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蘭山公安包庇殺人暴徒,民情激憤群體事件一觸即發

發表:2009-03-10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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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17歲的孫矯健,因騎車與人擦碰產生爭執,事後在第二現場被蔣文申糾集八名暴徒毆打致死。為逃避追究,犯罪份子及其家屬大肆活動。此後,蘭山區公安局上演了一出「警匪一家」的鬧劇。

一、歪曲事實、掩蓋真相、虛假鑑定矇騙被害人孫矯健家屬

孫矯健,男,身高1.89米,體重95公斤,身體強健。然而,蘭山區公安局卻以遭人毆打時 「用力活動構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發作」,導致死亡,來解釋孫矯健的死因。這一解釋漏洞百出,與事實、案情嚴重不符。

2009年1月24日,經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再次鑑定,孫矯健系因「外力打擊導致腦水腫、腦疝形成死亡」。至此,孫矯健的死因才真相大白。

二、背離事實,輕描淡寫,將「故意殺人」以「尋釁滋事」結案

再次鑑定後,依法應以查證後的事實,以「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確定罪名。但是,蘭山區公安局卻仍以「尋釁滋事」向檢察院移送。這明顯背離了案件事實,改變了案件性質。這一做法,看似無意,其實在「巧妙」地為犯罪份子開脫。

三、超越職權,急不可待,再次竄上前臺

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在檢察院沒有要求補充偵察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的偵察活動便已終結。但是,蘭山區公安局卻仍然在「努力工作」。他們照舊受理犯罪份子為逃避追究,沒有充分依據和理由的重新鑑定申請,違背共同送檢時的承諾,不惜遭到「偽造證據」的質疑,三番五次地偷著跑到北京,單方去取檢材,遭到鑑定機構的拒絕。被我們受害人家屬發現後,又灰溜溜地撤回。

堂堂的蘭山公安局,超越職權,違法辦案,如此鬼鬼祟祟,如此急不可待,究竟要幹什麼呢?

四、欺騙死者家屬,故意模糊事實,以「技術手段」替人消災

案發後,我們多次向辦案人員詢問,致孫矯健死亡的殺人凶手能否落實?均得不到答覆。直到現在,我們才從檢察院得知,公安機關並沒查清是誰打死的孫矯健。現在,時過境遷,再查清恐怕就困難了。

本來極具查清條件,但蘭山公安局卻貽誤戰機,故意模糊案情,為犯罪份子開脫,千方百計袒護殺人凶手,不可饒恕!

五、警匪一家,民怨沸騰,惡性群體性事件一觸即發

現在,我們明白了「瓮安事件」為什麼一呼百應!贓官為非作歹,魚肉百姓,徇私枉法,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真是官逼民反啊!

孫矯健遇害後,蘭山區公安局的種種醜行,無不體現出為犯罪份子開脫的嘴臉!激起了400餘名孫矯健親屬的強烈不滿和極大義憤,群體上訪已經發生了多次,正義之士對本案也異常關注,社會反響強烈。

本案人命關天,蘭山區公安局欺人太甚,惡性群體性事件隨時可能發生。我們懇請上級機關、領導重視本案,並責成有關部門處理好我們的事情。

 
我們的要求是:


1、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立即停止一切違法活動;

2、堅決不允許犯罪份子為拖延時間,逃避打擊提出的所謂重新鑑定。

3、在退回補充偵查期間,由最高檢察院派專案組介入偵查,徹查案情,查明凶手。

4、尊重事實,補充偵查後,以「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移送檢察機關,糾正「尋釁滋事」的錯誤罪名,並依法由臨沂市檢察院公訴。

5、山東省臨沂市公安部門有人濫用職權干擾破壞操控案件,我們要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嚴肅處理。

 
被害人孫矯健親屬: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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