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當地的土政策規定,公民代理訴訟需要經過司法局蓋登記印章同意,紀斯尊要幫助訪民維權代理訴訟,可想而知是得不到批准同意的。在無奈之下,紀斯尊冒險"偽造"了司法局同意公民代理的表格並蓋上登記印章。
在奧運召開前,他又冒險帶京十幾個訪民來京城。被當地司法機關抓獲後,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了三年,而該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從中可看出是從重處罰。
紀斯尊偽造當地司法局登記表格和印章,他不是為了騙取訪民的錢財,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他只不過是為了順利代理訪民訴訟。
按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有權代理民事與行政訴訟,有權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
為何司法局要設置阻礙,對公民代理要求登記呢?這樣做的目的法律依據何在?
由於法律市場有限,為了保護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利益,有些地方的司法局就作了如此規定,只要是公民代理訴訟,就必須到司法局辦理登記,如果司法局不批准就不能代理。
這樣的部門利益規定,不僅與法律規定相牴觸,而且還使弱勢民眾難以維權。雖然說國家有法律援助機構,但是要獲得法律援助並不容易。
特別是訪民們,由於反映的問題很多與政府和司法部門有關,法律援助機構是不可能提供這樣的幫助。說穿一點,司法局設置公民代理登記制度,其實就是防止公民代理維權。
記得前些年,某地出了這樣一件奇事。一個公民經常代理維權,使當地執法部門很惱火,司法局就規定公民代理必須要申請登記。這位維權人士心想,不就是辦理登記嗎?那好我就給你遞交申請,他心想如得不到批准,就提起行政訴訟。他用特快專遞將申請書寄給了司法局,過了兩個月也不見回覆。他到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局代理人稱,收到了他寄來的特快專遞,但是拆開信封一看,裡面什麼東西也沒有,怎麼審查批准呀?看來,真是棋逢對手,還是權力部門有招對付。
公民代理,只要不收取代理費(但可以收取合理誤工費和差旅費),就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民代理案件,也是不需要經過司法局批准。司法局設立前置審批程序,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規定。
不知紀斯尊是否知道這樣的規定?如果知道的話,本可以與司法局較真。如法院以他沒有經過司法局批准同意,而不讓出庭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同樣可以投訴或舉報。
不過,估計投訴舉報也沒有用,否則紀斯尊不會去冒險了。在一些地方,執行法律規定可以不嚴格,但執行土政策一定是很嚴厲。
紀斯尊熱心幫助訪民,家庭為此早已離散。一個老人單打獨鬥,幫助低層民眾,法院在量刑方面,為何不能給予一點"寬容"?為何就要以最高刑期來判處呢?
按照《刑法》規定,貪污受賄十萬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那我們來看看法院對大貪官的量刑吧!那些被查處的大官員,涉案金額多則上千萬元,少的也達上百萬元。如果要按最高刑期判處,都是可以處以死刑,然後到底有多少貪官被重判了呢?
紀斯尊幫助訪民維權,最後自己身陷囹圄,使我感到唏噓不已。在此,我禁不住要大聲質問,到底是誰逼紀斯尊走上了絕路?
附:
紀斯尊被判刑3年
福建著名民間維權律師紀斯尊,本月9日被福建臺江法院以「偽造國家公文」刑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紀斯尊在福建地方有著崇高威望,人稱「紀老」的他不畏強權,堅持為民伸冤,為地方受欺壓小民百姓提供法律諮詢,為地方民眾擁戴稱道。
錚錚鐵骨,敢怒敢言,他兩度申請上京遊行。奧運期間公然寫出「我逼共產黨表態」。
誠請海內外各界將予以關注。
来源:劉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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