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3-26 01:13:25作者:
中國的拘留所和拘留制度一直是外界對中國司法和人權批評的一個焦點。最近發生在雲南的「躲貓貓」事件和哈爾濱一青 年在拘留所被6名警察打死,以及陝西省一名19歲高中生在拘留所內猝死等一系列事件使人們開始再次審視中國的拘留制度。一些法學專家和律師也強烈呼籲改革 中國的拘留制度。
*多起被拘押人員死亡事件引發關注*
中國的拘留制度一直受到法律從業人員和人權組織的強烈批評,經常有媒體報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間受到毆打、恐嚇、精神折磨等酷刑待遇。上個月發生在雲南省晉寧縣的「躲貓貓」事件就是中國拘留制度存在嚴重弊端的一個集中體現。
在「躲貓貓」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在被拘留期間多次遭到其他拘留人員和警察的毆打,最終由於大腦受傷而在拘留所死亡。警方起初解釋說,李蕎明的死是由於他在和其他拘留人員玩「躲貓貓」遊戲時,眼睛被蒙布而不小心撞牆所致。
除了「躲貓貓」事件以外,中國自2009年2月8號以來,還發生了6起拘留人員在拘留所內被警察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打死的事件。對於中國不斷發生類似事件,官 方的英文報紙《中國日報》發表文章,披露中國2700家拘留所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並呼籲通過加強監督和使拘留設施從公安機關獨立出來,以解決嫌疑人在拘留所 受到虐待的問題。
中國的拘留設施名義上由公安部管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拘留所一般是由各地公安局所掌管。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警察在辦 案過程中可以自行拘留他們所認定的犯罪嫌疑人長達37天。在有些案例中,嫌疑人曾被羈押幾個月甚至幾年。警察為了逼迫嫌疑人供認「罪行」常常使用各種手 段,比如折磨、恐嚇、不給嫌疑人提供飲食、禁止嫌疑人與律師甚至家人見面、唆使其他拘留人員對嫌疑人毆打恐嚇等。
*改革拘押制度迫在眉睫*
北京的律師黎雄兵認為中國的拘留制度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缺乏對拘留所的監督和管理。目前的制度規定每個拘留所應有一名由檢察院委派的監督員對拘 留所進行監督。但是這個制度目前如形同虛設。其次是拘留所不獨立,受控於公安執法部門。第三個問題是警察在辦案的過程中權力過大。他說,中國的警察可以在 不經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對一個公民羈押長達37天的時間。而警察可以在這個漫長的時間裏濫用權力對嫌疑人進行精神和肉體折磨,逼迫嫌疑人「認罪」。
他 說:「也就是說,目前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只能在24小時或48小時內對一個公民進行初步的審訊。如果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就必須要放人。公安機關不能對他們賦 予37天的時間對(公民)進行羈押。這個就造成了大量的刑訊逼供,公民屈打成招。因為公安機關暴力刑訊逼供這樣一個威攝下,很多公民只能違背自己的意願下 承認一些所謂的犯罪事實。」
著名律師莫少平表示,中國拘留所內出現如此嚴重問題的另一個原因在於立法缺陷。他說,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嫌疑人有沉默權。在沒有沉默權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就要千方百計地迫使嫌疑人提供口供。因此在實際辦案中,偵查人員就認為嫌疑人的口供是「證據之王」。
他說:「也就是說案子破沒破,按他們的行話就是這個人撂沒撂,是不是說了,是不是開口說了,把這個事情都撂出來了。如果沒有獲取這個人的口供,往往在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就說這個案子沒有破。」
很 多法律專家學者和律師都認為改革中國的拘留制度迫在眉睫。有專家建議,應該由獨立的部門去監督和管理拘留所。但是,兩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都認為,改革最關 鍵的問題是限制警察的權力:「如果不去限制警察的這些權力,那可能對人權的侵犯的這種情況就會禁止不了,肯定還會屢禁不止。」
*多起被拘押人員死亡事件引發關注*
中國的拘留制度一直受到法律從業人員和人權組織的強烈批評,經常有媒體報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間受到毆打、恐嚇、精神折磨等酷刑待遇。上個月發生在雲南省晉寧縣的「躲貓貓」事件就是中國拘留制度存在嚴重弊端的一個集中體現。
在「躲貓貓」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在被拘留期間多次遭到其他拘留人員和警察的毆打,最終由於大腦受傷而在拘留所死亡。警方起初解釋說,李蕎明的死是由於他在和其他拘留人員玩「躲貓貓」遊戲時,眼睛被蒙布而不小心撞牆所致。
除了「躲貓貓」事件以外,中國自2009年2月8號以來,還發生了6起拘留人員在拘留所內被警察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打死的事件。對於中國不斷發生類似事件,官 方的英文報紙《中國日報》發表文章,披露中國2700家拘留所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並呼籲通過加強監督和使拘留設施從公安機關獨立出來,以解決嫌疑人在拘留所 受到虐待的問題。
中國的拘留設施名義上由公安部管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拘留所一般是由各地公安局所掌管。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警察在辦 案過程中可以自行拘留他們所認定的犯罪嫌疑人長達37天。在有些案例中,嫌疑人曾被羈押幾個月甚至幾年。警察為了逼迫嫌疑人供認「罪行」常常使用各種手 段,比如折磨、恐嚇、不給嫌疑人提供飲食、禁止嫌疑人與律師甚至家人見面、唆使其他拘留人員對嫌疑人毆打恐嚇等。
*改革拘押制度迫在眉睫*
北京的律師黎雄兵認為中國的拘留制度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缺乏對拘留所的監督和管理。目前的制度規定每個拘留所應有一名由檢察院委派的監督員對拘 留所進行監督。但是這個制度目前如形同虛設。其次是拘留所不獨立,受控於公安執法部門。第三個問題是警察在辦案的過程中權力過大。他說,中國的警察可以在 不經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對一個公民羈押長達37天的時間。而警察可以在這個漫長的時間裏濫用權力對嫌疑人進行精神和肉體折磨,逼迫嫌疑人「認罪」。
他 說:「也就是說,目前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只能在24小時或48小時內對一個公民進行初步的審訊。如果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就必須要放人。公安機關不能對他們賦 予37天的時間對(公民)進行羈押。這個就造成了大量的刑訊逼供,公民屈打成招。因為公安機關暴力刑訊逼供這樣一個威攝下,很多公民只能違背自己的意願下 承認一些所謂的犯罪事實。」
著名律師莫少平表示,中國拘留所內出現如此嚴重問題的另一個原因在於立法缺陷。他說,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嫌疑人有沉默權。在沒有沉默權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就要千方百計地迫使嫌疑人提供口供。因此在實際辦案中,偵查人員就認為嫌疑人的口供是「證據之王」。
他說:「也就是說案子破沒破,按他們的行話就是這個人撂沒撂,是不是說了,是不是開口說了,把這個事情都撂出來了。如果沒有獲取這個人的口供,往往在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就說這個案子沒有破。」
很 多法律專家學者和律師都認為改革中國的拘留制度迫在眉睫。有專家建議,應該由獨立的部門去監督和管理拘留所。但是,兩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都認為,改革最關 鍵的問題是限制警察的權力:「如果不去限制警察的這些權力,那可能對人權的侵犯的這種情況就會禁止不了,肯定還會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