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下午兩點多,身材窈窕長相漂亮的張某從瀋陽飛到了北京,準備晚上再坐飛機飛往美國。誰知航班剛一落地,張某就被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刑偵支隊的偵查員帶下了飛機。
對於眼前發生的這一幕,張某顯然沒有心裏準備,當偵查員告訴她涉嫌信用卡詐騙時,張某還理直氣壯的說她怎麼會涉嫌信用卡詐騙。
於是,偵查員給張某放了一段監控錄像。這是2009年1月14日下午六點多,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自動取款機前拍攝下的監控錄像。錄像中一名黑衣女子來取錢,通過監控錄像可以清楚地看到,她並沒有把自己的信用卡插進去,卻在短短的兩分鐘內,分6次取走了14000元人民幣。這名黑衣女子正是張某。
偵查員問張某插卡了嗎,張某說沒插,卻辯解自己在美國取錢的時候,就是直接把卡插進去就拔出來,不是把卡放在裡面取錢的。張某堅持說,她在T3航站樓所取的款,用的是自己的銀行卡。她說長這麼大沒有做過壞事,她也不會是那種在街上看到人家的錢包,會撿起來揣自己兜裡的人,無論是她的工作還是她的工資,她也不至於去為了兩千塊錢(美元)去取這個錢。
據瞭解,今年32歲的張某是美國某著名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一家跨國公司工作,年薪八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50萬元。張某說那天她是受公司委派從美國來到北京,準備專機去杭州出差,因為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多,所以在自動櫃員機前取了14000塊錢。
張某雖然不想承認自己取走了別人的錢,但偵查員對此早就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從監控錄像上可以看到,張某取錢時,有些反常。張某先是左右看了一看,又在取錢後,數都不數,就直接把錢往自己的錢包裡塞。接著她還做了一個用袖子擦取款機的動作。張某是怕指紋留在那裡。
而就在張某取款後不久,首都幾場公安分局接到報案,一位事主報案稱把銀行卡拉到了T3航站樓的自動取款機上,卡裡少了14000元人民幣,取錢人正是張某。
面對鐵的證據,張某還在說,她當時真的不知道裡面有張卡!不過她不得不承認她取了別人的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使用他人遺失的信用卡,或揀到別人的信用卡提取現金的,超過一定金額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我國對信用卡詐騙罪立案起刑5000塊人民幣。
目前,張某已被公安機關批准取保候審。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無獨有偶,我們曾報導過一個年薪近百萬的總經理張某花了20元辦了一張假證,他的目的是想坐飛機時買經濟艙的票可以免費升到頭等艙。他們倆面對警方時,都口口聲聲的強調以自己的身份地位收入,不在乎這點錢,但他們卻偏偏栽在了一個"貪"字上。高收入和佔小便宜的巨大反差,說明人性各有弱點,所以平時要多加修為,時時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不要臨時被自己的"一念之差"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