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先說假冒警察後又變成嫖娼
今年39歲的成先生是銅川人,在蒲城一工地打工. 11月23日上午,他到渭南辦事,在民主路上購買了一件防寒服, "在市公安局附近買的,黑色的,和警服有點像,上面什麼標誌都沒有,老闆說可以穿,我就買下了. "
成先生說,他當天穿上新買的衣服返回蒲城.晚7時許,和朋友喝完酒後,他獨自在街上走著.這時,一輛無牌警車停在他面前"車上下來3個便衣男子,說是縣公安局的,問我要證件. "成先生說他不是警察,對方就問他為什麼穿著警服,然後將他拉上車,帶往公安局.成先生回憶說,到了縣公安局三樓國保大隊辦公室後, 3名男子說他穿著假警服,影響公安形象,要刑拘一個月或者是罰款5000元,並當即脫掉他的防寒服. "隨後,又說交上1000元罰款就可以走了,然後讓在口供上簽字. "
喝了些酒,腦子還迷糊著,成先生說當時沒有看清楚口供內容就簽了字.他身上只有500元錢,三個便衣就跟著前往附近銀行又取了500元錢後才讓他離開.第二天,成先生酒醒後感覺不對勁兒,就前往公安局討要說法, "對方卻說我昨晚是嫖娼了."讓成先生不明白的是, "前一天晚上說我穿假警服假冒警察,第二天怎麼就變成了嫖娼?罰我1000元,究竟為啥,況且罰款連罰單都不給開. "
公安局: 1000元只是暫扣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渭南市民主路上的這家勞保店.店主符先生拿出他們的防寒服說,這是普通的防寒服,是和警服有些像,但沒有任何標誌,已經賣了一年了.
隨後,記者前往蒲城縣公安局.在三樓國保大隊的辦公室,民警王金成說,當日晚上,公安局接到報警說,一穿警服的男子在南環路上的按摩房嫖娼,他們就前往調查, "在街上發現成某,他喝酒了,帶回局裡後,他承認嫖娼,也在口供上簽了字,隨後處罰了他1000元錢就讓他走了,錢他就從兜裡掏的,沒有去銀行取. "記者詢問國保大隊是否有治安處罰的資格,王說,這是局裡安排的,也沒見成某再來辦理處罰手續.
蒲城縣公安局副局長陶水龍說,嫖娼等案件一般由治安大隊或派出所辦理,國保大隊主要負責其他方面的事情.蒲城縣公安局治安科在查閱案卷後說,當晚行動經過局裡同意的,但是因為沒有找到賣淫者,所以成先生那1000元錢只是暫扣,隨後會還給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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