)
王其梅(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西藏軍區副政委)
武光(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副主席)
呂劍人(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
張仲瀚(新疆自治區黨委常委、新疆軍區副政委、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政委)
伊敏諾夫(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包爾漢(前新疆人民政府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