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紹這個案件之前,有一些背景必須提到。2003年8月15日下午3時許,天氣炎熱,廣東江門新會市民梁永立帶著活潑可愛的女兒梁嘉怡(2歲1個月)到會城醫院愛民診所接種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加強針)。當時,梁嘉怡還是一個健康活潑的兒童。接種疫苗後的次日,即 8月16日凌晨,小嘉怡出現煩躁發熱,經送門診治療中午稍微好轉,但下午又很快惡化,發熱、嘔吐、抽搐、昏迷;經搶救,保住了幼小的性命,變成了一個身體畸形,生理反應極差(像個植物人)的病童……經省市各級醫學專業機構鑑定,並沒有給出孩子在接種疫苗後患病毒性腦炎的確切病因,只是作出結論認為這不是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也不是醫療事故。此後,孩子就陷入了痛苦的深淵。
梁家夫婦為了給孩子籌集治療費,長期只好在街頭求助,原來十分紅火的水果生意只好完全放棄,一個幸福的家庭完全破產了。
2007 年6月10日到10月15日,梁永立夫婦籌到一些費用,就帶著孩子到北京求醫。在這期間,新會區衛生局副局長梁柏樓先生在接受《南方日報》就該案件的採訪時發表了關於梁永立一家的談話,刊登於2007年6月19日《南方日報》在C01版的《社會救助體系該如何完善?》一文中,有「新會區衛生局副局長梁柏樓向記者反映,當地政府原以為梁永立在女兒患病後最希望的是一份安穩的工作,於是會城街道辦事處主動為其買了一輛三輪車鼓勵他賣水果,好好養家為女兒治病,哪料第二天他就把三輪車拿去賣了,然後帶著女兒四處求助。這樣不但浪費時間,也浪費金錢,都不知道他什麼目的!」的內容。梁永立因為該內容完全不符合事實並且其評論性意見嚴重貶低了其人格名譽,遂在返回廣東後於2008年8月對梁柏樓提出了訴訟,要求賠禮道歉和賠償相關損失。
出人意料的是,這麼一個不算複雜的案件,新會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直接接受了被告方否認做過上述採訪的辯解性陳述(如果該辯解成立,那就意味著是《南方日報》在造謠),也不理會被告方提出的追加《南方日報》社為第三人或者被告的請求,竟然以所謂「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梁永立的訴訟請求。實在令人吃驚。
梁永立一家因孩子接種疫苗後罹患重病,從小康之家落入赤貧,本來已經十分可哀,卻還在一份具有廣泛影響的報紙上被公開踐踏,到法院尋求公正,得來的卻是如此裁決,真是蒼天可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